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网站3月16日报道,越南政府3月15日颁发第32号议定(32/2024/ND-CP)出台多项支持政策,对在经济社会条件艰苦地区投资建设产业集群技术基础设施和在产业集群区内设立生产经营项目给予投资优惠。
报道称,32号议定规定,地方预算(包括中央预算给予地方预算的针对性补充收入)需对本地产业集群内外技术基础设施的发展投资提供支持,国家对产业集群技术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项目的资金支持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30%,支持资金不计入项目总投资额。工贸部落实中央预算对产业集群数据库建设运营、投资促进、政策宣传和专业培训,国内外产业集群发展政策和管理模式研究,产业集群管理与发展政策制定和宣传,研究制定产业集群发展模式和环保标准等发展产业集群的相关活动提供资金保障。地方政府通过地方预算对设立和扩大产业集群规模的立项审批、产业集群的招商引资、建设方案制定、企业设立投资项目等活动经费以及对搬迁进入产业集群的企业、合作社、合作组、家庭户运输和安装机械设备、生产线的相关费用提供支持。
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目的。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https://www.414w.com/read/67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