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佳公告,3月29日,长江一号产投与江苏天佑、北京天佑、西藏天佑、张永明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与江苏天佑、北京天佑、西藏天佑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江苏天佑、北京天佑将其合计持有的公司18%股份及其对应的全部权益依法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长江一号产投。同时,江苏天佑、北京天佑、西藏天佑将本次股权交割日后届时持有的公司4.86%股份在持有期间对应的表决权无偿、独家委托给长江一号产投行使,且委托期限自交割日起5年。本次权益变动后,长江一号产投持有公司18%股份,表决权比例为22.86%。长江一号产投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湖北省国资委成为公司的实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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