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印象中的校园霸凌是什么样的?在隐秘的角落,“造黄谣”可能正成为一些女孩子受到的校园霸凌。
近日,西安市新城区法院执行完毕一起涉未成年人名誉权纠纷案件,最大程度地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利益。
不成熟的学生
小花与小美(均为化名)为西安市某中学同班同学。2022年9月,小美在个人QQ主页、QQ群中发布了以小花真实姓名为文中角色的含有淫秽内容的小说。
该小说在全班同学间广泛传播,给小花造成了极大的心理伤害,也严重影响了小花的正常生活和学习,后来小花被诊断为情绪障碍。
为维护合法权益,小花的母亲将小美告上法庭。法院判决被告小美的监护人在班级内向小花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小花医疗费及精神抚慰金1.3万余元。
不靠谱的父母
法院判决生效后,看到小美的父母并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小花的母亲到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郭沛多次联系小美的父母,但小美的父母均以工作繁忙避而不见,称只能在下班后配合执行。郭沛多次等候至晚上,一天终于见到被执行人——小美的母亲。执行法官要求被执行人依法履行义务,可小美的父母虽然承认自己作为监护人确实疏于对孩子的管教,但并没有认识到孩子的错误行为,反而觉得自己的孩子也是网络小说的受害者,拒不配合法院的工作。当晚8时一直劝说至10时,执行法官郭沛反复给被执行人释法说理,告知其不履行判决的法律后果,并向被执行人送达了《预罚款通知书》,明确告知其如果仍然拒绝履行,将依法对其作出罚款处理,迫于压力,被执行人终于同意履行。
善意执行的法官
当时临近中考,考虑到小花、小美均为初三学生,马上面临升学考试,如被执行人在全班学生面前道歉会使两方未成年人心理均产生较大波动,甚至影响考试正常进行。
执行法官积极与双方监护人沟通,申请执行人同意将“在班级内书面赔礼道歉”变更为“书面赔礼道歉”。“她的做法不对,我替孩子向你道歉。”在执行法官的监督下,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书写了《道歉信》,侵权人的监护人向受害人书面道歉,并承诺加强对孩子的监管,防止此类事情再次发生。同时履行了金钱赔偿义务,案件得以执行完毕。
缺失的道德教育
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如何防止类似案件再次发生?
6月21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到该案法官郭沛。郭沛说,案件执行完毕后,自己陷入沉思,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他发现,该案纠纷的根源在于监护人未能正确履行家庭教育和监护职责,致使未成年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同时,学校也存在思想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的缺失,导致发生校园霸凌。“要通过个案发出具有普遍适用性的司法建议,努力为孩子们营造安全温馨的成长环境。”
经过研究,新城区法院向未成年人所在的中学发出“四个加强”司法建议:
一是加强学生思想道德教育;
二是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三是加强校园欺凌专项整治工作;
四是加强平台搭建,形成多元工作合力。
“建议学校加强学生的法治教育,维护好校园安全,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从源头上防止校园霸凌事件的发生。”郭沛说。
法官说法
未成年人侵权责任由监护人承担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郭沛说,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侵犯他人名誉权同样需担责。任何人在使用网络时都应当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坚守道德底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该案中,小美的行为影响了小花品德、声望的社会评价,有违公序良俗,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小美是未成年人,其侵权责任应当由其父母作为监护人承担。
