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忆一个没落的蒙古族家庭的地租剥削及其他活动

猴王说历史2024-05-31 20:30:04  73

解放初期,偶然从书摊上买得了北洋军阀统治下一个没落的蒙古贵族的家庭资料一大宗。这些资料异常丰富,有日记、信札、公牍、房地契、借据、合同、条谕、告示、聘书、租册、帐簿、收租存根、法院判词、机关记事、履历、交际名片等,不下数百件之多。以时间言,从一九一二年(原为民国年号,现改订,下同)起,直到一九三一年止,整整二十年。它把一个没落的封建贵族在各方面的活动一经济的、政治的、个人的、家庭的、社会的活动,全面地、活生生地保留了下来,真是任何书本上所不能看见的。兹依照下述各项逐一加以说明。

一、这一家庭的主要人物及其取得贵族地位之政治上及经济上的凭借

这一没落的蒙古贵族家庭,人物很多,但最主要者只有二人,即鄂多台和他的长子车林端多布。前期即一九二一年以前,以鄂多台为中心;后期即一九二一年鄂多台逝世以后,则以车林端多布为中心。

鄂多台,字庚垣,喀尔喀图什业图汗部落中右旗人。一九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封为驻京该旗镇国公衔辅国公,任参议会议员。有四子:长子车林端多布,次子车林桑都布,三子车林诺尔布,四子车林扎木苏。鄂多台于一九二一年九月二日在京病故。

车林端多布,鄂多台长子,字伯山。一九一三年预保台吉(台吉,蒙古封爵名,分为四等),一九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进为头等台吉,同年二月四日令准承袭镇国公衔辅国公爵,八月十二日任为总统府顾问,十二月一日补为参议院议员。

当时蒙古王公在北洋军阀政府服官的人很多,但都没有鄂多台父子那样特殊,这主要是由于鄂家有政治上和经济上的凭借,而其他王公则没有这些凭借。什么是他们的政治上和经济上的凭借呢?简单地说,就是鄂家顶着一位前清的公主的招牌和继承了她的遗产这一点。

早在清康熙年间,雍正的兄弟和硕怡亲王允祥,生有第四女。雍正即位,抚养宫中,封为和惠和硕公主。雍正七年(一七二九),选定外蒙古喀尔喀博尔济吉特氏和硕亲王丹泽多尔济之子多尔济色卜腾为额驸,于是年十二月下嫁。雍正八年(一七三〇),赏赐公主坐落在河北省蓟县、乐亭县的圈地数十顷,作为奁田。次年(一七三一),公主病死,年十八岁,此项奁田改为祭田。雍正十三年(一七三五),多尔济色小腾也死了。民国成立,又由前清隆裕太后将此项祭田赏赐车家,作为私产,永远管业。这便是所谓“车王府”的来源。

但是,鄂家并不就是车王府,还另有一个车王府和车王。车王的履历是这样的:姓名--车林巴布。籍贯--喀尔喀图什业图汗部后路中右旗,隶库伦办事大臣属,本旗在库伦西六百余里,距北京三千八百余里。年龄一一九一八年五十五岁。出身一同治七年(一八六八)预保授为头等台吉。曾任职务-光绪二十一年(一八九五)承袭驻京喀尔喀札萨克多罗郡王,挑乾清门行走。告假与销差一光绪三十四年(一九〇八)因病告假回旗医治。一九一八年八月六日由库伦来京,八月二十日呈由蒙藏院转呈大总统核准销差。民国官职一一九一八年九月十三日晋封亲王。三代-曾祖多尔济拉布坦,祖那逊巴图,父鄂特萨尔巴札尔。

这个车王和鄂多台之间是什么关系,资料里没有说明。依据推测,他们是从兄弟,车王是公主的嫡系后裔,鄂多台则是旁系后裔。车王在告病回旗期间,还保留了一份俸银,这份俸银,一向由鄂多台代领。公主祭田,也是由鄂多台父子主管。车王是一个一事不知的人。例如一九一八年八月二十五日日记云:又至三府巷问履历,车王一概不知,程途亦不晓。由库至中旗路径,亦不明白。只可由庚(鄂庚坦)查核呈报典礼科而已。又,九月十一日日记云:至车府问递差使年月日并请假日期,伊不能答。仅云在口外将呈被烧。又云:当出,肃王劝说留一差使,以备将来回京地步,销差当差。又云:所有公事,均由二奶(即车王之侧福晋)叫人去办,伊一概不管。又使大爷进内(清宫)查禀事档矣。

