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位消费者反映北京多家品牌黄金门店关门,导致消费者所托管的价值上亿元的黄金“消失”。到底是不是真的?
近期,多位消费者反馈北京市朝阳区双井富力城三层的黄金门店倒闭了,透过透明围栏可以看到玻璃橱窗上没有陈列任何商品。
记者在这家标着“中国黄金”牌子的倒闭门店附近见到了陆先生,正准备前往派出所递交补充材料。
北京市消费者陆先生:我的岳母买了中国黄金投资金条的“无忧预定”。我现在带着这些相关材料,包括发票,还有一些作为利息的小黄金币保证单,准备去双井派出所进行案件的申报。
消费者表示,他们基本都是购买了这家门店的“无忧预定”服务,按照当时商家的宣传:“无忧预定”是一种黄金托管服务,商家承诺消费者可将购买的投资金条交给门店按约定期限代为保管,比如购买一年期托管可获赠所购金条克数2.5%的纯金赠品,到期后可以提货、可续约,也可让门店按实时金价回购。
北京市消费者周女士:只要不取回来,每400克存在那就给10克小金条,每年去签约。去年12月27日关门了,关门的当天接到营业员的微信通知。
突然关张的门店不仅是这一家,北京市海淀区华懋商厦内“山东黄金”柜台的消费者也遇到了类似的问题。有消费者的母亲自2019年首次在该柜台购入金条后,不仅每年续约,还把在建设银行购入的1000克投资金条也存放在该门店托管,总托管黄金金额大约为90万元。她向记者展示了托管第一年签约时的保单,但是后来就再也没签过了。
中国黄金称闭店金店为品牌加盟商
非直营店
黄金门店突然关闭,不少消费者尝试与品牌金店的总公司取得联系,但总公司却表示不能直接承担消费者的损失。
北京市消费者唐先生:我们和中国黄金集团沟通了很多次,法务说“跑路”的店是加盟店不是直营店,公司没有授权门店开展相关托管服务,没有法律依据支持由中国黄金集团直接承担消费者损失。
周女士给记者提供了一份受害者们自发统计金额的表格,托管数量较多的消费者金额超过200万元,目前初步计算托管在该门店消失的黄金价值已经超过4000万元。
北京市消费者周女士:维权群里一开始30多人,这几天已经80多人了。出事以后,中国黄金总部才说这是加盟店,但我们心里认定还是中国黄金,只是出这事后才明白是有区别的。
然而多位消费者提供的连续几年的合同信息上都显示,合同乙方为北京市朝阳区的这家“中国黄金北京概念店”,但其实这家店目前在股权关系上和中国黄金并无关联。
记者在投资者平台发现,这并不是中国黄金第一次面临类似的问题。2023年3月,有投资者向中国黄金提问杭州一家旗舰店关门后消费者购买的金条未能提取如何处理,公司回复:“咨询当地经销商”。而中国黄金2022年财报显示,已开业门店合计3642家,直营店仅105家,超过九成的中国黄金门店均是加盟店。
据其2022年年报,加盟费用包括品牌使用费和管理服务费。前者在合同期限内允许加盟商从指定供应商处自行采购K金珠宝类产品,经公司及权威检测机构质量检验合格后,挂签使用“中国黄金”品牌上柜销售而收取的费用。后者在合同期限内向加盟商提供有关产品、经营等方面的培训及指导服务而收取的费用。这两笔费用都按照合同有效期分摊确认收入。
消费者唐先生给记者提供的一份银行流水则显示,2012年他在“中国黄金北京概念店”购入金条并进行托管时,入款账户名就是“中国黄金”,这些信息都让消费者困惑不解。
中国黄金的招股说明书显示,“公司为购买投资金条的客户提供黄金托管服务”。但记者查阅该公司所有公告,都并未提及加盟店是否被允许提供托管服务。就以上问题,记者多次尝试与中国黄金取得联系,直至发稿前都没有成功。
记者查阅到,中国黄金对此事的最新回应是在3月20日,表示公司已经高度重视并已成立专项小组,积极推进该事件妥善处理。目前已经与相关方开展沟通,协商解决方案,减少对公司运营造成的影响。
律师:涉事加盟金店涉嫌非法集资
品牌总公司认为他们不该为消费者损失买单,而涉事加盟店企业大股东又疑似跑路,到底谁该来为消费者的损失负责呢?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许多消费者已连续多年和门店续约托管,不少人甚至从未见过自己托管的投资黄金条实物。
据了解,加盟模式是国内黄金珠宝首饰品牌常见的经营模式,但是在这些加盟商很可能已经处于资不抵债或者破产清算的状况下,消费者能否向品牌授权方索要赔偿挽回自己的损失?专家表示,此类案件涉及品牌方、加盟商和消费者三方,案件处理周期会拉长,具体情况还需进一步调查。
中国政法大学资本研究中心研究员刘彪:在老百姓看来,特许经营的加盟商和总店整齐划一,实际上并不能够识别背后的法律关系。司法实践中,消费者往往出现问题的时候会把总部或者品牌授权方按照共同被告的方式进行起诉。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此前多地监管部门曾发布非法集资风险提示,预警黄金托管骗局,提醒民众在投资黄金托管产品前,务必查证相关机构是否具备发行或代销资质,以免掉入非法集资陷阱,造成财产损失。
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付希业:加盟商用保本付息的方式吸引消费者参与托管服务,以黄金实物为“虚拟”担保物,实际上消费者的资金并不对应具体的实物黄金,也没有法律意义上的担保措施或担保物。实际上加盟商是以黄金投资为幌子,真正的目的就是吸收消费者的资金,然后挪作他用,类似的非法集资案件在现实生活中屡见不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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