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对太平洋财险新疆分公司和乌鲁木齐中心支公司分别开出52万元和16万元罚单。
其中都涉及一条违法违规事实,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牟取不正当利益。
新疆分公司有3名管理人员涉及此事,也合计被罚款9.5万元。
5月份,富德保险销售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被罚12万,原因也是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牟取不正当利益。
不仅仅是保险公司,多家保险代理公司也因为这个原因被处罚过。
比如今年3月份,山东汇宁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就因为利用业务便利给其他机构牟取不正当利益等原因被罚款6万元。
《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中列出的禁止性行为就包括“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究竟是给什么机构牟取不正当利益,通告没有说。
财险公司涉及此类不合规行为的,多数都与4S店有关。
一种就是强制捆绑销售。
4S店利用优惠政策诱导客户购买指定保险公司的车险,从而获取对应保险公司更多返点优惠。
还有一种是与4S店合作“扩损”。
就是人为夸大或扩大汽车损伤程度、范围,导致过度维修的车辆。
客户出险的事故车辆,本来只需要喷个漆的事情,结果把保险杠都给换了,还有一堆零部件,保险金额蹭蹭就上去了。
对于这种行为,如果你是车险客户,尤其要注意。
否则想把自己的车卖掉的时候,价格差距就会出来了。
维修的地方越多,二手车就越不值钱。
一来一去,可能你就少卖大几千甚至上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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