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紧报名! 雄安这项大赛, 正式启动

雄安发布2024-07-05 22:07:12  103

日前,由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科学园管理委员会、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宣传网信局联合主办的第十三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河北雄安新区赛区暨雄安新区第五届“智绘未来”创新创业大赛(以下简称“大赛”)正式启动。

本届大赛以“科技引领·向新同行”为主题,秉承“政府引导、公益支持、市场机制”的办赛理念,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通过有效挖掘、有力整合京津冀地区创新资源、创业项目,选拔出符合新区定位的优秀创业创新项目、团队和企业,培育创新驱动发展新引擎,纵深推进科技创新创业,打通从科技强到企业强、产业强的通道,加快实现雄安新区“新功能、新形象、新产业、新人才、新机制”目标。

一、组织形式及赛事安排

大赛按照“1+1”模式,包括企业组和团队组两个组别。

二、报名参赛条件

报名参赛项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新区产业政策,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企业组赛事面向雄安新区本级及三县注册的企业。团队组赛事面向雄安新区及国内外在雄安创新创业的各类团体,报名时参赛项目所在地需选择雄安新区。

(一)企业组参赛条件

1.企业须在雄安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潜力,拥有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制造、服务等业务。

2.企业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且为非上市企业。

3.企业2023年营业收入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

4.大赛按照初创企业组和成长企业组进行比赛。工商注册时间在2023年1月1日(含)之后的企业参加初创企业组比赛(疏解企业不受限制),其他企业参加成长企业组比赛。

5.在往届大赛全国总决赛或全国行业总决赛中获得一、二、三名或一、二、三等奖的企业不参加本届大赛。

6.往届河北省创新创业大赛晋级半决赛的企业不参加本届大赛。

(二)团队组参赛条件

1.在大赛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尚未在国内注册成立企业的创业团队(如海外留学回国创业人员、进入创业实施阶段的优秀科技团队、大学生创业团队、创客团队等);参赛人应具有在雄安新区创业意愿,计划赛后在雄安新区注册成立企业或与雄安新区相关产业达成对接合作。

2.核心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含)、不超过7人(含),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无科研失信记录。

3.参赛项目的产品、技术及相关专利归属参赛团队,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商业化、市场化潜力,与其他任何企业、团体、个人无产权纠纷。

4.团队将按照国内组和国际组分组进行比赛,其中团队负责人为外籍人员的,参加国际组比赛,其他参加国内组比赛。

5.其他条件

(1)参赛对象只能选择企业组、团队组其中之一报名,不得重复报名。

(2)在雄安新区和其他地方都注册的企业,同一个项目只能选择一个地方参赛。

(3)参赛对象及参赛项目同意在媒体公开项目、实体及团队有关信息。

三、报名和审核

注册截止时间:2024年7月15日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7月20日

自评符合参赛条件的企业和团队自愿登录大赛官方网站进行统一注册报名。

企业登录www.cxcyds.com、团队登录www.hbscxcyds.com进行注册报名。

在系统统一身份认证后,应提交完整报名材料,并对所填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大赛官网是报名参赛的唯一渠道,其他报名渠道均无效。

参赛项目按照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新能源汽车和节能环保等七大行业领域进行申报,涉密项目或者包含涉密内容的单独申报。按照申报领域优化分组后,大赛将采用线下或线上方式进行比赛。

四、评审标准

突出“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导向,重点关注项目的创新性、示范性、引领性等社会价值。“创新”主要围绕项目的产品、技术、经营模式、管理方式等方面打分;“创业”主要围绕项目在新区落地潜力、带动上下游产业等方面打分。

五、奖励与扶持

(一)奖励

各组别分别设立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4名。新区组委会对获得企业组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的项目颁发奖杯、证书,并分别给予一等奖50万元、二等奖35万元、三等奖20万元、优秀奖10万元的奖金。新区组委会对获得团队组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的项目颁发奖杯、证书,并分别给予一等奖20万元、二等奖10万元、三等奖5万元、优秀奖2万元的奖金。

组织贡献奖:对大赛组织协办有突出贡献,提供大力支持的社会机构和企事业单位,授予组织贡献奖并颁发奖牌。

(二)扶持措施

新区组委会对获得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在雄安新区本级扶持政策中予以优先支持,其中获得一、二等奖的项目直接纳入雄安新区本级科研项目(团队组获奖项目需要在雄安新区注册成立公司),给予相应支持,获得三等奖、优秀奖的项目通过新区疏解基金、科创类基金等给予优先支持。按照《河北雄安新区积分落户实施细则(试行)》规定,获得一、二、三等奖的企业类项目主要完成人(不超过3人)和团队组核心成员可享受积分落户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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