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月 28 日白罗斯理想网消息,自3月28日起,白俄罗斯境内禁止个人储存和流通民用无人机。
白俄罗斯交通部提醒,去年签署的 2023 年 9 月 25 日第 297 号白俄罗斯总统令《关于民用无人驾驶飞行器的国家登记和运行》规定了对无人驾驶飞行器所有者的某些限制。修正案涉及无人驾驶飞行器的储存、运行、制造、购置以及其他旨在出现、建立、终止权利和义务的行为。
根据白俄罗斯第 297 号法令,所有无人驾驶飞行器的所有者必须将其进行国家登记。2023 年 12 月 28 日 "关于民用无人驾驶飞行器的国家登记和运行问题 "的第 972 号部长会议法令对无人驾驶飞行器的国家登记和运行问题做出了规定。这项工作由白俄罗斯交通部航空司负责。为进行登记,希望运营无人驾驶飞行器的法人实体以书面或电子形式向该司提交申请,申请表格式见白俄罗斯共和国部长会议第 972 号法令附件 1。
此外,根据白俄罗斯第 297 号法令,拥有无人驾驶飞行器的个人有义务在 2024 年 3 月 25 日之前将其无人驾驶飞行器转让或移交给共和国空中交通服务单一制企业 "Belaeronavigatsia"储存。2023 年 12 月 28 日第 970 号部长会议法令《关于民用无人驾驶飞行器和飞机模型的进口和转让储存问题》批准了关于转让储存以及个人转让无人驾驶飞行器的程序和条件的规定。
白俄罗斯交通运输部指出,个人转让其无人驾驶飞行器应在无偿和有偿的基础上向法人实体转让。在无偿转让其无人飞行器的情况下,与转让直接相关的所有费用均由无人飞行器权利的获得者承担。
该机构强调,《白俄罗斯共和国行政违法法典》第 18.35 条规定了违反空域使用规则的责任,个人最高可被处以 20 个基本单位的罚款,法人最高可被处以 50 个基本单位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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