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经营、暴力虚开
空买、空卖、打款闭环回流
涉税“蛀虫”终被揪出落网
近日,茶陵县公安局经侦大队
成功破获一起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涉及税款1400余万元
2021年8月
犯罪嫌疑人陈某祥
受他人指使
开办了某农民专业合作社
并承诺后期以该合作社名义
向深圳市某农产品有限公司开具发票
双方约定按照开票金额
0.8%支付好处费
2021年12月至2023年12月期间
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
陈某祥聘请专业开票人员以合作社名义
向深圳市某农产品有限公司开具了
164份价税合计1460万余元的
增值税普通发票
陈某祥在配合他人
进行虚假银行走账的过程中
通过银行截留的方式
牟取非法利益11万元
目前,陈某祥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侦办中
虚开、介绍虚开、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都是违法犯罪行为,都将受到法律惩罚。茶陵公安将持续严厉打击经济领域犯罪,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为茶陵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同时,茶陵公安也提醒广大经营者:守法经营,切莫触碰法律红线,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
■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接受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行为。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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