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年严打, 那批被遣送到大西北的重刑犯, 他们的命运最终怎样了?

夏有南风2024-06-15 12:26:40  118

“严打”是我国特有的司法名词,最早见于上世纪80年代。

在文革刚结束的一段时间里,国内各地待业青年持续增多,到1979年时甚至高达2000万人。

其中一些人终日游手好闲,好勇斗狠,给当时的社会安定带来了很大的困扰。

部分别有用心的人甚至将这些社会青年给云集起来,组成了诸如“斧头帮”“菜刀队”等所谓社团。

这些人的行为,可比港剧《古惑仔》里面描述的要恶劣的多了,可以说烧杀抢掠,无恶不作。

1983年,中国政府启动了一场历时三年的"严打"运动,目标是为了将这些社会上的严重犯罪分子一网打尽,还老百姓一片朗朗乾坤。

这场轰轰烈烈的司法行动遍及全国,抓捕了177万余人,其中174万余人被判处刑罚或劳教改造,更有2.4万余人被执行死刑枪决。

判决到执行仅需半个钟,那些被判死刑的罪犯,在公审大会上被集体枪毙,周围观刑的老百姓无不拍手叫好。

"严打"行动主要针对当时社会上的一些严重犯罪活动,如暴力伤害、强奸、流氓罪等。

在这些被捕人员中,流氓犯占了相当大的比例。

根据当时的法律规定,对于流氓犯罪集团的主要骨干成员,携带凶器实施流氓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如今的“寻衅滋事罪”“扰乱社会秩序罪”“QJ罪”“抢劫罪”等等罪名,放在那个时候都可以说得上是流氓罪。

由此可见,政府对这类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是极为严厉的。

100多万罪犯直接把全国各地的监狱都堆满了,所以大批被判重刑的犯人被遣送到了青海、新疆等西北地区的偏远农场监狱服刑改造。

这些被遣送的犯人中,既有被判处死缓的,也有无期徒刑犯,还有大量被判处18年至25年有期徒刑的重刑犯。

从他们的犯罪性质来看,流氓罪占了很大比例。

在遣送之前,犯人们被允许与家属见上最后一面。

由于长期被封锁的信息,大多数城里人对偏远的西北地区极其陌生,他们普遍认为被遣送就等同于死路一条。

在这种恐慌情绪的影响下,告别时刻犯人和家属无不痛哭流涕,家属们更是用尽全力给即将远走的亲人准备了大量的衣物、食品和生活用品。

在长途运送过程中,管理人员对犯人采取了极为严格的管控,如按表现对坐卧位置进行等级安排、限制犯人活动,上厕所时都要人工监视等。

但与此同时,出于人道关怀,他们也会适当补充犯人的营养,缓解他们的恐慌心理。

到达目的地后,尽管条件比之前待过的监狱要艰苦,但新监狱的工作人员也尽可能地提前为犯人们准备好了各种设施设备、生活用品和膳食。

经过一段时间的适应,工作人员还逐步放宽了对犯人的限制,赋予了他们更多自由。

甚至还有开设一些文化教育和技能培训班,为他们将来重新步入社会做好准备。

在改造过程中,只要表现良好,犯人们就有机会获得减刑,甚至假释重新返回社区。

不少人积极响应改造政策,最终在服刑 10 多年后重获自由,走上新的人生道路。

相比之下,仍有一些不思悔改的犯人妄图越狱逃脱、鼓动暴动等,但大多数都以失败告终,并受到了严厉惩处。

无可否认,"严打"行动一开始确实引发了不小的社会震动和骚乱,但长期坚持不懈的改造政策还是取得了显著成效。

绝大多数被遣送的重刑犯最终在服刑期满或获得减刑后重新回到了社会,开启了新的生活。

这场司法行动不仅惩治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同时也为他们重新塑造了未来,充分体现了法律公正与人道关怀的价值理念。

参考资料

人民网:《刘复之与1983年“严打”》

百度百科:严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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