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小区改造的困境与出路在哪里?违章搭建、毁绿种菜、停车管理、高空抛物等问题如何破解?澎湃问吧邀请武汉大学社会学院副教授王德福,一起聊聊社区治理难题怎么解。
王德福,武汉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员,主要从事政治社会学与城乡社会学研究,近年来主要关注都市社会与城市基层治理。累计调研近20个省市近100个社区,掌握众多城乡社区基层治理的一手资料,著有《群众的时代:社会转型期的城市基层治理》。
如何化解社区纠纷
@澎湃网友byets:我们老小区想加装电梯,各楼层意见不统一,该怎么解决?可以由政府统一出资吗?
王德福:没有特别好的解决办法,还是要靠社区引导,然后楼栋居民积极地相互做好沟通协调,一楼一策,商讨出适合自己的利益补偿和成本分摊方案,不应该由政府统一出资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是近年来政府在推动的一项民生工程,其基本原则是利益相关者协商一致,政府给予适当的部分补助。
@庄老实:楼上经常有人向窗外乱扔垃圾,落在我家窗台,有哪些方法可以制止这种行为?
王德福:遇到这样的烦心事,谁心里都堵得慌,有情绪在所难免,不过越是有情绪,就越是要注意方式方法。一种温和有效的解决办法,我认为这是在大家彼此陌生的情况下,比较妥当的应对纠纷的心态。
至于采取哪些方法制止,在我有限的调研经验里,给您一个不成熟的建议供参考:有条件的话,取证留存,锁定对象。然后向物业、业委会、社区居委会反映,请他们出面劝导,或者由他们作为中间人,为你们双方搭建沟通平台,坐下来心平气和地谈解决办法。尽量不要自己直接去面对,毕竟双方不熟悉,言语和举止不容易把握好分寸,容易激化矛盾。若上述调解方式仍不奏效,再考虑找民警,走司法渠道。
@小妮子:我家楼下就是扔垃圾的地方,夏天的时候,有些人不注重垃圾分类,气温变高之后,气味难闻刺鼻。我跟物业和社区多次沟通也没办法解决,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王德福:我想可能要多管齐下,对于乱扔垃圾行为,要加大劝导力度,物业和社区要配合好,比如在投放高峰期加派人手值守,对特定人员当面劝阻、上门做工作,制定曝光制度,对个别顽固分子在业主群、公示栏等采用合适方式曝光等。这个做起来有难度,也很难在短期内取得显著效果。另外一种方式就是要督促物业加大垃圾投放点的常态化清洁工作。如果您多次沟通后,他们仍然不作为,可以通过市民热线等其他方式投诉。
@flank007:已经建好的违建怎么拆?
王德福:存量违建,尤其是量比较多的话,形成原因都比较复杂,确实执法难度比较大。从我调研的情况来看,很多城市都是借助创建文明城市等重大契机,市区层面开展集中统一的执法行动,效果会好一些。如果是单一的违建,执法部门接到投诉举报,要严格按照执法程序认定和执法,时间会比较长。
@Deryy:在上海大家习惯于把衣服晾在阳台外面,但是这样既容易造成高空抛物,还可能遮挡楼下邻居家里的光线。这种做法是否该取消?如果出现了纠纷谁能来处理?
王德福:这种现象不仅在上海,很多地方的老旧小区都会存在,容易造成邻里纠纷,存在安全隐患。这个不属于高空抛物,而是高空坠物,两者有差异。据我所知,这种现象似乎法律上并无明确规定,老旧小区先天条件有限,有些居民有这个需求。至于解决之道,我觉得终究要靠居民自治,慢慢引导,发生了双方解决不了的纠纷,可以通过物业、业委会、居委会来调解。有些地方通过小区改造,建设集中晾晒区,也不失为一种办法,但仍然很难根除,毕竟有些人还是嫌麻烦,觉得不方便。
社区治理应朝什么方向发展
@澎湃网友ueeJZ3:目前社区问题频发的根源在哪里?
王德福:我觉得从两个方面来看,一是我们现在的社会发展阶段,大多数人的社区公共责任还远没有形成,大家对自家私事之外的社区事务不怎么关心,更不要说参与。小区的业主自治整体发展情况仍然不够理想,这是主要原因,我称之为“社会失灵”。
另外,社区居委会目前承担的行政事务确实太多太重,还没有真正将工作重心转移到组织和动员居民上来。我一直认为,要破解陌生人社会无法形成自主合作的社会失灵问题,社区基层组织发挥催化作用是关键。我认为这也是社区治理发展的方向。
@默博博:现在大部分业主委员会形同虚设,该怎么真正让业主发挥作用、提出意见呢?
王德福:这个问题问得好,非常重要。业委会要真正运转起来,我认为有两点比较关键。一是小区确实有这个需要,大多数业主形成小区需要改变的共识,这是必不可少的民意基础。业委会一定要因需而设,不是为了成立而成立。
二是一定要选出真正合适的人。所有制度、组织,都是人做事的平台、资源,业委会要运转好,终究需要有合适的人。那些真正有公德心、有能力、有时间的人愿意主动站出来,业主又愿意选他们、支持他们,这样才能形成良性循环。我一直在关注这个问题,就是如何识别和动员积极分子,并且让积极分子可持续地积极下去。
@橙子靓靓:业主有炒掉物业公司的权利吗?
王德福:业主当然有这个权利。小区前期物业到期后,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就是要重新选聘(当然也可以续聘)物业公司。再往后,每个聘期结束,都要通过召开业主大会重新选聘或续聘。也就是说,业主有权利,但权利的实现一定需要大多数业主形成共识、付诸表决。这属于业主共同决定的重大事项,《民法典》有相关规定。
@11903846:拆迁安置小区的物业收费有标准吗?
王德福:拆迁安置小区是一种非常特殊的住宅小区,由于涉及各个地方差异巨大的拆迁安置政策,所以很难有统一收费标准。关于物业费收不收,收多少,政府物业费补贴补多少,补多少年;地面停车如何管理,是否收费等,或许同一县区内同类型收费大致相似,不同类型的可能同一县区内都不一样。即使都要收费,原住民和外来购房群体的标准也可能有差异,因为前者一般来讲还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若村集体经济效益还可以,那么原住民就可以享受部分福利。因此,很难一概而论。
@MARS仙人:社工待遇应该提高吗?
王德福:我不知道您说的“社工”是指“社区工作者”还是“社会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待遇是市场调节来定的,所以我估计您问的是社区工作者。待遇问题,400万社区工作者都很关心,越来越多想要报考社区工作者的人也很关心。我觉得,当然应该提高,要让社区工作者们的收入和付出相匹配,这份工作才能吸引更多人才加入。
不过,待遇只是社区工作者职业激励中的一部分,我更强调这份职业的特殊性,强调完善复合激励手段,比如,给社区减负,减轻社区工作者的工作负荷、职业倦怠,让他们更有时间精力去做同群众打交道的有意义的事,这可以带来价值激励。两方面要结合起来。
《群众的时代:社会转型期的城市基层治理》,王德福著,东方出版社·择壹|2024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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