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6日,广西能源(600310)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2年7月1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和《调查通知书》,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2019年、2020年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进行调查。
公司于2022年11月1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于2023年1月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邓律师表示,初步判断在2020年4月15日至2022年7月19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2年7月19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加入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经查明,广西能源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2019年度报告存在虛假记载。2019年广西能源以旗下由同一经营团队控制的永盛石化、桂盛能源、恒润筑邦3家子公司互相作为销售端和采购端,分别与中油海能(大连)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油海能)等4家公司开展闭环贸易。上述贸易货物未发生真实流转,相关资金形成闭环,不具有商业实质,所形成的业务收入和成本不真实,导致广西能源2019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3,542,363,462.84元、虚增营业成本3,552,059,114.29元,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13.39%、14.07%。
二、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广西能源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对子公司永盛石化、恒润筑邦、广东桂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的贸易业务多记营业收入3,286,194,800.58元,多记营业成本3,286,194,800.58元,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28.95%、30.16%,构成虚假记载。2020年度报告已对上述数据进行了调整。
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目的。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https://www.414w.com/read/7745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