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6月4日,池州市纪委监委发布最新案例警示:《零容忍!驻池一事业单位公职人员醉驾被开除公职》,披露了一起某驻池事业单位员工因醉驾违纪违法行为被开除公职的惨痛教训。
“作为有着32年工龄的一名事业单位职工,我为自己的危险驾驶行为感到愧疚,由于平时没有严格要求自己,心存侥幸才酿成了今天的特大错误,一念之差,悔恨终生。”驻池某事业单位职工王某某对自己醉驾的违纪违法行为追悔莫及。
2024年1月27日晚,王某某饮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贵池区石台路香樟里那水岸小区附近,被酒驾查缉点民警现场查获。经司法鉴定所鉴定,王某某血样中乙醇含量平均值为164.06毫克/100毫升。3月14日,王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贵池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5月17日,王某某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酒后驾车害人害己。本案中,王某某以身试法醉驾,不但使其自身遭受牢狱之灾,还因此丢了“饭碗”,对其个人及家庭造成了沉重的打击,对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更是敲响了警钟。
池州市纪委监委提醒:惩处只是手段,安全才是目的。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应当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好好掂量酒后驾驶与党纪国法的轻重关系,算好政治账、家庭账、健康账、经济账、自由账,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坚决杜绝酒后驾驶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对于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断释放违纪必究、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依规依纪依法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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