法官在此提醒大家,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要正确履行家庭教育和监护职责,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行为的引导和监督,避免未成年人接触危害或可能影响孩子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
专家说法
网络霸凌成为新的霸凌形式
家长要正确引导孩子
谣言无形,伤害有形。
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杨逍说,校园霸凌的形式包括:身体霸凌,攻击学生的身体造成伤害;语言霸凌,恶意、威胁、恐吓、传播谣言和错误的信息等;社交霸凌,联合其他同学,有组织地排斥或孤立受害人;财物霸凌,破坏、索要学生的财物,使同学财产受到损失;网络霸凌,随着社会发展已成为新的霸凌形式,在网络发表对受害者不利的网络言论,曝光隐私以及对受害者的照片进行恶搞等。
家长要正确引导孩子不做霸凌施暴者。首先,家长要学法懂法,要明确法律的边界在哪,引导孩子不犯法,也能用法律保护自己;其次,要教育孩子与人为善,尊重同学,不说不做伤害他人的事,尽量不发生言语和肢体冲突;最后,监督孩子电子产品使用时间和内容,远离暴力文字、游戏和影像。
同时,要保护孩子不被霸凌。家长要言传身教,在家庭里要营造尊重开放的家庭氛围,彼此不贬低,不指责,不辱骂,不施暴,有想法可以表达,有情绪彼此疏解,有矛盾能面对解决,家庭成员都要有边界感,要能说出需求,要能拒绝,让孩子在互相尊重,包容接纳的环境中学习到和他人相处。
霸凌者与受害者心理健康都会受到影响
霸凌学生和受害学生的心理健康都会收到影响。初中生是人格发展的重要阶段,是自尊、自我价值感形成的非常时期,他们的独立意识在觉醒,面子观念在加重。此事件对施暴者和受害者心理上都带来伤害,可能会影响到人格的健康发展。
无论是霸凌者和受害者,都会带来情绪波动,陷入情绪低落,心情沉闷,无法集中注意力,也可能会影响到睡眠质量和进食状态。
对受害学生,首先是自尊的损害,自尊是通过和同伴比较形成的,此事件会让受害学生感觉到被孤立被排挤,对自己的综合价值感降低,从而形成低自我价值感;其次影响人际关系,在人群中感到不安全,减少人际交往,以免激怒他人,会关闭内心世界,不再信任他人;最后对亲密关系的影响,青春期是性发育的重要阶段,涉及到淫秽内容,可能会影响到受害同学以后发展亲密关系。
疏导抑郁情绪,先要到医院的心理科进行评估诊断,心理疏导的目的是让学生找回自信,恢复正常的生活。鼓励学生进行人际交往,激活活力水平;学习沟通的技巧,掌握问题解决的能力;练习如何表达内在需求和期望,能应对和处理人际冲突,提高社会的适应能力;利用性格优势发展擅长的活动,提升自我价值感,重建人际信任。
教师声音
同学间玩笑和校园霸凌可能只有一线之隔
西安一名教育工作者说,校园霸凌往往发生在缺少关爱的孩子身上。同时,霸凌的孩子要么父母不在身边,要么是跟爷爷奶奶生活,很少跟家人交流,存在讨好型人格。被霸凌的人,要明白自己是受害者,不是受害者的错。很多被霸凌的孩子,不光是被愤怒、痛苦所困扰,还被深深的羞耻感所困扰,觉得抬不起头,这种影响可能长达数年。很多遭遇霸凌的学生在成年后总会后悔,如果当年自己能够奋起反击,也许不会变成今天这个样子。
“当遇到校园霸凌的时候,首先不能自责,该羞耻和自责的是那些霸凌施暴者。”该教师说,发生在校园中的霸凌现象,往往都是隐秘的,尤其是发生在网络中的霸凌更加隐秘,老师和同学眼中看到的情况是不同。起绰号、孤立排挤同学、集体活动私下威胁同学不许参与等等都是霸凌行为。被霸凌的孩子会产生抑郁焦虑情绪,甚至出现强迫行为、强迫思维,还有一系列躯体反应,比如心慌,手抖,甚至严重的产生厌学情绪。
遇到校园霸凌,要学会第一时间说不,及时向老师、校方、家长反映,“不要害怕求助后遇到打击报复,对方已经在霸凌你了,要相信能帮助你的人,也要学会宣泄情绪。”被霸凌的人往往会认为是因为自己不够好,老师、家长要多观察孩子的情绪变化,尤其是家长,遇到问题及时和校方沟通,帮助小孩不断提升自我价值,认清现实当中自己,帮助他去建立更加合理、有弹性的思维。情况严重的及时进行心理疏导,去看医生,帮孩子走出来,“同学间的玩笑与校园霸凌可能就是一线之隔,家校共同引导,让孩子在健康的环境下快乐成长。”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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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黄谣、邀同学『吃瓜』?
