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6年3月,蒋介石通过“中山舰事件”排斥了汪精卫。中山舰事件之后,汪精卫借口治病,赴法就医。汪在致张静江的信中,感到蒋介石对他“怀疑和厌恶”,表示"不愿再负政治责任”。3月23日,蒋介石具文呈军事委员会自请处分,谓:“此次事起仓卒,处理非常,事前未及报告,专擅之罪,诚不敢辞,但深夜之际,稍纵即逝,临机处决,实不得已。自应请从严处分,以示惩戒,而肃纪律。”对此,军事委员会和中央执委会均“未予处分”。
4月3日,蒋介石提议整军肃党,准备北伐。建议曰:“北方自国民军退出京津以后,中国形势之变化,其迅速与重大,必非昔日沉闷与轻易之状态可比。如奉军占领京津,则日本在华势力愈加巩固;吴佩孚在鄂豫之势力,英必竭力助长之;孙传芳盘踞江浙,英必逼孙与吴联,美国近且有联孙以牵制日本之倾向,法国恐苏俄在华之势力复张,故急使与英日联合战线,在滇助唐以牵制广东之北伐。总之,此后列强在华,对于北方国民军处置既毕之后,其必转移视线,注全力于两广革命根据地无疑,且其期限不出于二月至半年之内也。”
据此形势,国民党应作如下对策:“1)联络北方国民军,使其退守西北,保守固有之实力。2)联合苏俄,以增进革命之势力。3)派员联络川黔,以牵制滇鄂两省。4)联合湘赣,作攻守同盟之势,约其共同出兵之期限,以牵制吴军之南下。5)联合孙传芳,使之中立,不为敌用。6)两广决于三个月内(即1926年6月底)实行出兵北伐。”蒋介石认为:“如能于此三个月内北伐准备完毕,则北方之国民军不至消灭,而吴佩孚之势力亦不十分充足之际,一举而占领武汉,则革命前途尚有可为也。”由于北伐是孙中山的遗愿,蒋氏的建议遂为国民党中央和国民政府所接受。
蒋介石分析了当时国内的政治、军事形势,提出了北伐计划。战略意图在以攻为守,先发制人。国民党应该利用国民军仍在京津坚持,北洋军阀内部尚未整合,外国列强利益分歧等有利因素,主动北伐,获取武汉,以稳定广东革命基地,并进军长江中游,从而打乱列强和北洋军阀的战略部署,掌控军事主动权。
可见,国民党北伐初期的战略目标并不是统一全国,而是控制华南和中南地区,摧毁吴佩孚的残余势力。及至北伐前夕,各派军阀势力呈板块形状。国民党据两广,直系吴佩孚与孙传芳据河南、湖北、江苏、浙江、安徽、江西、福建7省,奉系张作霖和张宗昌据东北三省及热河、察哈尔、直隶、山东7省,力量最为雄强。阎锡山据山西和绥远一带,势力较小,但因离京畿较近,战略地位重要。冯玉祥已经弃守京津,转据绥远、陕西大部,仍是国民党希图在北方的呼应力量。客观而论,蒋介石的建议颇有前瞻性和可行性,不失为打破困局的合理选择。
国民党方面,中央权力结构中的人事安排发生了重大异动,其幕后的推手则是蒋介石,而且,他从中得到最大的政治利益。
5月11日,胡汉民、汪精卫被迫离粤。5月16日,“中央政治委员会与国民政府举行联席会议,推举谭延闿为政治委员会主席,蒋介石为军事委员会主席”。随后,蒋介石借《整理党务案》和北伐发起对党、军权力系统的整合动作,收效明显。
5月19日,国民党二届二中全会通过蒋介石等提议的《整理党务案》,此举使中共的势力遭到“整理”。《整理党务案》称:1.“为保障……国民党党章的统一权威及确定共产党加入国民党之地位,决议组织联席会议”,联席会议“以国民党代表五人,共产党代表三人共同组织之”;2.共产党应将“加入本党之党员名册交本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主席保存”;3.共产党在“本党中央党部、省党部、特别市党部任执行委员时,其名额不得超过该党部执行委员总数三分之一”;4.共产党员“不得充任本党中央机关之部长”。并任命共产国际代表为联席会议的顾问。张静江、蒋介石、谭延闿、吴稚晖、顾孟余5人为联席会议国民党代表。此举无异将共产党组织边缘化,向国民党拱手称臣。共产党因此反应冷淡。此后,国共裂痕不断加大,共产党员谭平山、毛泽东、林祖涵等人先后辞职,中共势力在国民党内受到有力遏制。
5月28日,原青年部部长甘乃光调任农民部部长。顾孟余代理宣传部部长。5月31日,蒋介石与谭延闿、朱培德、陈果夫商定设立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为蒋氏控制军队搭建政治平台。
