中国网财经7月8日讯日前,吉林证监局公布相关行政监管措施显示,经查,东方汇金期货有限公司(简称:东方汇金期货)存在公司治理不完善、风险管理不到位等违规行为,吉林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具体来看,东方汇金期货主要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高管人员管理不规范,实际控制人重大事项报告不完整,关联交易管理不完善。反映东方汇金期货治理不完善,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四十条的规定。
二、资管业务系统权限设置不合理,互联网营销业务合规管理不到位,财务管理不规范,会计核算不准确。反映东方汇金期货风险管理不到位,内部控制不足,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五十六条的规定。
三、信息技术人员配备不足。违反了《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8号)第十二条的规定。
吉林证监局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及《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东方汇金期货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同时,要求东方汇金期货应于收到本监管措施决定书3个月内对上述问题完成整改,并向吉林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吉林证监局将进行验收。对于上述违规出现原因,以及相关违规整改情况,记者采访到东方汇金期货,截至发稿前,未收到对方回复。
另外,记者注意到,这已经不是东方汇金期货第一次被责令整改。去年12月,同样依据吉林证监局发布相关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因东方汇金期货存在资产管理业务内控基础薄弱、对员工营销行为管理不足等违规行为,吉林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责令改正措施。更值得注意的是,近几年,东方汇金期货几乎年年因违规被罚。
2020年5月,吉林证监局公布相关行政监管措施显示,东方汇金期货存在风险管理制度未得到有效执行、净资本与公司风险资本准备的比例不符合规定标准时等违规行为,吉林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2021年4月,同样依据吉林证监局发布相关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因东方汇金期货存公司治理不健全、内部控制存在较大缺陷等违规行为,吉林证监局同样对其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2022年12月,东方汇金期货再因公司治理不完善、适当性管理义务履行不到位等违规行为,被吉林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措施。而除监管部门对其处罚外,2021年11月,东方汇金期货时任董事长、总经理、首席风险官、财务负责人等几位高管,还被行业自律性组织-中期协采取纪律惩戒措施,均因上述几人对东方汇金期货部分违规负有相关责任。
一位业内人士向记者分析道,期货公司存在高管人员管理不规范、实际控制人重大事项报告不完整、关联交易管理不完善等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反映出公司治理结构的薄弱,可能导致决策过程缺乏透明度,内部监督机制失效,进而引发更多风险。
公开资料显示,东方汇金期货于2004年12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成立,前身为吉粮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公司现注册资本为1.53亿元,注册地址为吉林省长春市;目前已在北京、上海、福建、河南、山东、大连、湖南、吉林、浙江、广东等地设立了分支机构。东方汇金期货股东分别为北京纽森特投资有限公司、吉林粮食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吉林省粮油储运有限公司。
东方汇金期货曾表示,其将依托强大的公司资源和专业的人才团队,以国际化的服务理念、精英化的团队、高端的技术平台和良好的风险控制能力,为广大客户提供最专业、最细致、最全面的期货交易服务。如今面对连年被罚的尴尬事实,东方汇金期货将如何实现上述经营愿景,中国网财经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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