以此之故,车王回京后,这份产业仍是操在鄂多台父子手中,甚至日用零钱也是一百一百地由侧福晋到鄂家去领用。车王请客,也是鄂家代为开销。有时车王也想查问,但终于得不到结果。

这个政治上的凭借一一前清公主的后裔,和经济上的凭借 一一公主祭田,本来是应该归车王自己来利用的,但是因为有上述的种种原因,却落到了鄂家父子手中。

二、公主祭田的来源、亩数和坐落

所谓的公主祭田,是前清皇室所赏赐的圈地,而圈地则是利用其统治权,从汉人手里掠夺而来。这种圈地,从清朝入关开始。据文献记载,清初,八旗所占土地,总计十六万顷左右。又有马厂牧地,顺治年间规定马厂占地面积,亲王方八里,郡王方四里。实际上历朝侵占,有加无已,至乾隆二十一年(一七五六)马厂占地竟达十一万五千一百二十六顷之多。所谓公主祭田,就是从这样的强占地中分出一部分来赏赐的。民国成立,这种不合理的圈地,照理应该随着清朝的灭亡而取消,可是,恰恰相反,封建残余势力仍在大作其怪。壬子年(民国元年,一九一二年)阴历九月初九日,用隆裕皇太后的名义,又把这笔公主祭田赏给车王,作为永业,而民国政府的“京兆清查官产处”和“京兆旗地售租处”,却准予补交契税,确定其所有权。这样,辛亥革命的不彻底性,和北洋军阀政权的反动性,也就完全暴露出来了。

祭田的数量,他们自己也不清楚。甚至在开始调查时,连这些地在哪一县也不知道。经过多少次派人会同当时的县知事公署调查的结果,才算编造出一个大概的轮廓,约有如下几处:

(一)公主园寝 --坐落东直门外东北四里静安庄,乾隆年间所赏,共地一顷,内有自种地二十二亩,宫门飨殿园房等共八十余间。

(二)公主邸第一一坐落在东四牌楼三条胡同路北,共计灰瓦房九十九间半。

(三)祭田一

1、蓟县及乐亭二县一五十六顷。

2.三河县王会等庄一一顷五十六亩。

3.顺义县杨各等庄-十七顷五十四亩。葫芦峪山坡地一十顷又六十七亩八分。

以上三起共计八十五顷七十七亩八分。

4.博尔济吉特氏园寝一坐落西山旧健锐营东教场,地亩数未详。

上述数目并不可靠,后来在一九二五年呈送直隶省财政厅文中,只三河、顺义两县数目相符,蓟、乐二县则减为二十九顷七十七亩余了。这种不符有两种解释:一是当开始调查时,乱指民田为圈地;再则是后来卖去了一部分(资料里有向人借钱的事实,可知鄂家经济困难的情形)。

三、土地清查情形

鄂家是前清时代的一个没落贵族,入民国后,也仍然是一个贵族。他们自然不会亲自下乡去管理这项土地,所以土地的坐落及数量多少都不知道,佃户是些什么人更不清楚。从资料里看出,他们这项土地,连文契也没有,一说是在庚子义和团运动时遗失的,又说是壬子年(一九一二)遗失的。在前清时代,有皇室作靠山,只须按照旧例,向地方官哼一声,就可以把地租如数收来。革命后,民国成立了,清朝在名义上也算倒了,一方面政府需要验契,又一方面各地农民和小地主也想乘机翻过身来。这样就逼得他们不得不设法进行清查,补领税契,保障其所有权,以为永久剥削农民的根据。

当日他们进行清查的方法,计可分为下列四种:(一)派旧有庄头前往各地挨户清查;(二)请地方政府负责代查;(三)请地方政府派差协助庄头清查;(四)设局出示诱骗农民自行投报。

