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碑林区卫健局发布文号为碑卫医罚〔2024〕24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陕西生殖医学医院(陕西天伦不孕不育医院)因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被依法处以警告并罚款1000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陕西生殖医学医院陕西天伦不孕不育医院未按照规定在5名患者6张处方上的医生、调剂、核对、发药处签名。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西安市碑林区卫健局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法给予陕西生殖医学医院陕西天伦不孕不育医院警告处罚并罚款10000元,建议立案调查。
资料显示,陕西生殖医学医院是经陕西省卫健委批准,按照三级医院标准建设的一所不孕不育专科医院,以宫腹腔镜微创显微技术和中西医结合诊治不孕症为重点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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