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古代, 百姓频繁遭遇灾害侵袭, 在当时国家是如何应对的?

冷紫葉诉说天下事2024-06-11 11:58:16  74

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的国家之一。我国古代历朝统治者制定和施行了系列防灾减灾救灾政策,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机制,即“荒政”。荒政建设萌芽于先秦,秦汉时期奠定了古代中国灾害治理的制度基础。

《周礼?地官?大司徒》载:“以荒政十有二聚万民。”荒政的目的就是“聚万民”,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尽快恢复和稳定民众的正常生活与社会秩序。

在我国救灾史上具有重要理论指导意义的《周礼》中所记载的救灾策略多以官方为主体,但各朝处理重大灾害事件也常使用危机动员。在有效的动员模式下,民众广泛参与,产生了形式不一的官民互动、合力救灾的响应模式。

两汉时期“勉务桑稼,以备灾害”的动员抗灾模式

两汉是我国历史上灾害发生较多的时期,主要有水灾、旱灾、蝗灾等。由于农业生产脆弱、抗灾减灾能力弱,加之休养生息等政策使得人口数量大增,造成了粮食供应严重不足。西汉哀帝时的名臣鲍宣将水、旱灾害并列为“民有七亡”之首,足见自然灾害对民众的巨大影响。即使在“文景之治”的盛世之下,也会出现“岁一不登,民有饥色”的情况,即庄稼一有歉收,就会出现饥荒。在这种情况下,治理灾荒的关键就是解决粮食供需矛盾。因此两汉时期统治者常颁布诏令动员民众重视农业生产、注重节约,应对灾荒。

动员民众增加粮食的种植面积。如汉景帝发现储粮不够,民众可能会因灾引发饥荒,因此布告天下,动员民众多种口粮。汉明帝也曾下诏令,“百姓勉务桑稼,以备灾害”,号召百姓多从事农业生产,用以防灾。为了贯彻这一举措,两汉时期专设农官,出入田间地头帮助农业生产。

动员民众种植具有抗灾功效的农作物。一是种树。两汉时期的统治者认为种树不仅可以增收而且有益于减灾。汉文帝“诏书数下,岁劝民种树”,常常动员民众种植树木;汉景帝“令郡国务劝农桑,益种树,可得衣食物”,动员百姓多种植树木,以便获得更多食材和衣物。类似的记载在《汉书》中还有很多。二是种植宿麦及其他过渡食材。如汉武帝时期,听取董仲舒建议在受水灾地区动员民众种植宿麦;桓帝时期,有地区因遭遇蝗灾、水灾,庄稼歉收,动员“种芜菁以助人食”。

动员节约。两汉时期的君主常下诏动员节约、敕禁侈靡,通过开源节流的方式,弥补灾年谷物不丰的困境。在灾年减少宫廷的膳食、官员的俸禄,有时也会颁布禁酒令。两汉时期酿酒业已有一定规模,且饮酒成俗,但是酿酒耗费大量谷物,因此在灾年通过禁酒来满足受灾民众对谷物的需求。此外两汉时期也非常重视通过提高农作物产量实现防灾减灾,如改进耕作栽培技术、推广高产农作物、施行“溲种法”和“区田法”等。

统治者高度重视,地方官员贯彻执行,民众也积极响应。这一时期两汉统治者劝课农桑,动员民众勉务农桑,取得了积极效果,奠定了农业生产的基本格局,化解矛盾的同时形成了中国传统农业阶段第一个人口高峰。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危机动员与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

魏晋南北朝时期是我国古代社会空前的政治大动荡期。东汉末年的动乱至隋文帝再次统一中国,前后历经约400年。这一时期也被学界称为“3?—?6世纪的魏晋南北朝寒冷期”,自然灾害频发。邓云特先生曾指出仅魏晋时期“黄河长江两流域间,连岁凶灾,几无一年或断。总计二百年中,遇灾凡三百零四次。其频度之密,远逾前代。”政权林立、战乱不断、人口大量流动,天灾与人祸叠加,使得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受灾程度更为严重。

以民为基,这一时期减灾救灾中更注重民众与国家的关系。《晋书》载“君以黎元为国”,强调民众对于国家的重要性;《三国志》载“为国者以民为基,民以衣食为本。使中国无饥寒之患,百姓无离土之心”,强调民众在治理过程中的重要性以及要解决好民众最关心的“衣食”问题。梳理这一时期史书,类似的记录常见诸笔端,在救灾减灾的思想上更注重官方与民众的互动。

