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小哥送餐出车祸身亡,法院:属工伤 平台应补助

红星深度2024-06-10 21:06:42  250

近期,福建外卖小哥陈某送餐途中出车祸死亡一案有了新进展。

红星新闻记者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案已作出终审判决,陈某送餐过程中出车祸死亡,属于工伤情形,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补助。

▲陈某生前照片据厦门日报

据此前报道,2021年6月,当时19岁的陈某在厦门骑车送餐时,被一辆SUV汽车撞倒,送医救治后,因伤情过重,陈某被判定为脑死亡。家属捐献出心、肝、肾、肺和角膜等器官,挽救了7人。事发后,用人单位认为其与陈某不存在劳动关系,不需赔偿,随后陈某家属向法院提起工伤保险待遇诉讼。

外卖骑手等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一直是外界关注焦点。外卖骑手、快递小哥、网约车司机等在工作中受到伤害,可以有哪些保障?

外卖小哥送餐时车祸脑死亡

法院认定属工伤平台应补助

2021年6月16日上午9时许,19岁陈某和往常一样,骑着电动车送餐。行驶至厦门湖里区县后社附近时,他突然被一辆SUV汽车撞倒,被紧急送往厦门市弘爱医院抢救。

陈某亲属介绍,陈某是福建莆田仙游人。出事一年前,他来到厦门,曾在酒店后厨工作,后来转行做了一名“外卖骑手”。

送到医院时,陈某已经陷入深度昏迷。经医生诊断为“闭合性颅脑损伤”,已失去手术指征,只能进行保守治疗,维持他的生命体征。一周后,陈某被判定为脑死亡。

据厦门日报报道,事后陈某母亲阮女士受访时介绍,他们一家并不富裕,阮女士在莆田一家鞋厂打工,陈某父亲以前在木工厂做工时,左手被电锯锯到,右手近期又被蛇咬伤,丧失了部分劳动能力。

阮女士介绍,陈某非常懂事,经常叮嘱她要注意身体,不要压力太大,他会好好赚钱。事发前几天,陈某正计划着带从未到过厦门的父母去厦门玩几天。

陈某车祸身亡后,母亲舍不得孩子的心脏就此停止,便希望用另一种形式延续生命。据器官获取组织协调员、厦大附属翔安医院的林钦医生透露,陈某的肝脏和角膜留在了厦门,心脏捐向福州,两个肾脏分别捐往上海和北京,肺则捐到了郑州。据了解,陈某的器官已挽救了7条生命。

▲陈某的器官挽救了7个人图据厦门日报

事发后,用人单位认为与陈某不存在劳动关系,不需赔偿。双方因此对簿公堂。

据案件知情人士介绍,陈某是莆田人,而出事地点在厦门,用人单位又在福州,横跨多地,既有行政诉讼案,又有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情复杂。

该案从事发到审结近三年,庭审焦点在于陈某送餐时出车祸死亡是否为工伤,用人单位是否应给予陈某相应赔偿。

6月9日,红星新闻记者获悉,二审开庭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期已作出终审判决。法院经审理查明,陈某送餐过程中出车祸死亡,属于工伤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补助。

“新型工伤保险”正试点推广

不用确认劳动关系,强制平台承担缴费责任

外卖骑手等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一直是外界关注焦点。外卖骑手、快递小哥、网约车司机等在工作中受到伤害,可以有哪些保障?

据新华社报道,2022年7月至今,北京、上海等多省市的美团、闪送、货拉拉、快狗打车等平台企业已经在试点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取得阶段性成效。

职业伤害保障,即为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创设的“新型工伤保险”,根据《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办法(试行)》规定,平台企业应在每笔订单中为新业态就业人员交纳职业伤害保障费,就业人员个人不缴费。其保障的范围和情形、待遇的标准和水平,与工伤保险总体保持一致。

参加试点的新业态就业人员如不幸遭遇事故伤害,可点击手机APP中的“一键报案”,拍摄事故现场照片留作证据,并保存好就医产生的诊疗票据,从而更便捷获得职业伤害保障服务。

红星新闻了解到,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近期也披露了一起审结的外卖骑手送餐中受伤获偿职业伤害保障待遇的典型案件。

判决书显示,张某某成为外卖骑手后,由平台企业为其交纳职业伤害保障费。一天送餐途中,张某某不慎摔倒骨折,随即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张某某所受伤害为职业伤害。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张某某构成八级伤残。事发后,职业伤害保障基金向张某某支付了医疗费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万余元。平台企业向张某某支付了5000余元的生活保障费。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娄宇介绍,职业伤害保障最大的亮点是不用确认劳动关系,强制平台承担缴费责任,为保障平台从业人员权益提供了有力抓手。

中国太保战略研究中心主任周燕芳也指出,试点工作开展近两年来,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在不同地区之间政策尚不平衡,不同平台企业之间保障也不平衡,建议有序扩大试点地区,逐步扩大试点平台企业范围,切实扩大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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