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6月13日消息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宏达新材”)12日晚间发布《关于控股股东收到立案通知书的进展公告》称,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江苏伟伦”)通知,经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江苏伟伦因犯虚开发票罪,被判处罚金30万元,犯单位行贿罪,被判处罚金150万元,数罪并罚共被执行罚金180万元。
公告称2021年11月25日,宏达新材接到江苏伟伦的通知,其收到镇江市丹徒区监察委员会《立案通知书》(徒纪徒监立通[2021]125号),江苏伟伦因涉嫌单位行贿罪问题被立案调查。
宏达新材表示,本次事项系针对控股股东江苏伟伦,宏达新材生产经营活动及规范运作方面不受相关影响。目前宏达新材管理团队和人员结构稳定,各项经营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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