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定! 存量公司出资期限最长可为八年!

菠萝蜜叶2024-06-09 19:42:19  114

根据媒体报道,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草案)》。

新《公司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新修改后的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

将股东认缴出资期限缩减至五年,这是公司法的一项重大修改,直接影响到数以千万计的公司及股东。新公司法实施后的公司,适用新规定的,没有任何问题。但对于存量公司,也就是在新《公司法》实施前已登记设立的公司,出资期限怎么计算,则没有明确的规定。《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则对这个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草案》第三条规定。根据该规定的内容来看,我们调整出资期限的过渡期为三年,同时赋予五年认缴期限

因为新《公司法》自今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我们设置了一个过渡期,让企业在这个期限内对认缴期限进行调整。以前公司的认缴期限往往都是几十年,甚至是六十年。对于这种情况,认缴期限已经超过法定的期限,则必须对认缴期限进行调整,最长期限调整为五年。

我们设置了“三年过渡期”,加上“五年认缴期”,也就是说,股东之前的认缴期限最长可以变成八年。例如,企业可以在2027年6月对出资认缴期限调整为5年,那就可以在2032年6月的时候才实缴到位。

这种情况,必然会出现在2027年6月出现企业扎推调整认缴出资期限的申请。当然,这仅仅是针对剩余认缴期限超过五年以上的。如果不足五年的,认缴期限已到,那就要及时缴纳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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