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挑酒驾司机“碰瓷”, 真“刑”!

钱江晚报2024-06-12 17:36:31  122

潮新闻客户端通讯员王聪记者施雄风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但总有人心存侥幸,于是便有人盯上酒驾者,故意开车“碰瓷”,利用酒驾者不敢报警的心态勒索钱财。

6月9日凌晨,杭州市桐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南中队接到一起报警,报警人李某(化名)称其朋友刘某(化名)驾驶电瓶车在某酒店十字路口与一辆轿车发生刮擦,轿车驾驶员涉嫌酒驾。

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进行勘查,发现两车之间并无明显的碰撞痕迹。通过仔细分析监控录像,民警发现刘某的行驶轨迹异常可疑,存在“碰瓷”嫌疑。

于是,城南中队立即将案件转交给城南派出所进行深入调查。城南派出所高度重视,立即开展取证、审讯工作。

一开始,刘某拒不承认自己的碰瓷行为,坚称是不小心碰撞的。然而,民警通过分析手机、监控内容并结合现场勘查结果,逐步揭露了他们的犯罪手法。

最终,在铁证如山的证据面前,两人承认了“碰瓷”的违法事实。

经查,由于经济拮据,报警人李某与其朋友刘某萌生了通过“碰瓷”酒驾人员的想法。5月中旬开始,他们就连续多日凌晨骑着电动车在KTV、酒吧等娱乐场所楼下蹲守,观察那些明显喝过酒的人有没有去开车,以此寻找碰瓷目标。

5月底左右,两人成功锁定了一名在娱乐场所上班的女子。6月9日凌晨,按照事先策划,两人到该女子公司楼下进行蹲点,李某负责望风,刘某则驾驶电瓶车紧跟目标车辆伺机制造交通事故。

发生事故后,李某称自己是刘某的哥哥,前来协助处理事故。交谈过程中,李某假装不经意发现了该女子酒驾,以此来要求该女子支付“赔偿款”2万元。然而,该女子认为赔偿金额过高拒绝支付,经过一番讨价还价,李某将金额降至1.2万元,并威胁称若不同意将报警处理。

但该女子仍表示价格过高,于是李某便拨打了报警电话。目前,桐庐公安已依法对“碰瓷”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醉驾车主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坚决摒弃侥幸心理,杜绝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不给不法分子留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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