公私道俗,减灾救灾中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北魏宣武帝动员“有粟之家,供年之外,悉贷饥民”,动员有余粮之家通过借贷的方式救济饥民。北周武帝则号召“公私道俗,凡有贮积粟麦者,皆准口听留,以外尽粜”,动员“公私道俗”,包括国家行政单位,也包括民间力量;包括世俗群体,也包括宗教团体。即动员一切力量,凡是有“贮积粟麦”之人,都出售粮食,解决灾害时最基本的口粮问题。宗族大姓、富民、宗教团体等社会力量通过无偿赈给、借贷、助官共济、施医济药等方式积极参与救灾。民间的救灾活动更为灵活,特别是在官方报灾、检灾制度还不完善,流程周期相对长的情况下,救灾措施更因地制宜。

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是魏晋南北朝时期救灾最显著的特点。民间救灾发展迅速,宗族、宗教等社会力量发挥了积极作用。民间储存的粮食能更好地协助国家进行调控救灾,同时团结相助、共渡难关的良好社会氛围也有助于灾后重建。因此尽管战乱连绵、政局动荡,但社会在曲折中仍有发展。我国现存最早的一部完整的农书——北朝贾思勰著述的《齐民要术》就是在这一时期成书。

唐宋时期的危机动员与“劝分”举措

唐宋时期是古代中国荒政思想日益成熟的历史阶段,宋人董煟在《救荒活民书》中总结了这一时期救荒的主要措施:“救荒之法不一,而大致有五。常平以赈粜;义仓以赈济;不足,则劝分于有力之家;又遏籴有禁;抑价有禁。”即常平仓与义仓的设置、劝分、禁止外地粮商来本地采购粮食和限制粮价五项救荒方法。

唐前中期,国力较为强盛,遇到大灾多是由国家无偿赈给。唐中叶以后在无偿赈给难以为继的情况下,则进行危机动员,引导富民参与灾荒救济。宋朝继承并发展了唐中后期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的理念,逐渐形成“劝分”制度,即官方通过授予官职、免役等补偿办法,动员富民、士人、商贾等有实力者将存储的粮食通过赈济、赈贷或赈粜等方式救助受灾民众。

“劝分”作为一种社会救助现象,早在先秦时期便已出现,到唐宋时期成为救灾的重要举措。这一时期官方注重统筹国家与社会力量,推动了两者在灾害治理中的互动和融合,显现出了两个重要特点:一是官方根据灾害程度和官府赈灾能力而定“劝分”的力度;二是“权分”政策不断被制度化、规范化。

如为了动员富民参与救灾,宋朝施行了“纳粟授官”政策,免赋役的同时保障赈灾物资的正当收益和财产安全,动员并支持有能力者设立社仓等民间仓储,开展有组织的救灾活动。南宋中后期,在国家财政日渐窘迫、地方贫富分化日益加剧的情况下,“劝分”救灾发挥的作用愈加明显。

这一举措在当时社会受到广泛支持,“摧豪强,惠小民,王者政教之美也”“照对救荒之法,惟有劝分。劝分者,劝富室以惠小民,损有余而补不足,天道也,国法也。”这些记载也反映了士大夫们追求贫富相济、损有余而补不足的儒家仁政思想。

明朝的危机动员与“义民旌表”

明朝二百七十余年,共计发生各类灾害千余次,是历史上自然灾害较多的朝代,特别是明中后期,几乎是“无岁不告灾伤,一灾动连数省”。其中水灾发生次数最多,是明朝第一大灾。其次为旱灾,旱灾发生次数虽不及水灾多,但持续时间较长,这在明以前的历史上也是少见的。其中明后期的一次旱灾时间跨度竟达9年之久,涉及地区广、波及人口众多,影响极为深远。再次为蝗灾。

明代著名的农学家徐光启在《农政全书》中写道:“凶饥之因有三:曰水、曰旱、曰蝗。”蝗灾会造成庄稼歉收、加剧饥荒,对于民众的影响程度在某种意义上远大于水灾、旱灾。除此三灾以外,明朝其他灾害也十分突出。如嘉靖年间的陕西华县大地震,造成80余万人死亡,是我国历史上死亡人数最多的一次地震。再如明中后期的疫灾严重,《明史》载万历年间“民疫死甚众,二麦虽登,至无人收刈”,民众因疫情死亡太多,以至于麦子等庄稼熟了都无人收割。总之,有明一代灾害呈现种类多、频率高、分布广、伤亡重的特点。

至明朝时荒政体系已相对成熟。明朝的救灾基本程序是:报灾、勘灾、审户、赈济。其中“审户”是指核实受灾人数,划分等级,为随后的赈济提供依据。救灾的主要措施有蠲免、赈济、赈贷、施粥、抚治流民、抚恤等。备灾的主要措施有仓储建设(义仓、社仓、预备仓等)、水利建设等。灾害的频发、大灾的叠加,也进一步推动了社会力量的参与。救灾政策从以官方一次性蠲免与减租,到普遍减赋与地方救助。特别是明朝中后期,在灾荒救治中逐渐强调地方自治,动员乡绅士绅、富商大贾等社会力量参与灾荒救治,缓解国家压力。