6月1日,蒋介石被任命为组织部长。以蒋介石为首的蒋、张、谭所组合的中央党务权力中心“于焉形成”。同日,中常会通过秘书长下设秘书处,以丁惟汾、何香凝、陈公博、顾孟余为秘书。6月4日,中常会通过谭延闿提名,任命蒋介石为国民革命军总司令。同日,张静江指定顾孟余、陈果夫、叶楚伧3人,监察委员会推举黎元驲、各部部长中推举何香凝等6人组成财政委员会。6月18日,联席会议通过中央执委会增设军人部。6月25日,中常会允准军人部提议,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有全权监督宣传、印刷、运输等机关职责。同日,谭延闿提出特任蒋介石为国府委员。可见,北伐之前,国民党中央和国民政府以党军重任委托于蒋介石,其权力地位因此迅速攀升。
7月2日,张静江提议任命蒋介石兼军人部长,并通过军人部组织大纲。其中规定军人部为中央执委会之一部,直属中央执委会,军人部部长由中央执委会任命。这一结果使中央党部由“一处八部”增加至“一处九部”。7月6日,二届临时中央全会决议:“政治委员会应于中央与常务委员同开一政治会议以代政治委员会议。”7月7日,国民政府颁布《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组织大纲》规定:“1)国民政府特任国民革命军总司令一人,凡国民政府之陆海空各军均归其统辖。2)国民革命军总司令对于国民政府与中国国民党在军事上须完全负责。3)总司令兼任为军事委员会主席。”同时还规定:“出征动员令下后,即为战事状态,为军事便利起见,凡国民政府所属军民财政各部机关,均须受总司令之指挥,秉承其意旨办理各事。”
可见,总司令的职权虽是国民政府特任,对国民党和国民政府在军事上“完全负责”,但又可以直接指挥“国民政府所属军民财政各部机关”,实际赋予蒋介石最高军事和行政权力。究其原因:其一,北伐战争能否胜利,关系国民党政权存亡,事关重大,国民党与国民政府对此均深有体认;其二,《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组织大纲》在总司令与军事委员会主席之间划上等号,蒋介石遂以总司令兼军事委员会主席,同时又是党的军人部长,横跨党政军一大权力系统。这一制度安排,为蒋介石以军治党提供了诸多便利。
看来,蒋介石利用北伐战事,在扩张个人权力和整合党内派系两个方面都有明显收获。这位国民党内的军事强人开始向党政权力系统大举进军,严重威胁了二大党章构建的集体领导体制。而且,上述一系列人事安排,都没有按照党章文本规定的法理程序运作,而是由蒋介石策动,谭延闿或张静江提名,给了蒋氏党政军的最高头衔。同时,设立了党章所未载的决策机构,如联席会议、政治会议、总司令部等。这些体制外的权力机构甚至取代了法理上的决策机构,严重破坏了党章文本规定的中央权力结构的合法运作程序,为蒋介石走向个人集权提供了政治捷径。
7月13日,中常会推举蒋介石为中央政治会议主席,蒋介石提出政治会议人员案获准通过,汪精卫、胡汉民等21人为政治会议成员。蒋介石提出政治会议日期案也获准通过。中常会会期定为“星期二为常务委员会议,星期四为政治会议,星期六为常务委员及各部部长、监察委员之联席会议”。同日,中常会允准蒋介石提议:“本人已任军事部长,所有组织部长职务恳请辞去,并推陈果夫为组织部长,丁惟汾为青年部长,吴稚晖代理工人部长。”
为了统驭中枢权力,蒋介石整合了中常会、中央政治会议、联席会议,中常会遂变成“三合一”式的会议结构。此举扩充和增强了中央执委会的名义上的最高权力,但同时使中常会实际成为北伐初期后方的决策中心。每周二中常会决策后,接着周四政治会议、周六联席会议只是落实和贯彻中常会决策。通过三个会议的制度安排,确立了中央权力结构的实际运作机制。7月中旬,蒋介石提议请辞常务委员会议主席和政治会议主席后,张静江、谭延闿遂成为蒋介石在北伐时期中常会和中政会的代言人。蒋介石利用北伐有利时机,使自己成为掌控中央最高权力的关键人物。
7月13日,军事委员会特别党部改组为总司令特别党部,通过《在占地内组织临时党部手续及条例》,规定“总司令部下属政治部有权组织临时党部,各临时党部俟军事完毕时,由中央党部考核情形予以成立正式党部”。就是说,总司令下属政治部有权在战地组织党部,再由中央党部转成正式党部。军队党部由总司令全权统管。此举表明蒋介石利用战争环境,试图以总司令和军事委员会主席的角色实行以军治党的权力运作,这一结果颠倒了国民党以党统军的运作模式。北伐期间,蒋介石更加猛烈地冲击国民党的党国体制,借助于战时环境,将最高军事权力逾出军队系统,进入党、政两大权力系统,企图在政治体制层面实行以军治党和以军统政,从而造成了国民党中央党政军权力关系的混乱格局,对党国体制和党内派系的权力纷争产生了深远影响。
