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明太祖洪武三十年(1397年)发生了“南北榜”大案后,如何平衡各地区的科举资源便成为明廷一直寻求解决的议题。
洪熙元年(1425年),明仁宗命采纳大学士杨士奇的奏请,定南北分卷之制,规定会试取士名额,南卷占十之六,北卷占十之四。
但仁宗短命未及实施就驾崩了,宣宗继位后即着手实施该方案。自宣德以后,南、北各退卷5名为中卷,南卷55名,北卷35名,中卷10名。
《明史·选举二》载:“宣德、正统间,分为南、北、中卷,以百人为率,则南取五十五名,北取三十五名,中取十名。”?
直至明末,分卷制成为明代会试录取所依据的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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