关于第一种,可以说是一个最基本的也是最有效的方法。因为庄头们是当地人,又系旧日经手,对于土地地段、亩数及佃户姓名,自然甚为熟悉。这一关键,地主是知道的。所以他们进行清查的第一步,就是派庄头前往各地挨户清查。例如:辅国公鄂谕:庄头汪永祥、汪永泰知悉。照得坐落蓟州乐邑之公主祭田,地项亩数,亟应一律清查,明晰造册,以凭请补印契。倘有刁佃依然隐种地亩,抗不纳租者,应即就近呈请本管知事提传讯究,从严惩办。事关新政法定待举要件,毋得玩忽,切切此谕。中华民国二年九月二十四日发关于第二种,资料中的文件很多。兹举一篇为例:喀尔喀镇国公衔辅国公参议院蒙古议员鄂为呈明事:因去年阴历正月十二日被抢,将前清赏给和惠和硕公主祭田四十顷之契券册籍全行遗失。查此项地亩坐落在蓟州乐邑,当即令庄佃另造清册。现在查阅所造册内地亩之数,共三十八顷十一亩,与原赏祭田亩数不符。前阅关于蒙回藏各族待遇条件内载第二目保护其私有财产,自应补契。第恐将来旧契复出,轸蓦不清,致起争端。现以地亩数目不符,难以开报。惟以恳祈行知顺天府饬交蓟州乐邑两处,将此项祭田地亩数目,详细查明开示,以便遵照补契,并请保护,实为公便。

这里有两点应该注意。祭田亩数,此处只说四十顷,但另件中则说是九十余顷,又说是一百三十余顷,这是第一点。关于契券遗失的原因,此处说是壬子年正月十二日(按指民元袁世凯策动之北京兵变而言),他处则多说是由于庚子义和团事变,这是第二点。可见所谓的祭田的真实性,实在有点模糊,不过是随意乱指,企图利用政治权力,强行霸占罢了。

关于第三种,这类文件也很不少。或直接函请县知事遴派妥役协助清查,或则是请蒙藏事务局转行顺天府饬交所属各县遵办。

关于第四种,更是露骨地表现出一个残余封建贵族地主的臭派头和诱骗农民的阴谋诡计。这里摘录一件为例:和孝固伦十公主府为剀切晓谕周知事:承种本府地亩各佃知悉。照得公主各地及本府之产,均坐落在密云县属墙子路口外好地子一带各山川等处,均有四至段落租册图说,已于去岁呈明本县,与早年在县存储租册核对相符,业经出示在县。现值民国清查隐种黑地之际,恐年深日久,各佃执据无存,因地补发新照,以昭信守而安其业,借可清查维持本府之产。今在墙子路地方设立局所,分期发照。自本月二十五日起至六月二十五日止,凡承种本府之地各佃户等均行按期前来,遵章呈明领照。又值麦秋之际,就便交租,并无勒索之处。因地段绵长,尤恐各佃路途寫远,往返不易,复在适中之地,设立分局,领照较近,以示体恤。如逾期不领,或观望不前,抑或呈报不实,必当夺地另佃,勿谓言之不预也。倘敢生心抗违,若被查出,或别经发觉,定必呈县究.办,决不宽贷。各宜凛遵勿违,切切。特示。中华民国三年五月十七日看他在政府之外,居然敢设立局所,自出告示,又用威吓利诱的手段,诱骗农民,我们读了以后,几乎要怀疑这是中世纪封建诸侯所遗留下来的一篇文献哩!

这样进行清查之后,有些什么反映呢?资料里有这样一段文字:

……前由本府派人驰赴蓟州,前往清查,该庄佃人等串通匪类,不遵清查,违抗收租,与派去之人势将用武。……这是从一九一三年八月鄂多台呈请蒙藏事务局转行顺天府饬县派役保护的呈文中抄出来的。这是封建贵族地主霸占民田的必然结果。可惜因为当日的政权原是保护封建地主的,所以这种反抗,终于被镇压下去了。

四、庄头制度

庄头就是佃户的头子,他们是代表地主管理土地及佃户,经收租项的。上面所述的土地清查,也是他们的主要工作之一。资料里可以见到的庄头有下列几人:刘永顺(一九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谕派,负责经理蓟县周各庄西关帝庙及香火地四十亩等事宜);汪永泰、汪永祥(经理蓟县及乐邑县祭田租项事宜)武长山、武殿镛、张其得(一作德)等。

