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6月15日,临泉警方发布称,临泉县市场监管局近日查处一起向未成年人售卖酒类案件,涉案酒吧已被责令整改违法行为,并受到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这是临泉县市场监管局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以来,开出的首张因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行政处罚单。
据介绍:4月12日,临泉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临泉县某酒吧向未成年销售啤酒行为开展调查。
经查,2024年4月1日凌晨,4名未成年人进入涉案酒吧,酒吧未进行阻拦,并向4名未成年人销售啤酒,随后,该4名未成年人在经营场所内饮酒。
临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本次案例意义在于:因未成年人的身体发育还未成熟,饮酒对器官发育会造成影响,禁止对未成年人售酒,是我们每一个人应尽的责任。同时,未成年人自控能力较弱、辨识能力不强,向未成年人出售酒将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极大危害,甚至诱发各类刑事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等严重后果。
通过严厉打击查处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才能更好地保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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