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89年法国大革命期间,为了消除旧制度下的复杂和不均衡的行政区划体系,革命政府对法国的行政区划进行了彻底的改革。在旧制度下,法国的行政区划极其复杂,包括行省、总督区、司法区等多种重叠的区划,造成了行政管理上的混乱和效率低下。大革命的领导者希望通过改革行政区划,建立一个更公平、更高效的管理体系,消除封建特权,促进国家的统一和中央集权。
1789年12月22日,制宪议会通过了一项法令,决定将全国划分为83个“省”(Département)。每个省的划分都尽量遵循几何形状,尤其是矩形,以便于管理和交通。省的划分还考虑到了地理和人口的均衡,以使各省大致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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