地主对于庄头有所传知,是用谕饬或“知照”,自称某官某爵,或某老爷。如“辅国公鄂谕庄头汪永祥知悉”,“喀尔喀公鄂谕庄头武殿镛等知照”,“鄂四老爷谕饬杨各庄武庄头知悉”,“喀尔喀札萨克多罗车郡王府为知照事……此照。右照给刘永顺准此”之类。大抵后面都盖有关防。

为了增强庄头压迫农民的力量,和收买庄头使其更加甘心情惠作狗腿子,还可以任意加委所谓“公府”的“护卫”,发给执照。例如:喀尔喀镇国公衔辅国公鄂为发给凭照事。照得和惠和硕公主祭田一项,坐落蓟县乐邑等处,原由车公府派委汪永祥、汪永泰管理租项庄头。该庄头尚称得力。今仍着汪永泰充当庄头,永无更改。倘该庄头如有盗典私租地亩情事,即行革饬,绝不宽贷,凛之凛之。并充当本府三等护卫。为此合并发给凭执,此札。右札知庄头三等护卫汪永泰。中华民国三年五月二十九日。此外又委汪永祥为庄头,兼该公府蓝翎护卫。

这是一九一四年的事。在一九一三年开始进行土地清查时,鄂多台为了要这些狗腿子多卖气力,就曾预许过将来给他们的好处。资料里有这样的一件手谕:

XXX知悉。现已派张其得赴蓟……查地之事,办理虽然得手,汝等必须实力进行,万不可遇事退缩,更不可贪小利而误大事。经此次整顿之后,汝等宜作久远之图,必可得自然之利。真能破除情面,决无容隐情事,竭力催办,我必给你等好处,利益兼收,切不可只顾目前,务要图长久之计。切要切要。中华民国二年十二月六号手字

开首的两个人名,参照其他文件,知道就是汪永泰和汪永祥。可见上面的“派充庄头,永无更改”,和加委三等护卫、蓝翎护卫等名义,就是“真能破除情面”,“竭力催办”所得的“自然之利”和“好处”了。地主对于庄头,并不是完全放心信任的。为了防止他们偷懒或舞弊,就采用下列两个互相钳制的恶计。

(一)加派亲信和家丁督促办理。例如谕张其得云:八品典仪张其得知悉。此次清查和惠和硕公主祭田地段,著派该典仪随同赵营阶前往蓟州乐邑会同该庄头汪永祥、永泰认真清查,勿得隐瞒。倘有该地佃户违抗隐匿等情,即赴该州县衙门申诉究办,不得始勤终惰。中华民国二年七月五日辅国公鄂手字

这里提到的赵萁阶,在另外一封信里,称之为“大兄大人”,而赵致鄂函,则称“庚垣四弟”而自称为“兄”,大概是一位拜把兄弟吧。张其得又号张二。八品典仪,当是公府里的职官名称。张其得的报告信中,自称“奴才”。吴连禀中(见下文)称他为张管事,其实就是家丁。这家伙得了这个差使后,果然就大显神通起来。

第一步是密报庄头的不肯尽力:庄头伊但不尽力,反有退后之心。奴才容哄他办理,奈伊贪财意大,与他家中及亲友地亩,多有隐藏之心。再请爷来谕,容缓嘱咐与他,奴好办理。顺侯时祉。奴张二鞠躬第二步是尽量诬扳,重翻旧案:具禀旗人吴连,因乾隆年间云王府太上老王爷乃是当朝驸马公主大夫君不能生育,将身祖姑太太收为侧室,生育多罗郡王。太上王爷因念有抚育之劳,赏给侧室之父吴太德养生地一顷。身祖父在日,此租项业已典尽。至光绪二十五年,,身将出典租赎回,复又典与赵惠,找租价钱二百余串,以救燃眉之急。今岁王府派张管事并庄头汪永泰清查官圈,查出赏给身之租项,意欲收回。此租身业已典与赵姓,赵姓不得租价,岂肯将租项退出?王府催逼又紧。此租既赏身祖父,今欲收回,是何理也?身无产业折办,无力回赎。身年七十二岁,独处无倚。恳求仁明太老爷公断,身感恩不尽矣。小人耳沉,听话不清,故呈此字,太老爷过目。

一块在乾隆年间即已赏给出去了的地,也被清查出来,逼他赎回,作为公主祭田;而且这受赏的人,还是老亲戚。当日这些狗腿子在乡下骚扰的情形,也就令人闻之毛骨悚然了!

