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金花股份(600080)2023年报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委员会经审核,对金花股份及时任董事长邢雅江、时任总经理(代行财务总监)韩卓军、时任董事会秘书孙明予以通报批评。
上交所纪律处分决定书显示,经查明2024年1月27日金花股份披露《公司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称,预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092.41万元至-1606.67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出现亏损;预计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709.27万元至922.91万元。
3月28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称,经公司财务部门再次测算,并经与公司年审会计师沟通,预计公司2023年度归母净利润为-4900万元至-42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出现亏损;预计公司2023年度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200万元至300万元。
上交所认为公司年度业绩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对当期业绩进行客观、谨慎的估计,确保预告业绩的准确性。公司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实际的归母净利润、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与预告金额差异幅度分别近105%、58%,影响了投资者的合理预期。同时,公司迟至2024年3月28日才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时任董事长邢雅江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韩卓军(代行财务总监)作为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孙明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对金花股份及时任董事长邢雅江、时任总经理(代行财务总监)韩卓军、时任董事会秘书孙明予以通报批评,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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