“义民旌表”是明代减灾救灾体系中的奖劝方法,是对前朝“劝分”赈灾措施的发展,将旌表制度运用到灾荒救济中,即以道德表扬的方式来动员、酬谢有能力之人的疏财救济行为。每遇灾荒,明政府在财力艰难、赈济不及时,由户部根据实际情况设立“旌格”,规范应出钱谷数目、旌表等次等。根据“旌格”,各地官员通过亲至富家、致书富民、张挂通告等方式以礼劝借,动员辖区内有能力者参与赈济。该政策的施行使得各地产生了大量的义民,以民救民,在减灾救灾过程中发挥了积极、重要的作用。“义民旌表”作为一种道德肯定,引导民众急公尚义、仗义疏财,达到了激励时人、感召后人的效果,持久地发挥着救济作用。

清朝的危机动员与官民合赈

3—6世纪的魏晋南北朝寒冷期形成了古代中国第一个疫灾高峰,14—19世纪的明清小冰期则是第二个疫灾高峰。灾害的频发、经验的积累、社会的进步,根据历朝的发展加以改进,至清代时我国古代荒政的发展达到了鼎盛阶段,有一系列时间上、用人上的限制和要求。古代中国灾害治理体系的建设和运转更加成熟和完善,特别是官民合赈方面有显著发展和推进,如社区赈济、义赈。

社区赈济。社区赈济是清代江南地区形成的一种救灾方式。不同于当代社会学范畴的“社区”概念,清代江南地区的社区是一种基于自然聚落、基层社会编制、经济社会联结、水利共同体等多种社会关系叠加形成的区域社会。乾隆帝以前以社区为单位的救灾形式已广泛存在,彼时清朝国力强盛,官方主导较多。随着清朝国力的日渐衰弱,社区赈济民间化的倾向越来越明显。实际上,这种由民间力量组织的非官方的社区赈济模式是响应官府的号召而逐渐发展起来的,是清朝官方动员-民间力量响应的一种新形式。

义赈是晚清时期民间跨地域进行的救灾活动。这种义赈,由一些士绅富商发起组织,设筹赈公所、赈捐处、协赈处、赈捐收解处等机构,同时印制传单及募捐册广为宣传。晚清时期我国社会经济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产生了这种具有近代文明特点的救灾意识和形式。特别是“丁戊奇荒”发生时,这种形式的义赈发挥了重要作用。1876年至1879年,“丁戊奇荒”持续四年之久,覆盖多地,受灾民众约占当时全国人口一半,是我国历史上有记载的最为严重的灾荒之一。这次灾荒发生时正是清朝内忧外患的时期。义赈这种“民捐民办”有组织的活动,在救灾效率、实际效果等方面都有明显优势,在财力和散赈两个方面弥补了官赈的缺陷。官民合力度过了这场大灾难。

清代后期国家内忧外患、财政拮据,官方救灾力度不一,社会响应的方式也有所变化。清政府只得倚靠以社区赈济、义赈、民间慈善救济为主的救灾措施。但值得注意的是,以官方为主导的救济主要通过劝谕和嘉奖的方式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在社会力量为主导的救济中,官方在权力所及之处也全力协助。无论哪方主导,都是官民合力,使得救济效能最大发挥。

结语

古代中国历代中央政权都非常注重灾害的预防与救济。防灾减灾救灾也是历代政权的重要职能,逐渐形成了以各级行政单位为主导、社会民众参与为辅的灾害治理格局。历代统治者面对灾荒危机时,因时因势发出危机动员,可以看到不同的危机动员模式都得到了民间的有效回应,在稳定大局、维护社会生活秩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古代灾害治理的思想和经验,特别是危机动员与民众参与的模式对现代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仍有启示和资鉴价值。

动员型灾害防治体现了古代中国独特的治理逻辑和价值追求。灾荒发生时将处于这一时空中的环境、国家、社会和人拖入极限境地,产生各种复杂关系,也正是这种极限情境更易凸显其中最深层次、最主流的关系和互动。特别是我们这样一个自然灾害多发的国家,在几千年的绵延不绝中显示出了中华民族伟大团结、伟大奋斗、伟大创造的精神和智慧。古代灾害治理的思想文化和实践经验实际上也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华民族治理了决堤泛滥的大江大河、战胜了数不清的自然灾害,设计了都江堰等防灾减灾工程、建设了星罗棋布的城镇乡村,中华民族始终守望相助、急公好义、团结奋斗、自强不息。中华民族在长期奋斗中培育、继承和发展起来的价值追求和精神谱系,也是永续发展的强大动力。

参考文献

1、《周礼》,周公旦

2、《汉书》班固、班昭、马续

3、《晋书》,唐初房玄龄等二十一位大臣

4、《三国志》,陈寿

5、《旧唐书》,中华书局,1975

6、《明史》,张廷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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