(二)伪造匿名信,揭发庄头的毛病,并将匿名信转知该被告,表示宽大。如:佃户小人叩禀爷万福金安,……佃户地亩查清。惟庄头家中及其亲友所有地产均未查过。以庄头张二爷办事太不公。佃户同叩请爷查阅,则感恩无尽矣。

从信封上看,确是由蓟州南孟家楼寄出来的。他收到了这封信后,马上就把它分别抄示张二和汪庄头等。谕汪永祥永泰云:二月四号接到蓟州孟家楼来信云云等语,此信虽近无名,然总由该庄头等办理未能持平,故而有此秘禀。今将原文附去阅看,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必当与派去之张其得和衷共济,遇事求实,认真办理,俾可早日竣事。切切此谕。三年二月七日鄂手字又谕张其得云:此信虽近无名,然总因庄头汪永祥、永泰等办理未能持平之故。除将原信附给该庄头等阅看外,务须留心体察,并与该庄头等和衷共济,以期早日竣事,毋负委任。此谕。三年二月七日这里有可怀疑者,其一,匿名信中言“庄头家中及其亲友所有地产均未查过”,与上引张其得密报中所言“奈伊贪财意大,与他家中及亲友地亩,多有隐藏之心”,如出一手。其二,匿名信中明明告的张二爷办事不公,但鄂多台致汪永泰等谕中,只提汪而不及张;致张谕中,亦无责张之语,仅嘱令“留心体察”。以此之故,这封匿名信,完全有可能是张其得遵照鄂多台的意旨,故意伪造出来,用以警告汪庄头等的。

这里附带说一说上面所叙及的赵营阶。据张其得由蓟州城内城守营左哨衙门来禀云:公爷座前:……于六月初七早五点恭奉爷差派随同表背胡同太老爷起程,于通州打尖。……初九日,早十一点二刻至蓟州,觅得福合永店房暂住。一路平顺。所幸者太老爷身体亦甚平安。

又由裴家屯庄来禀云:再者,赵太老爷同他家少太爷占住福合永客栈,日费三块上下。奴才到蓟州时候,同赵太老爷说过吃哈(喝)太贵,这才赵太老爷看客栈太乱,公事难办。因此奴才同赵太老爷回说一便(遍),赵太老爷这才由十一日派奴才令(另)安公馆。现今移在城守营衙门,厨房家具不全,难以作饭。又下客栈,买饭三天。再者,赵太老爷叫奴才找一个人,每日花费一块来钱。赵太老爷同他家少太爷由十四日十点钟到裴家屯庄头之家。又由十五日传叫地户,赵太老爷审问一堂,地户不能服顺。因此,奴才暗处详说几便(遍),这才地户心中服顺。再者赵太老爷由十点二刻委派奴才丈量地亩,赵太老爷十六日回蓟州。因此奴才同庄头细细丈量地亩,房户园地。

再者,十七日查完所余二三户,因此奴才到史家屯打地半天。奴才差派班头,又催佃户。无爱(奈)不服祥(降)顺。奴才派差锁押。现有史家屯地户本村说合人太多,奴才文叫他具保结一张,这才平顺。再者,奴才不知赵太老爷他家少太爷心闷,不知如何。现今办公事,全凭少太爷。奴才恐怕太爷退心,因此,奴才背地劝说少太爷。奴才见爷必言此事。别无可禀。奴才张二叩请这个赵莫阶,可以另带少太爷同行,可以住在栈房中每日开支三块多钱,又可以随便传唤佃户,开堂审讯;而张二也可以派差将佃户锁押,又可以逼佃户出具保结。当日地主家的威风是多么可怕啊!

此外,从上引各项文件中及其他资料中,可以看出庄头制度的各种称呼:庄头称主人为“老爷”、“太太”,或“公爷”、“爵爷”,或单称“爷”;庄头自称曰“奴才”,写信日“跪禀”。他们也有待遇,但很微薄。如一九二三年一月二十九日日记云:张其得所得赏地折七元,由蓟县回京赏洋十元。乐邑来往川费四元,又赏四元。赏地便是所谓的“壮丁养身地”,甲寅年庄头帐有“汪永祥、汪永泰养身地租七十二千”,与此正同。

