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国家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计算10年过渡期即将结束。有的朋友认为,过渡期结束以后,养老金计算即将迎来“并轨”。事实是怎样的呢?
机关事业单位10月以后的养老金计算新办法和企业计算办法有什么不同?
其实,机关事业单位2024年10月以后的养老金计算新办法和2024年9月及以前的计算办法没有什么区别。
养老金计算公式主要包括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职业年金,作为补充养老金计算公式单独计算,但是计算办法类似于个人账户养老金。具体的计算方式是这样的:
①基础养老金=退休当年的养老金计发基数×(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②个人账户养老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余额÷退休年龄确定的计发月数。
这两部分养老金计算公式,实际上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计算公式是一样的,而且也是全国一样的。
但是,不一样的地方在于每一个省份计算养老金使用的计发基数是不一样的,甚至一个省份还有好几个计发基数。比如说山东省,2023年机关事业单位和大部分企业计算养老金使用的计发基数是7468元,但是省直企业是7682元,菏泽企业是7069元。像上海市的养老金计发基数已经统一到了12183元(全口径社平工资)。
除了计发基数以外,平均缴费指数也有很大的区别。企业的平均缴费指数都是等于,国家规定的计算年限的缴费指数的平均值,也就是实际平均缴费指数,一般是1996年以后的缴费年限。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平均缴费指数是平均了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的一个平均值。
机关事业单位的平均缴费指数,假设实际平均缴费指数是1.4,缴费年限10年;视同缴费指数是1.6,视同缴费年限20年。这样平均缴费指数等于(1.4乘10+1.6乘20)÷30≈1.533。
至于缴费年限的话,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要求是一样的,都是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在内的全部缴费年限。
个人账户养老金部分,机关事业单位是从2014年10月开始积累,而企业职工积累的时间长一些。但是积累的比例统一按照缴费基数的8%。由于很多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相对低一些,所以积累额度也高出不了多少。
③机关事业单位的过渡性养老金=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退休当年的养老金计发基数×当地规定的过渡性系数。
对于过渡性系数,一般实施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统一的标准。但两者之间的区别主要在视同缴费指数上。机关事业单位的视同缴费指数是结合了退休时本人的职务级别、岗位薪级以及退休生活补贴等标准综合计算,一般退休时职务越高,视同缴费指数越高。甚至退休前提升了职务,视同缴费指数都能随着提升。
但对于企业的视同缴费指数,由于早已经剥离了行政级别,所以就没有职务影响了。像北京、上海等很多地方,视同缴费指数按照1计算,山东、河北等地是按照实际平均缴费指数计算。
最后,机关事业单位有职业年金,积累额度比个人账户积累还要多一些。对于很多企业来说,还没有建立起企业年金制度,能够建立起来的主要还是一些大型的国企、央企。
综上所述,2014年10月以后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计算依然是不一样的。但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规律是一样的,
企业职工2014年10月以后如果能按照相同基数缴费,产生的除职业年金以外的基本养老金,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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