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尊明代金佛差点流失海外! 一拍卖行员工因走私文物及观赏石获刑

央广网2024-06-20 11:24:02  119

央广网北京6月20日消息(总台记者孙莹)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报道,利用拍卖行员工身份,将货主委托的拍卖品低价雇人夹带运输进出境,近日,北京一名拍卖行员工卢某因走私多件拍品获刑。值得注意的是,这名员工走私的拍品中,有两尊明代金佛,这个案件也是北京首例以走私文物罪判决并成功追回文物的案件。卢某是如何案发的?这类案件有何警示作用?

此案一审开庭(央广网发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供图)

拍卖行员工走私石山子案发

卢某是北京一拍卖行的员工,自2020年起,多次将应通过正当合法手续进出境的拍卖品以委托“水客”走私的方式运输出入境,并将货主支付的合法报关费用中饱私囊,直到2021年终于案发。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四中院”)刑庭法官助理万颖颖介绍,“水客”,就是走私团伙雇佣的专门赚“带工费”的人,他们频繁来往于口岸之间,通过蚂蚁搬家的方式,把货主代购的货物或者禁止、限制进出境的物品“化整为零”,通过穿戴、携带,走私入境,货物入境后再“变零为整”,交由境内货主进行分销或自用。

被查获的石山子(央广网发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供图)

2021年8月,卢某委托水客雇佣货车司机以夹带的方式将一块他人已拍得的白太湖供石山子运输入境时,被深圳海关当场抓获。经计核,这笔货物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12.8万元。警方在调查这个案子的时候,竟无意中发现了卢某更早的两起走私行为。

北京四中院刑庭法官翟长玺介绍,证据显示,2020年12月,卢某委托相同的水客,雇佣货车司机夹带了两尊明代金佛运输至香港,这两尊佛像分别为铜鎏金释迦牟尼佛像、铜鎏金宝冠释迦牟尼佛像,经鉴定,均为禁止出境的明代文物,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和较高的佛教研究价值,总价值达280万元。

被追回的明代金佛(央广网发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供图)

据承办检察官李荣冰介绍,案发时文物已经从深圳口岸走私进入了香港,储存于某国际拍卖公司仓库等待拍卖。为了追回两尊佛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与北京海关缉私局紧密协作,经多方协调终将文物追回。

另一起走私行为涉案数额也不小,万颖颖介绍,证据证实,2021年2月,卢某采用同样的方式将5件观赏石、1件清乾隆花卉纹花口盘从香港运输入境,均未向海关申报,偷逃税款共计15.6万多元。

涉案清乾隆花卉纹花口盘(央广网发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供图)

2023年10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翟长玺介绍,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某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未向海关申报,逃避海关监管,运输禁止出境的文物出境,价值人民币280万元,运输观赏石等普通货物入境,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28.4万余元,其行为已分别构成走私文物罪、走私普通货物罪。

卢某庭审期间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其亲属主动代其缴纳偷逃应缴税款及罚金等款项,涉案文物和大部分货物被起获并扣押在案,因此,卢某具有法定或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翟长玺表示,最终,北京四中院以走私文物罪判处卢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卢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6个月,罚金35万元。卢某提起上诉,北京高院二审维持原判。

追回金佛(央广网发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供图)

走私犯罪严重破坏国家的经济秩序,损害国家的主权。我国刑法规定,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而走私文物,刑罚更重。

北京四中院案管办法官助理刘津宁说:“走私文物是对历史的亵渎,偷走的是文明的记忆,是对民族的伤害。我国刑法规定,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翟长玺说,这是北京首例以走私文物罪判决并成功追回文物的案件。

翟长玺表示,保护文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目前,我国文物安全形势依然严峻,文物犯罪时有发生,犯罪团伙专业化、智能化趋势明显,犯罪活动向网络发展蔓延,犯罪产业链日趋成熟,地下市场非法交易猖獗,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此件案件的办理,是人民法院依法惩治文物犯罪、切实保护国家文化遗产安全的一次生动实践。

翟长玺再次提出警示,参与走私、偷逃税款必定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切莫因存有侥幸心理而铤而走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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