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4年“6·26”国际禁毒日,江苏省法院发布了7起毒品犯罪及涉毒次生犯罪典型案例,包括大宗制贩毒品犯罪案件,跨境运输毒品犯罪案件,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犯罪案件,利用网络贩卖毒品并“自洗钱”犯罪案件,涉未成年人贩卖毒品、容留吸毒犯罪案件,利用麻精药品实施迷奸犯罪案件以及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犯罪案件等。
刘波、唐令等人制造、贩卖、运输毒品案
[简要案情]
2018年8月,被告人刘波、唐令经预谋,购得麻黄素共计25余千克,并伙同被告人马俊、何隆虎用以制造甲基苯丙胺(冰毒)。四名被告人在四川省自贡市制造出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液体(俗称“冰油”)后,刘波、马俊将该批液体运至江苏省常州市,由刘波结晶成甲基苯丙胺。另查明,刘波还单独或伙同被告人何小玉对外贩卖毒品1千余克。
后公安机关将刘波、唐令等人抓获归案,在刘波租住处查获甲基苯丙胺19余千克、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液体15余升;在何小玉租住处查获甲基苯丙胺400余克。
[裁判结果]
本案由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波、唐令、马俊、何隆虎结伙制造毒品,刘波、马俊运输毒品,刘波、何小玉向他人贩卖毒品,均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刘波构成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唐令构成制造毒品罪,马俊构成运输、制造毒品罪,何隆虎构成制造毒品罪,何小玉构成贩卖毒品罪。在制造毒品犯罪中,刘波、唐令系主犯;马俊、何隆虎系从犯;在运输毒品犯罪中,刘波系主犯,马俊系从犯。何小玉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重大犯罪,构成重大立功。据此,依法判处刘波、唐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分别判处马俊、何隆虎、何小玉有期徒刑十五年至十年不等,并处没收财产或罚金。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罪犯刘波、唐令已于2024年5月30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典型意义]
制造、贩卖毒品系源头性毒品犯罪,社会危害性大,历来是从严打击的重点。本案是一起跨地区大宗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犯罪案件,涉案甲基苯丙胺共计20余千克,现场还查获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液体15余升,毒品数量巨大,社会危害性十分严重,尤其是被告人刘波、唐令,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极大。人民法院依法对刘波、唐令判处死刑,充分发挥了刑罚的威慑作用,彰显了人民法院对大宗制贩毒品等源头性毒品犯罪从严打击的坚定立场。(江苏新闻)
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目的。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https://www.414w.com/read/7989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