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6月14日电浙江证监局网站14日发布的行政监管措施显示,杭州湘源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湘源投资”)及实控人孔洪飚被警示。
具体来看,据浙江证监局发布的《关于对杭州湘源投资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湘源投资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中未谨慎勤勉履行管理人职责,存在以下行为:
一、委托不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从事资金募集活动;
二、管理的部分产品存在触及预警线、止损线后,在未按合同约定取得所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关取消预警线和止损线的书面材料前即进行交易。
浙江证监局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款、《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湘源投资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据浙江证监局发布的《关于对孔洪飚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孔洪飚作为湘源投资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公司决策、运营、管理等,未勤勉谨慎履行相关职责与义务,对湘源投资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孔洪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信息显示,湘源投资成立于2013年3月20日,实缴资本1000.00万元。(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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