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也想“讨个说法”

悠悠地产观2024-06-06 09:07:54  68

屡屡被冻结股权的万达,应对各种诉讼已经是稀松平常。不过,在万达电影(002739.SZ)身上,王健林和万达却有机会“主动”讨个说法。尽管万达电影已经易主儒意影视。

一场针对万达电影的仲裁已经发起,发起人包括王健林的太太林宁,莘县融智兴业管理咨询中心(下称融智兴业)和北京万达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万达投资)。仲裁的诉求是:请求裁决免除或减免申请人2022 年度应补偿股份责任,理由是2022年度业绩未能达标是受到行业及市场环境变化的影响。

万达电影曾是万达文化大版图中的重要角色。在入主上市公司的过程中,万达向上市公司做出了业绩承诺,万达电影不能达成业绩承诺时,大股东有义务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2022年,万达电影没能完成业绩,补偿问题由此触发。

不过,大股东并未及时履行补偿义务,此事引发争议,最终惊动了监管部门。今年3月,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开了一张“罚单”,决定对大股东实施“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万达投资、融智兴业、林宁积极采取措施,尽快履行承诺义务。

与之相关的行为,将被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本以为有行政监管令在,大股东履行业绩承诺补偿并无悬念,但是,上市公司没有等来业绩补偿,倒是等来了前面提到的仲裁通知。一边是监管部门的行政命令要求履约,另一边是大股东仲裁申请免减,大股东多多少少不给监管部门“面子”。

一般情况下,接到监管部门的行政监管通知后,30天之内要做出书面汇报,如果不服,可以在两个月以内申请行政复议,还可以在六个月之内起诉。现在,30天已过,两个基本届满,万达电影并未公告已做书面汇报或提起行政复议,大股东也没有起诉,而是选择了仲裁。

不过,无论是起诉还是仲裁,期间相关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这局面,有点魔幻。

2

此事缘起于万达系入主上市公司时做出的业绩承诺。

2019年,万达电影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收购了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下称万达影视)股权,万达的影视业务由此上市。为了顺利完成这项收购,当时万达方面做出了业绩承诺,一旦出现不达标的情况,万达方面会进行补偿。

业绩承诺最初涉及四个年份: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四年的净利润分别不能低于7.63亿、8.88亿、10.69亿和12.74亿。

只能说万达的运气欠佳。收购完成之后不久就遇上了疫情,电影院的经营自然要受到巨大影响。这导致2019年、2021年万达电影都没能完成业绩承诺,这触发了补偿条款,2021年的业绩补偿对价超过17亿元人民币,万达采用股权注销的方式进行补偿,最终注销了51356310股;2019年,则注销了43754034股。

同样的盘子下,股权数量变少了,每股价值也就提高了,万达方面通过这样的方式完成了2019、2021年两次业绩承诺补偿。

事情并不是到此为止。在2019年和2021年之间,少了一个2020年。这是因为业绩承诺补偿方案进行过一次调整,把2020年的业绩换成了2022年的业绩,这个方案得以通过后,2020年即便业绩没有达成承诺,也无须补足,看2022年的业绩就可以了。

然而,非常遗憾,2022年万达电影业绩仍未能达标。按说,这时应该履行业绩承诺进行补偿,但是,手法类似的又一个调整方案出炉了。按照这个方案,2022年的经营业绩将被替换为2023年,这样,即便是2022年业绩未能达标,也不用履行补偿条款,只要2023年达标就可以了。

然而,这次和上次不一样,董事会提交的这个方案被股东大会否决了。股东大会的态度是,2022年业绩没完成,该补偿的要补偿,就不要换成2023年的业绩了。这意味着控股股东要掏出真金白银来才行。

此时的王健林,已经决意从万达电影脱身,儒意影业接盘了万达方面持有的股权,换回的现金用以驰援万达紧绷的现金流。

由于有关联关系,控股股东万达投资回避投票,这个事关真金白银的补偿调整方案能否通过,取决于当时的二股东,东方财富老板娘陆丽丽和三股东阿里巴巴背景的杭州臻希以及公众投资者态度。然而,遗憾的是,他们似乎没有选择支持王健林。

有机构的朋友当时告诉我们,说有持股5%以上的股东投了反对票。此时,王健林一方的利益,与他们已经不再一致了。

3

不过,在履行业绩补偿义务这个问题上,王健林的万达一方到是与柯利明的儒意影视一方利益一致。所以,希望过仲裁讨个说法的,除了万达,还有儒意。

在发起仲裁的三方中,万达投资虽然还顶着万达的名号,但已经不是万达系的公司了,其股东是儒意系的两家公司:上海儒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儒意影视制作有限公司,分别持有51%和49%的股权。正是通过收购万达投资,万达电影换了实控人,王健林的万达退出,柯利明儒意系入主。

王健林一方还在万达电影留有少量股份,持股主体是融智兴业和王健林的太太林宁。

于是,问题来了。2018年、2021年两年大股东方出面签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盈利预测补偿补充协议》,签约主体万达投资、融智兴业和林宁,虽然万达投资已经易主,但是签约主体的身份却没有变,这就意味着,穿透之后,儒意影视负有补偿业绩的义务。

由此,柯利明与王健林形成了统一战线。此时此刻,恰如彼时彼刻,在履行业绩补偿义务这个问题上,他们一起站到了上市公司万达电影的对面。

上市公司有关的信息披露中,并未明确涉及万达与儒意是否就业绩补偿的义务承担问题,因此,外界鲜有人知,万达与儒意影视在收购万达电影的交易时,是否签订了相关条款。

不过,这个业绩补偿义务的存在、协议签约的主体之一是万达投资,这些都是明牌,很难相信儒意影视做尽调时没有查明这些义务和协议的存在。

这样一来,就衍生出另外一个问题,儒意影视收购万达电影股权的对价中,包不包含触发业绩补偿义务之后履约的对价呢?这个问题,只有当时的交易双方才能知道答案。

如果不包含这部分对价,那么儒意影视一方的心情可以理解;如果已经包含了这部分对价,在收购价上打了折,那么,此时再主张不履约或者减少履约额度就显得不那么厚道了。尤其是在北京证监局已经开出罚单,要求履行业绩补偿承诺的情况下。

王健林是个不死鸟,他掌舵的万达也是,这与这位传奇企业家的果决与信用密不可分。他从不恋战,也不绝因一时利益、一地得失而祸累全局。一如他在珠海万达上市对赌偿付触发前夜扭转乾坤,即便放弃绝对控股地位或与他人共治也在所不惜,这样的果决,当年万达融创的世纪大交易中人们已经见识过了。

论及对万达影响的重大,万达电影的业绩补偿显然前两次大事件无法相比,但相同的是,最终做出决策的都是王健林。江湖不是打打杀杀,而是人情世故,正如当年在万达商业香港私有化时他朴实地说出“不会让老朋友吃亏”。

至于柯利明和儒意系,考验的时候到了。这比讨要一个说法,重要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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