五、租则与收租手续

旗圈地收租,一九一四年以前,每亩收租钱一吊,定期九月十五日一期收纳。是年已有更改,即分麦秋、大秋两期交租,麦秋先交一半,大秋再交一半,方给租票。是年第二期又有增加,上地每亩租钱二千〇五十文,下地一千五百五十文,仍是按两次交清。交麦秋时,由庄头发给麦秋小票一纸,俟大秋对号租齐,再发正式执照。麦秋小票及执照均由地主自行铅印编号,每年收租前交由庄头具领,并注明“本年从几号至几号止共若干张,明年应自几号起码”字样,地主只问庄头要租钱。庄头之下,又有所谓“催租人”帮助催租,都可以开支工钱。

资料中有“甲寅年(民三)庄头帐”一册,封面题“起租清册旧租佃户在内”。所谓“起租”者,当是指那些产权已经没有问题的土地而由庄头议定应交的租而言。所谓“旧租”者,则为新经清查出来的,又被强迫交纳之租而言。

在收租时,照例是要张贴告示,晓谕佃户,限期交租。资料里有这样一张告示底稿:和惠和硕公主府为晓谕事:照得本府取租,向有定例,从未额外征收,轻行苛刻。今逢收租之日,各佃自宜照常速交,不得延迟拖欠。如有过地更名等事,务向取租人报清,以便本府注册。倘取租人有例外勒索等弊,准各佃向本府告发,本府决不轻贷。此谕。右谕通知。年月日

末尾未填何年月日,大概是每年必不可缺少的例行公事吧!

又庄头交租,有两个事实,可以反映出庄头与地主间的矛盾:一是欠租,二是浮报。前者例如:

武殿镛 宣统三年欠差银七十五两

壬子年(民元)八月交银二十五两

年节欠银五十两

武长山宣统三年八月十一日交差银二十五两

十二月二十四日交差银五十两壬子年八月节交差银二十五两

年节欠银五十两

鄂家对此事特谕武长山等云:辅国公鄂交庄头武长山、武殿镛知悉。前有豁免钱粮之说,查所报来欠交钱粮数目情形,只准免交壬子年(民元)年节欠交银各五十两,以后不得援以为例,从此不得拖欠。其武殿镛名下所欠宣统三年差银共七十五两正,该庄头亟宜赶速催取交来,切勿再延。此谕。中华民国二年三月二十六号这些欠银,究是民欠,还是差欠(即庄头欠),虽未说明,但在那样狐假虎威的庄头制度之下,民欠恐怕是不可能的。

后者之例,以戊午年(民七)乐邑收租清单为最突出:戊午年乐邑收租清单:(以下开支细帐,略)共收入租洋一百六十一元六毛五先共用洋一百一十九元九毛二先除用净剩洋四十一元七毛三先这样大的花销,竟占到全部收入的五分之二以上。这当然是地主们所最痛心的。

六、夺地纠纷

我们在上面就已说过鄂家对于此项土地坐落、亩数及佃户姓名,概多模糊,又没有契券底册可查。所以当进行清查时,就只有利用那些狗腿子庄头们到处捕风捉影地乱指乱占。资料里有地亩手续一册,第一篇文字就是记录县公署传讯并惩罚庄头汪永泰的经过:庄头汪永泰于本年八月十九日呈控尹连第侵占庙产五亩八分。二十五日传讯,九月初一过堂。经书差勘丈地三亩六分有余。初七日过堂。批:据汪永泰原呈谓尹连第侵占伊地八分。兹经丈明尹连第现有地基三段二亩五分八屋,核与原契亩数二亩六分大致相符,其无侵占行为,已可断定。质之汪永泰谓伊侵占八分有何凭据,则称并无凭据,想系如此云云。其恃系庄头,倚公府为护符,任意扳诬,已可概见。况所谓已退五亩,兹经丈明仅有三亩余,即加以所云尹姓侵占八分,亦不足五亩之数。可见其平时将原有地亩随意引兑,至公府查地之时,则妄指他人之地,或指他人侵占,以图掩饰。此种情形,如公府知之,当亦深为痛恨!汪永泰本应依律重办,以快人心。姑念公府查地,须该庄头出为指分,从轻拘禁十日以示薄惩。尹连第无占地情事,着即归家安度。此判县公署认为这只是庄头倚公府为护符,任意扳诬,而与公府无关,这完全是官官相卫之表现。事实上则该庄头等在外所作所为,几乎没有一件不是“公府”所授意或同意的。试看十月初一日致该知事函云:

