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吕洋报道 近日,朝阳市检察院、法院、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教育局、妇联、残联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联动协作机制的意见》,从11个方面建立联动协作机制,推动形成多元主体协同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社会治理体系。
该联动协作机制的建立,能够更好地整合资源、优化服务、提升效能,为残疾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切实增强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是朝阳市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的创新举措。
信息共享和线索移送机制。对涉残疾人案件线索依法及时移送,各协作部门确定一名联络员,加强日常沟通联络,群众及相关单位可通过“护益·朝阳”“护未·朝阳”“护民·朝阳”“护企·朝阳”微平台,提供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线索等。
办案协作机制。各部门依法能动履职,互相提供专业协助,形成多元主体协同保护格局。检察机关聘请协作部门业务骨干担任检察官助理、听证员,为残疾人各项合法权益的享有和实现提供更好法律服务。
公益诉讼领域残疾人权益保护机制。聚焦残疾人劳动就业、无障碍环境建设、教育、康复、社会保障、文化生活、信息安全等领域开展深度协作,实现全方位司法保护。
未成年残疾人权益保护机制。对患有自闭症、智力障碍等特殊儿童,定期到残联、各中小学开展防范性侵及校园欺凌等法治宣传教育,对特殊儿童家长开展心理疏导及特殊儿童家庭教育指导。对符合事实无人抚养条件的残疾儿童或患有自闭症、智力障碍等特殊儿童,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
残疾人妇女权益保护机制。实现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的衔接配合,强化妇女权益保护的公益监督,深入开展涉案残疾人妇女的司法救助,完善妇女权益保障综合治理,关注侵害残疾人妇女婚姻家庭、平等就业、休产假等合法权益保护。
支持起诉与法律援助融合机制。对于符合民事支持起诉条件的困难残疾人,为其提供法律援助,从立案、审判、执行等进行整体全程推进。
建立残疾人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对涉残疾人命案受害者家庭成员给予综合救助,给予其司法救助后,对可能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依据政策规定给予相应社会帮扶。对获得救助后仍面临生活困难的,可采取产业帮扶、就业帮扶、教育支持、医疗救助等措施进行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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