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在2024年5月17日发布,标题 “Personal…CRS avoidance solution.”。
市场上有中介向客户推销“个人交易所交易基金”(Personal Exchange Traded Funds,简称PETF)来规避共同报告准则(CRS)的交换。所谓的PETF,就是将个人投资资产打包成一个小基金并上市。
PETF是指在马耳他另类公司名单 (简称ACL) 等小型交易所上市的交易所基金。ACL旨在为具有增长潜力但不符合马耳他股票交易所(MSE)官方上市严格要求的公司和投资者提供上市机会。在 ACL 上市可享受欧盟通行权以及国际认可。
规避CRS背后的逻辑就是PETF是上市金融产品,因此可作为主动非金融实体(主动NFE)。根据CRS规则,其持有的金融信息无需透过向其他国家税务局交换。中介说法错误的原因包括:
一、上市和定期交易的区别
根据CRS评论第193页第113段,PETF要成为主动非金融实体则必须定期交易,即每年必须向非关联方出售至少10%的股份,并且每年必须至少有60天的交易时间。毫无疑问,在ACL等类似交易所上市的PETF不符合成为主动NFE的要求。因此,它将被报告为投资实体或被动NFE。
二、无需识别背后控制人?
即便属于投资实体或被动NFE,中介认为根据CRS规则,金融机构不会对上市实体背后的控制人进行识别。确实有一些国家有类似的规定,比如新加坡反洗钱法规定,上市集体投资计划的受益所有人无需被识别;瑞士的尽职调查法规豁免了在证券交易所识别客户所有者的要求。
CRS实施手册第69页第144段“控制人”一词与金融行动特别工作(FATF)组建议中描述的“受益所有人”一词相对应。如果实体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并且需要遵守披露要求(无论是通过证券交易所规则还是通过法律或可执行手段)以确保受益所有权的充分透明度,则FATF建议不要求确定受益所有权。
另一方面,如果交易所无法提供这些信息,FATF识别受益所有人的豁免就不符合条件,那么金融机构无论如何都必须识别受益所有人,比如说超过25%的受益所有人。
反洗钱法中不识别PETF受益所有人的规定与FATF建议截然相反,采取这种规避CRS的风险极大,并不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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