法院判了!
近年来,未成年人欺凌事件不时引发大众关注和热议。近日,北京四中院二审审结一起涉未成年人网络欺凌案件,实施欺凌的学生被判朋友圈赔礼道歉,其家长作为监护人赔偿对方各项经济损失5000元。
在朋友圈发布未经证实的言论造成不良影响
小张与小黄是同一所学校的同学。某一天,小张看到一篇微信笔记,内容与小黄有关。笔记中的相关言论粗俗,直指小黄发在朋友圈中的照片为盗图,系其故意打造生活精致人设。
由于小张素来看小黄不满,便在朋友圈邀请大家“吃瓜”。有同学“闻讯而来”,小张遂将涉案微信笔记以及其此前保存的几段视频,其中包括一段不雅视频发给了“吃瓜群众”,并影射不雅视频中的女子为小黄。
在“吃瓜群众”询问这些资料是否可以外传时,小张表示“随便发”。之后,涉案笔记以及涉案视频又在小范围内进行了再度传播。
实际上,不雅视频是小张此前在一个微信群中保存,视频中的女性未露脸,因此小张并不能确定视频中的女子是小黄,但因视频发布者称视频中女子为小黄,所以小张也向他人影射视频中的女子为小黄。
随后,小黄将小张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小张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以及律师费5000元。
但小张觉得,自己并不是涉案微信笔记、视频的制作者,只是转发者而已,而且自己只转给了一名同学,其他同学如何转发并非自己能干涉,因此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判决:构成侵权,道歉+赔偿!
一审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后认为:网络传播具有便利、广泛、快捷的特点,小张向他人转发含有大量贬损小黄言论的笔记、群聊记录以及“不雅视频”,极易在其和小黄所在的共同学生群体中扩散,使他人对小黄产生负面认识并造成其个人在特定环境中的社会评价降低。因此,小张的行为构成对小黄名誉权侵权。
其次,用户发布的朋友圈应仅限于在其好友或其设置的“可见范围”之间进行分享、传播。朋友圈及朋友圈内容应属于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信息。因此在本案中,小张向他人转发包含小黄朋友圈内容笔记的行为侵犯了小黄的隐私权。
最终,一审法院判处小张父母向小黄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以及律师费等合理支出2000元。此外,一审法院还判决小张在其微信朋友圈向小黄公开赔礼道歉,且致歉声明需连续公开保留至少24小时。
双方当事人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北京四中院二审驳回了双方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遭遇网络欺凌应及时求助
“黄谣”的可怕之处在于,使本身处于青春期,自我认知和评价结构不稳定的被造谣者形象和名誉受损,害怕、孤独、自信心受挫等一系列心理问题随之而来,心灵创伤甚至伴随其一生。
近年来,我国愈发重视对于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都对未成年网络保护进行了专门规定。不论对方是否为熟人,也不论对方是否成年,作为未成年人,一旦遭遇了网络欺凌,不要因恐惧而隐藏自己的情况,应当及时向父母和学校、平台求助,积极反欺凌。
此外,在避免自己成为网络欺凌的直接实施者、受害者的同时,也要避免自己成为冷漠的旁观者,甚至是好事的“吃瓜”者。当身边同学遭受网络欺凌时,可以积极发声,伸出援手,为被欺凌者提供援助。据光明网
不是只有肢体暴力才叫欺凌!
谣言无形,伤害有形!
守护『少年的你』,任何人都不是旁观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