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自1415年至1644年的200多年间,北京故宫共发生火灾47次,若统计到1991年,在这500多年间,故宫内共发生火灾70多次。多次火灾的主要原因便是燃放爆竹。火灾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巨额财产损失。
北京的紫禁城是明、清两朝的皇宫,今称故宫,始建于明代永乐四年(1406年),至永乐十八年(1420年)建成。这里先后住过20多个皇帝。故宫是世界上最大的古建筑群。殿宇有9000多间,相互毗连,而且建筑主要是砖木结构,因此,防火性能很差,火灾的危险性比较大。
首次火灾发生在明代永乐十三年正月壬子日,即1415年2月22日,《明史·成祖纪》称“北京午门灾”。火灾的原因是燃放爆竹。当时,为燃放爆竹临时搭建了一座用杉木板构筑的“鳌山”,10多米高,上面放置烟火爆竹。有些烟火内部通过导火索相连接,点燃后,可连续燃放数小时,并会出现不同颜色的花样,还会显现花鸟和亭台楼阁等奇景,并不时出现重重帷幕,甚为壮观。这个“鳌山”搭在午门的前面,当皇太子及皇宫里的文武大臣在午门上观看烟火时,“鳌山”突然起火,并迅速殃及午门,不少燃放烟火者和围观群众被活活烧死。武将马旺官拜都督,在指挥救火时不幸身亡。火灾中皇太子虽安全无恙,但永乐皇帝朱棣“闻之惊惋”,令皇太子做了一番“检讨”之后把事情了之。明沈德符著《万历野获编》载:“永乐十三年正月壬子,鳌山火发,焚死多人,都督马旺亦与焉。时上在北京,闻之惊惋,命太子修省。”可明证。
继这次火灾后,永乐十九年(1421年)四月初八,奉天殿(今太和殿)、华盖殿(今中和殿)、谨身殿(今保和殿)因雷击发生火灾。明成祖朱棣表示:“三殿同灾,朕心惶惧。”明永乐二十年闰十二月戊寅(1423年2月6日),乾清宫发生火灾。正德九年正月十六日(1514年2月10日),乾清宫又发生火灾,殃及坤宁宫,起因也是燃放爆竹。明嘉靖三年正月(1524年2月),太监在宫中燃放爆竹,又引起宫内房舍起火。嘉靖三十六年(1557年)四月十三日,三大殿再次发生火灾。据史书记载,当时“大轩雨,戌时火作,奉天、华盖、谨身三殿,文、武二楼,奉天门、左顺门、午门及午门外直庐俱焚”。大火一直烧到第二天上午9点左右才被扑灭。嘉靖四十年十一月辛亥(1561年12月31日),皇帝和宠妃在豹帐内燃放爆竹引起火灾,顷刻间火势猛烈,烧毁万寿宫。万寿宫是嘉靖皇帝的别宫,又名永寿宫,这场火灾,使“殿内乘舆一切服饰及先朝异宝烬付一炬”。
由于燃放爆竹常发生火灾,不少大臣都曾纷纷向皇帝呈奏,禁止燃放爆竹。成化年间的大臣章懋,向皇帝提出过这项建议的奏折,但未被采纳。万历年间辅臣张居正又向皇帝提出禁止燃放爆竹,皇帝不但采纳了,而且夸赞“此举甚善”。禁止燃放爆竹,实践证明是一项防火的有效措施,时至今日,仍有可借鉴之处。
据史书记载,北京故宫发生火灾的频率是相当高的。尽管这同故宫砖木结构的建筑特点密切相关,但究其主要原因还是在皇宫中燃放烟花爆竹所引起,因此被称为“中国明宫爆竹火灾”。
在节日或喜庆之日燃放烟花爆竹以增添喜庆气氛,是中国传统的风俗习惯。但因燃放爆竹而引起火灾的现象,从古到今也是屡屡发生,给人们造成惨重的损失。
由于燃放烟花爆竹而引发的灾难,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危害,我们应该高度重视。鉴于因爆竹引发的悲剧,近年来中国已开始在各大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尽管行使之初屡屡遭到异议,但事实证明,这种举措对于减轻城市火灾造成的损失是卓有成效的,是一项明智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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