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最高行政区划为路,北宋神宗时增到23个,南宋高宗减少至16个,机政府构主要有四个:
1??转运使司,简称漕司,负责水路转运、地方财政和民政;
2??提点刑狱地,简称宪司,负责地方司法;
3??提举常平司,简称仓司,负责地方物资仓储、市场调节等;
4??安抚使司,简称帅司,负责地方军事。
路之下的行政区划有府州军监:
1??府,地位较高,长官为府尹,北宋有东京开封府,西京河南府(洛阳),南京应天府(商丘),北京大名府;
2??州,长官为“权知某州军州事”,简称知州,副长官为通判;
3??军,地位较低,边疆或军事要塞设置,下辖在的军归路管辖,不辖县的军归州管辖;
4??监,地位较低,在产盐、铁、矿等地设置。
基层行政区为县军监:
1??县,长官为知县;
2??军,不辖县的军地位和县相同;
3??监,不辖县的监地位和县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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