上述一系列权力机构的设置和相关人事的调整表明,为了策应北伐,蒋介石利用廖案、中山舰事件,成功地对汪、胡进行了各个击破,从中获取了最大的政治利益,跃升为国民党新的政治强人。随后,他主导了二届二中全会和二届临时中央全会,对国民党中央权力结构作出了重大调整。现从制度层面分析和论证这两次中央全会对中央权力结构调整的意涵。
首先,蒋介石整合了中常会。其议事体制由委员制改为主席加委员制。1926年5月19日,二届二中全会《整理党务案》第三决议案规定:“中央执行委员会因革命进行之需要,暂设本会常务委员会主席一人。”其人选由中央执委会“于本会委员及监察委员中选任之”。“为配合此项组织调整,会后秘书处改为秘书长制”。叶楚伧担任秘书长。
史料中关于中常会主席权限有清晰的说明。中常会主席“其职权在为常务会议之主席,依整理党务第二决议,保存加入本党之他党党员之名册及督促常务委员会及中央机关各部长进行党务”。中常会主席的期限也没有法理规定,“其应否继续设置,由下次全会(指国民党三大)时决定之”。孙科对此解释说:“自去年二次中执会会议决议整理党务案应时局要求,变更了总章规定,在常务委员会内设主席,是常务会议时之主席。”“照法理解释,主席的权限也是很小,但是,我们大多数人不容易脱了封建时代的影响,因此,许多党内党外的人都以为主席即是最高领导者,即是从前的总理,即是军事上的最高领袖。因为国人糊涂心理的支配,所以,便形成一个不好的环境,不自觉间就成为一个个迪克推多。”
可见,主席加委员制不过是委员制的变体,中常会主席只是临时召集人的角色,从法理上讲,中常会决策机制仍以委员制的民主方式进行,保持了集体领导体制。可是,出于传统个人崇拜心理作祟,主席加委员制遂被误导为个人集权体制。
其次,中央政治委员会改名中央政治会议,中央政治会议设置主席。政治委员会原本是国民党与国民政府的连锁机构,易名为政治会议,是二届临时中央全会调整中央权力结构的重要内容。其一,政治会议与中常会同时开会,强化党政关系,企图使党政同一;其二,政治会议设立了主席,体现了个人集权倾向,不过,由于党内各派系内部制衡,政治会议决策仍然是委员合议制;其三,政治会议的人员由二届一中全会的9人增至21人,容纳了党内各派系的政治力量,这一安排显示了蒋介石有意对胡汉民、汪精卫等派系势力有所兼容与安抚。之后,蒋介石为专心北伐军事,辞去中常会主席。同时,辞去中央政治会议主席,请谭延闿代理。
可见,在北伐初期,蒋介石的上述政治操作意图在以北伐凝聚党内共识,转移党内派系矛盾,以一致对外。而且,他亲白指挥北伐战事,掌控军权,无暇直接掌控党政大权,遂有意释出了中常会和中政会两个主席的位置,并对此实行分权,遂将中常会、中政会两主席改为张静江、谭延闿分开担任。本来张、谭都与蒋介石关系密切,并拥戴蒋氏为首。新的分权使他们成了蒋介石在党、政最高职位的分身。这样,既不会在后方现新的政治强人,也避免形成反蒋政治势力,掣肘蒋介石北伐军事行动。更令人注意的是,新的安排没有汪精卫和胡汉民的主席职位,此举继续加强对汪、胡的排挤效应,加剧了二人在中央权力结构中的边缘化趋势。
再次,在中央党部增设了军人部和扰恤委员会。蒋介石任军人部部长,吴稚晖等8人任抚恤委员会委员。其中,军人部组织大纲规定:军人部有权“任免与管辖国民革命军及军事机构之党代表”;“军人部设置政治训练委员会,以训练部队中党代表和政工人员”。这些规定有助于蒋介石全面控制军权。其一,此举消解了中央执委会在党军中设立党代表以制衡军权的原则。根据《国民革命军党代表条例》规定:“党代表在军队中为中国国民党之代表,党代表有会同指挥、审查军队行政之权。”如今,军队党务和政工系统概由军人部掌控,党代表和政工人员在军队中的参与指挥及监督权力形同虚设,从而形成军党一体化的同质性形态。其二,中央党部由“一处八部”扩展为“一处九部”,在中央执委会下所设的特委会,也由此前的一个增加到两个。而且,政治训练委员会从属于军人部是军队系统的训练机构,主要职能在整合与培训军队系统的党务政工干部,推动军人系统军党一体化的改造。于是,军事指挥系统与政工系统不再分立和制衡,而由军人部总揽,实际上由蒋介石掌控,军队则因此成为蒋介石进行党争和政争的利器。
因此,北伐之前,中央权力结构调整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第一,蒋介石利用北伐的有利时机,整合中常会和中央政治委员会,使中央权力结构浓缩为党政同一的权力体制,借此提高个人的权力地位,同时,提高北伐期间的决策效率;第二,增强了权力结构的军事化色彩,为军人党化提供了制度保证,并突破中央执委会创制的党代表制度,使军队脱离党权的领导,自成独立的权力系统,成为中央执委会不能直接染指的权力禁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