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交易所重磅发布!

证券日报2024-03-29 19:42:00  309

本报记者田鹏

资产支持证券业务规则要点:

明确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审核程序、基础资产及重要业务参与人基本要求等;

明确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管理机制等;

强化风险防控,设持有人权益保护专章,明确重要业务参与人信用风险管理职责等;

明确自律管理措施,针对违规行为,持续贯彻“零容忍”,强化监管力度。

3月29日,沪深交易所齐发布资产支持证券业务规则(以下简称《ABS业务规则》)及配套指引。进一步提升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其中,上交所发布的配套指引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5号——资产支持证券持续信息披露》(以下简称《持续信息披露指引》),进一步规范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期间信息披露活动,提升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深交所发布的配套指引包括《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监管业务指引第1号——定期报告》《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监管业务指引第2号——临时报告》《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监管业务指引第3号——信用风险管理》三项配套业务指引(以下分别简称《定期报告指引》《临时报告指引》《信用风险管理指引》),稳步构建以业务规则为核心、业务指引为主干、业务指南为补充的资产支持证券业务规则体系。

规范持续披露行为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是加强债券市场透明度建设的本质要求。

深交所修订发布的《定期报告指引》《临时报告指引》进一步提高了资产支持证券业务信息披露及时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一是提升文件编制的完备性要求,细化各类型公告披露的基本要素。二是强化大类资产披露的针对性要求,突出基础资产特点及其动态变化。三是加强重大事项及时披露预警,压实管理人对专项计划资产、现金流及重要业务参与人的持续监测义务。四是完善持有人会议机制安排,新增持有人会议决议落实及其进展情况的披露要求,强化持有人权益保护。

上交所发布的《持续信息披露指引》内容上承袭原有披露要求,结合监管实践做出优化调整:一是提升规则完备性、体系性,整合了原有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要求,规范了与专项计划资产或者现金流相关、与业务参与人相关、与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的重大事项;二是聚焦风险导向、优化披露要求,增加权利完善事件、业务参与人发生债务违约、申请破产等披露要求;三是设专章明确持有人会议披露要求,推动形成持有人共同意志,提升信用风险处理效率。

加强持续风险监测提升信用风险管理实效

强化风险预研预判、防范化解信用风险,是做好当前债券市场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

深交所发布的《信用风险管理指引》修订完善了2018年发布的《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指引(试行)》,进一步提升了资产支持证券业务信用风险管理工作的系统性、前瞻性和针对性。一是压实重要业务参与人主体责任,强化信用风险管理职责。二是细化管理人风险监测与排查要求,提升信用风险管理工作实效性。三是完善信用风险应对与处置安排,鼓励重要业务参与人主动管理自身信用风险,优化信用风险应对与处置预案的报送要求。

上交所表示,下一步,将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强本强基”的方针,牢牢把握“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的主线,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坚持公开透明,完善资产支持证券规则体系,引导市场主体归位尽责,激发市场创新发展动力,进一步发挥资产证券化市场功能,推进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不断增强服务国家战略和实体经济的质效。

深交所表示,下一步,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在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下,牢牢把握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的主线,紧扣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主题,构建简明、高效、规范、透明的资产支持证券业务规则体系,持续优化产品序列,加强业务规则培训,提升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推动交易所资产证券化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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