径启者:为刁佃霸地抗租一案,蒙吾兄热心保护,敝府无任感佩。……其尹连第所种庙地五亩八分,此系伊与他佃换种所致。询其原因,亦甚复杂。而原数为五亩八分,实属确面无疑。既经勘报三亩六分,想合浦还珠,殊费手续。惟祈吾兄分神较前勘数量为增加,则敝府之名誉以全,其余所亏,只可付之缓办而已。此请秦笙仁兄大人公绥名正肃这竟是讨价还价的口气。这种纵奴为虐的事实,历史上也不知道发生过多少,鄂家不过是这许多事实中的一件罢了。

最令人为之抱不平的,尤莫如争夺蓟县周各庄关帝庙庙产及裴家屯庄龙王庙两案。

关帝庙位于蓟县周各庄西,旧名观音庵。自明万历六年间,经该庄乡耆恩喜捐资购地,与孟家楼、史家屯、王各庄等村合资创建,有八年碑文可证。道光年间,因庙地倾圮,惟关帝像仅存。集资重修,遂改祀关帝。光绪二十五年,复经孟家楼王绅独力捐修,有二十六年碑记为凭。据王润等辩诉书称,查蓟州志第五卷第二十六页载原额民地五千五百顷〇二十余亩,内除学田、庙宇香火、义家等项地一千一百五十一顷余,实存民地四千三百四十八顷六十八亩余,共圈投去原额民地四千二百七十八顷 O四亩余,实存民地七十顷〇六十三亩余。以此计算,是清时圈地,不特周各庄庙地分毫未曾圈入,即一切庙宇香火地亦概未圈入。可见此地虽不一定是五庄公产,但决非圈地,尤其不是鄂家私产,则可断定。至一九一三年,鄂家派遣庄头张二等下乡清查土地时,竟将此项庙宇香火地硬指为车王府圈地,强行侵占。并言上赏龙票,于咸丰年间随扈遗失,仅呈所谓雍正六年(一七二八)及道光二十九年(一八五〇)租册,作为唯一之证明。然据京师审判厅一九一七年六月判决书称“查阅该项帐簿所载周各庄老爷庙香火地四十亩,刻在帐簿末行,字迹墨色,又与通篇帐簿不符。且雍正年间,该庙尚系观音院,未经改称关帝庙。县志碑文,历历可考,其为现在添写,毫无可疑”。据此,则不仅乱指民地为私产,而且还伪造证据,居心叵测,可以想见。

龙王庙位于蓟县城南二十里之裴家屯庄,始建于明崇祯年间。据光绪二十九年(一九〇三)重建碑文,明言“因年久失修,殿垣倾倒,……本村人不忍坐视,公议重修。--…幸赖四方仁人君子损资举义,集腋成裘,爱于光绪二十六年孟夏开工,迄光绪二十九年仲夏工竣”。下刻经理人张俊奎等十二人姓名及施钱人姓名与钱数。足证本系该村公产,与圈地无关,与关帝庙相同。不料鄂多台于一九一三年侵占关帝庙,同时又侵占龙王庙,甚至指龙王庙为该府家庙。据车王府门文云,兹据蓟州城南裴家屯庄庄头汪永秦来庙禀称:知蒙恩派庄头承起租项,并代管坐落裴家屯家庙一处,内有本府施舍在圈旗地四十亩。……据此,查裴家屯庄旧有本府旗圈并家庙一所,香火地四十亩,向饬该庄头管理,已历二百余年。……

为了要侵占土地,不惜乱指明崇祯年间即已建立之村有龙王庙为该府家庙,真可谓极尽“见利忘义”的能事了!

