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富润因信息披露违规等违规行为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证券之星2024-06-07 01:00:33  67

证券之星消息,6月6日*ST富润公开信息显示,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赵林中、副总经理王燕、张玉兰、江有归、付海鹏因信息披露违规,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8号、19号、20号)(以下统称《决定书》)查明的相关事实,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20年1月至2022年上半年,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泰一指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一指尚)虚构广告代理流程,以二级广告代理商的名义,向侠某行(上海)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侠某行)或其安排的微岚某空(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采购流量后,销售给双方商定的上海某韵广告有限公司、西藏某韵广告有限公司、拉萨某娱传媒有限公司等公司,形成没有商业实质的空转代理业务。公司通过前述虚构业务,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导致公司披露的2020年年报、2021年年报和2022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2020年至2022年上半年,公司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合计717,225,918.88元,虚增营业成本合计715,512,264.14元。其中,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365,766,164.15元,虚增营业成本364,924,901.98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2.04%、13.30%;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142,612,952.84元,虚增营业成本143,233,987.18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0.87%、11.11%;2022年上半年虚增营业收入208,846,801.89元,虚增营业成本207,353,374.98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69.05%、69.79%。2023年4月28日,公司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2020年年报、2021年年报和2022年半年报等报告的相关财务数据进行调整。

处罚决定如下:

予以公开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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