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上哪一位皇帝惩治贪官最有成效?相信这个问题是有比较明确答案的,一个是明太祖朱元璋,另一个是雍正皇帝。如果非要分出胜负,恐怕雍正皇帝还是略胜朱元璋一筹。
朱元璋在位三十余年,始终将反腐放在执政的首位,惩处贪官的手段令人生畏。然而洪武一朝依然没有彻底解决贪官问题,杀了一波马上又会出来一波,大明朝的贪官似乎根本杀不尽。
究其根本,朱元璋只是以一人之力面对全国的贪官,他只是从道德层面出发对各级官员提出廉政要求,在制度方面没有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办法。
反观雍正反贪,则取得显著成效,这是因为他看准了官员腐败的根源,然后采取雷霆手段进行打击,让各级官员意识到只要贪污就会付出巨大的代价。这个代价不仅限于个人,还包括他的整个家族。
那么雍正是如何反贪的呢?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其一、成立最高级别的机构查处贪官
雍正即位之后,鉴于康熙晚年吏治腐败的问题,下旨成立了“会考府”,在全国范围内发起了一次清查亏空的活动。
当时的情况是,在京各部院大臣、在外各省督抚藩臬贪腐之风盛行,这种贪腐不是个别情况而是普遍现象。
涉及的官员级别高、人数多,如果让吏部、刑部、都察院等衙门为主导来开展反腐工作,显然是不切实际的。
所以雍正成立了会考府,由怡亲王领衔,总理事务大臣隆科多、大学士白潢、左都御史朱轼会同办理。怡亲王是除了雍正以外最有实权的人物,素有“常务副皇帝”之称,由他领导反贪工作组,才能起到震慑群小的效果。
会考府成立后,怡亲王在刑部、都察院中挑选了一批精兵强将,组成了一个三十多人的清查团队,分为左右二司,每司皆有礼部铸给印信。这就说明,会考府的定位就是一个级别超高且专职的反贪部门。
尽管雍正给予怡亲王专断之权,可是清查工作牵涉的人员太多,其中不乏皇亲国戚,还包括雍正的兄弟们,这让怡亲王颇为忌惮。为此雍正态度坚决地对怡亲王说:“尔若不能清查,朕必另遣大臣;若大臣再不能清查,朕必亲自查处。”
有了雍正的表态,怡亲王抛开所有顾虑,开始对大清朝的家底进行了一次彻底清查。清查工作先从京师户部开始,短短几个月的时间,就查出了国库259多万两亏空。
涉案人员被一一法办,并足额赔付亏空数目,尽管各级官员一时难以弥补亏空之数,但还是在雍正的高压手段下,于雍正八年全部补足。
清查户部的同时,怡亲王也派出干将前往各省清查地方藩库,不查不知道,几乎每个省都有数额高达上百万甚至是数百万两的亏空。
面对如此巨大的亏空,雍正限定三年内补足,同时一大批官员被革职并勒令补足亏空。雍正元年户部存银为2371万两,经过清查以后,至雍正五年存银达到5000多万两。
其二、让贪官沦为乞丐
在清查各省亏空时,一大批贪官浮出水面,如何处理这些贪官让怡亲王颇为棘手。因为很多省份上至督抚下至州县,几乎是无官不贪,如果都要处理势必给地方行政带来巨大的压力。
所谓法不责众,各省贪官都有侥幸心理,认为雍正必然投鼠忌器。显然这些贪官低估了雍正反腐的决心。
为了让惩戒贪官,雍正从在京各衙门中派出钦差大臣至各省清查,同时又选出一大批德才兼备的郎中、员外郎、主事以及小京官,随同钦差大臣至各省办案。
雍正的态度很明确,凡是查出一个贪官就办一个绝不姑息,这些随同的司官和小京官们,不用按照正常的人事程序,只要查出一个贪官,原先的岗位就马上进行补充。这一做法,彻底断了贪官的后路,没有人再敢心存幻想。
各省各级官员的贪腐行为不是一天两天形成的,是常年累月的结果。贪腐所得的银两也不可能原封不动放在家里,或送给上司谋求仕进之路,或置地挥霍。
如今东窗事发朝廷要追赃,他们就无法按数补足。这也是普遍形象,同样也会让他们存在法不责众的幻想。
为了彻底打消贪官们的侥幸心理,雍正颁发了一道让贪官闻风丧胆的新法令,法令包括两条:
第一条:凡是亏空、侵贪官员一经查实,立即革职离任,并查明其子孙现在何省为官,也题请离职;
第二条:官员题参时,严格搜查现在衙署,同时行文原籍地方官员,查封其原籍家产,予以追赔。
顺治、康熙两朝对贪腐官员还是过于仁慈了,正常情况下只是针对官员本人,一般不涉及其子孙,因此顺、康时期很少有官员抄家的案例。
雍正不按常理出牌,一上来就掐住了贪官的命门,因为抄家意味着一家老小从此要过上乞丐般的生活。那些被抄家的官员对雍正恨之入骨,在他们的鼓噪和宣传下,雍正因此多了一个“抄家皇帝”的外号。
经过雍正数年的整顿,至雍正七年以后,全国的吏治随之一变,贪污受贿的成本也成倍增加。可以说,雍正一朝是有清一代吏治最清明的时期,同时雍正也成为中国历史上反贪力度最大、成效最显著的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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