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李宇春演唱的《乘风破浪的姐姐》第一季主题曲《无价之姐》侵权案近日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给出二审判决结果,认定《无价之姐》与歌曲《跟我出发》不构成实质性相似,维持一审判决结果。作曲家@林莫樵composer也在今日晒出侵权案判决书内容。
判决书显示,结合两首歌曲在整体表达情感上的差异性,从听觉效果上可以明显感知两首歌曲的差异较大,争议的副歌部分亦存在较大差异。故此,难以认定《无价之姐》构成对涉案歌曲的抄袭。一审法院对此认定正确,本院予以确认。
李宇春工作室回应称,历时四年,终于等来法院终审公正判决!在此向所有喜欢《无价之姐》歌曲的朋友们分享终审判决结果,衷心感谢大家长久的信任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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