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AI创作的图片,在作者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做成实物展览,能否起诉侵权?
近日,AI创作者林先生(网络ID土豆人)因自己创作的“伴心”作品被制作成实物展览,起诉了展览方常熟市琴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制作者杭州高斯气膜技术有限公司。该案于6月14日在常熟市人民法院一审开庭。
▲林先生创作的图片。受访者供图
庭审中,被告方否认图案的独创性,也不认可心形气膜产品和平面作品之间的关联性。常熟市琴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庭审中提出,该装置不构成作品,不应享有著作权。
杭州高斯气膜技术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他们只是一家来图定制的气膜工厂,客户给了图片,工厂进行制作生产,并不清楚是否侵权。
对此,中国“AI生成图片著作权侵权第一案”的当事人、天元律所合伙人李昀锴律师认为,法院认定其作品享有著作权的可能性较高,但制作的实物是否侵权,认定会比较困难。
AI创作者:
“我的图被人做成实物展览了”
相关公司均否认侵权
今年3月,林先生在社交平台看到一个气膜公司的广告,登录该公司主页后发现,自己创作的作品被这家公司制作成实物展览了。
林先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他是在去年2月14日完成这件名为“伴心”的数字作品。作品是一个红色水滴形装置放在水面上,通过灯光和水面反射,形成一颗完整的心。
林先生表示,他是先通过Midjourney(AI图片制作软件)探索原型,一步步引导AI形成这个作品,并使用Photoshop进行调整修改成自己想要的样子。作品发布后,他申请版权登记并在去年4月拿到证书。
▲林先生的作品登记证书。受访者供图
得知自己的作品被做成实物展览后,林先生对此进行了调查。据他介绍,在2023年下半年,杭州高斯气膜公司在常熟市琴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下制作了这个“伴心”形气膜,并在常熟琴湖溪里花园城附近湖面上进行了展览。
林先生和代理律师还发现,房地产公司和气膜公司的宣传材料里都有用到他的作品图。其中,气膜公司的相关视频里,还明确表示林先生的作品图就是“客户想要的效果”。
▲气膜公司相关宣传视频截图
红星新闻记者在视频平台搜索发现,有不少人在去年10月前往琴湖打卡,发布过这个“伴心”形气膜的视频。
林先生表示,在此期间,没有人与他进行过联系授权。在他找到两家公司沟通侵权问题时,对方否认侵权。
于是,林先生向两家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侵权、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争议点:
AI生成图片是否有独创性
是否受法律保护
6月14日,林先生与常熟市琴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杭州高斯气膜技术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的案件在常熟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林先生在庭上出示了版权证书、制作过程等证据,还在法官要求下当庭还原了作品的整个制作过程。而被告则否认林先生的版权合理性和“伴心”图案的独创性,也否认实物与图片作品之间的相关性。
林先生的代理律师,上海数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泽华、钟敏瑞表示,案件的争议点主要有两处:一是AI生成图片是否具有独创性,是否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他们当庭展示了案涉作品的完整生成过程,通过输入关键词、反复调整关键词、修正各项参数生成图片,又在AI生成图片的基础上通过Photoshop修改成最终效果,并且AI的软件用户协议也没有限制最终用户的权利,整个过程完全体现了AI使用者的创造性,是原告独创性的作品。
另一个争议焦点在于美术作品从平面到立体是否构成侵权。张泽华律师认为,如果作品表达的造型本身具有独创性,立体后的实物实质也是对美术作品中具有独创性造型的再现,也将构成侵权。
张泽华向红星新闻记者介绍,庭审中,杭州高斯气膜技术有限公司主要围绕“纺锤形气球属于常见几何图形,缺乏原创性和表达性,本身不构成作品”进行阐述;该公司提出,水上爱心、水上月亮、水上地球等都早已广泛应用。常熟市琴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认为,原告的装置不构成作品,不应享有著作权;爱心气膜和美术作品在整体观感、形状尺寸、公众观感方面存在巨大差异,不构成实际相似。
▲林先生此前与气膜公司争论是否侵权时,对方也曾提到做过月亮、地球等视觉元素产品。受访者供图
6月17日,红星新闻记者联系了杭州高斯气膜技术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只是一家来图定制的气膜工厂,客户给了图片,工厂进行制作生产,并不清楚是否侵权。
该工作人员介绍,产生争议的半心形气膜是为2023年七夕活动给琴宏房地产公司制作的,此前还做过月亮形状的气膜。“我们对知识产权了解不多,当然无知不是理由,如果法院判我们侵权赔偿我们也接受。”该工作人员这样说。
红星新闻记者联系常熟市琴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并发送采访问题,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复。
律师说法:
2D图片被制成3D实物
二者间的侵权认定较为困难
这次诉讼,林先生提出的诉求包括停止侵权、公开声明道歉、赔偿50万元经济损失。林先生介绍,法院要求他们准备包括版权证据、行业影响力等新材料,7月将择期再次开庭。
林先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赔偿金额并不是他最关心的;相关公司的行为是否被认定构成侵权,对他影响极大。他表示,自己创作的很多作品都在与品牌沟通实物落地,如果这次侵权他不追究或者败诉,他担心未来会影响其他品牌的价值判定,可能会认为合同成本远高于直接侵权的费用,对创作者产生巨大影响。
2023年11月,北京互联网法院针对人工智能生成图片著作权侵权纠纷作出一审判决,认为AI创作者享有涉案图片的著作权,受到著作权法保护,该案一度被称为国内AI生成图片相关领域著作权第一案。
张泽华律师介绍,在“AI著作权第一案”中,法院对AI绘画模型使用者在生成图片上享有创作权益给出了首次认可,但该案判决也强调,利用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是否构成作品,需要视个案情况而定。同时,“AI著作权第一案”也存在一些争议和质疑声,关于AI的使用和创作所形成的知识产权等保护在立法上仍旧是空白。
作为“AI著作权第一案”的当事人,天元律所合伙人李昀锴律师则认为,通过修改提示词产生图片,再使用Photoshop等工具修改完成图片,按照北京互联网法院此前相关裁判思路,生成图片是有可能被认定享有著作权的。
但李昀锴提到,2D图片与3D实物之间的侵权认定可能会比较困难。“你可以举证证明说对方使用的这些图像、它的弧度、它的整个设置都和你的完全相似,是一种复制行为。但对方也可以辩解只是对你创意的参考,而不是对你表达的参考,也有其合理性。”
李昀锴建议,为了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AI创作者不要拿AI输出的作品直接使用,而是把AI创作内容当作一个灵感提示,最终一定要经过人的加工,实现人和AI共同创作完成。
红星新闻记者付垚实习记者刘亚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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