不特此也,鄂家为了要达到侵占目的,还使出了无数花样的卑鄙毒辣手段来。

第一,与县知事拜把一一资料中有鄂多台致黄知事清卿的信稿一篇,开头便云:清卿仁兄大人阁下,前寄芜函,附去兰谱,计登签阁矣。……

信末自署“如棠xxx鞠躬”。所谓“兰谱”,就是拜把的帖子。所谓“如棠”,为把兄弟的称呼。信中正文,则完全是请求把兄弟替他作主,拘传佃户,押追田亩。如云:……清查地亩一事,乃承鼎照,办有端倪。唯佃户蒋立明名下典出之地,虽认赎回,唯字据至今未交,恐有更变,务乞饬传追究,令其克日将典字挈回,以免镠辐。再佃户吴焕,人甚狡诈,复有王植兰后人王润,在身后主使,是以典出地亩,抗不认交。闻得吴焕有逃匿之信,并有佃户吴绍棠,亦将典地,抗不认交。是以肫恳速派干役,将吴焕并吴绍棠拘传押迫,严究办理。……又通知张二云:典仪张其德知悉:现在蓟县知事胡已经交卸,今所换之黄知事,乃系熟人。业经面见详托矣。鄂公爵因为县知事是自己的把兄弟,“乃系熟人”,又经“面见详托”,所以就可以为所欲为。甚至连“告示”的内容,都由他自己预先拟好,函嘱这位“熟人”县知事,照样填发张贴。八月二十六日交张二送蓟县函云:前将坐落贵境内之前清赏给和惠和硕公主祭田地段村落及庄头汪永祥汪永泰之花名开明,并请遴派妥役,随时认真保护……在案。希即按照所开地段村落出示剀切晓谕。告示文内,祈将“倘有河滩水闪地亩,该佃依然隐种,抗不纳租,以及盗典私卖租地者,一经呈送,亟当严惩,决不姑贷”等语剀切详示。……

这位“熟人”县知事黄接到了把兄弟鄂多台的上项嘱托之后,果然出了这样的煌煌告示:

蓟县县长黄为布告晓谕事:案据镇国公鄂多台遣庄头汪永泰禀称,窃于去岁派员会同原差业将官圈以内河闪地亩挨段清查在案。并蒙前县尊传集各佃,断令暂交现租每亩一吊以示体恤,惟不得援以为例。迨至民国三年,按照下地定额每亩租钱一千五百五十文,不准延欠狡展,等因奉断在案。伏查坐落周各庄关帝庙圈地四十亩,又裴家屯龙王庙圈地四十亩,俱经撤回,由府另行派人经理。至在圈租项,循照旧章妥定,按年六月十五日并九月十五日两期收起租项。诚恐仍有刁佃延抗滋扰,请批示立案,赏发布告,俾众周知等情。据此,除批示外,合行布告。为此示仰该庄附近居民人等一体知悉。中华民国三年三月十六号布告

有了这样的唯地主之命是听的熟人县知事,还怕有什么不能办的事呢?

第二,向县知事送礼行贿。三月九号黄知事自蓟县公署致鄂多台信云:燕京聚首,获教良乡。濒行,复承惠赐多珍,领谢之余,愧惭无既。所委事件,现已遵办,一俟定结,定当函达台端,决不致误。弟分袂以来,随于二十四日驰抵蓟城……二十五日接事。肃此鸣谢。敬请台安。愚弟黄耀曾鞠躬。

这是在拜把和黄县长尚未到任以前的事。拜把时间还在以后。而鄂多台所以能和黄县长认识的原因,则完全由于鄂多台的襟兄良乡县长于寿臣的拉拢。从信封上写明“北京前门内西交民巷碾儿胡同中间路北投于公馆敬乞转交鄂庚元先生升启”,和下文就要说到的请求于寿臣转函嘱托二事观之,即可证明。又一九一三年随同赵蓂阶赴蓟之赵麒佩,即张二称为“少太爷”的来信中,也有“至蓟后,即将礼物转达刘公,伊甚感谢并有回函呈上”的话。“刘公”想来也是一位县长。从“伊甚感谢”一语看来,这送礼的方法是任何一位县长都是欢迎的。

第三,恳求和县长有交情的亲戚朋友多方函托包围。如大兴县长郭厚斋写致蓟县县长茹临元的信:兹有恳者,前清车王府有和惠和硕公主祭田,近因王润勾结史庆林等砌词妄禀,假借兴学名义,擅请将祭田内关帝。

庙香火地拨充学校经费,以摇清听。弟深悉其细,特将详情函陈台端,俾资考证。倘荷明察,亦车王府之幸也。……所谓“将详情函陈”,不外是说这庙产是属于车王府所有,被王润勾结恶佃希图霸占等等一面之词罢了。

又一则为鄂多台的襟兄良乡县长于寿臣写致茹县长的,原文与上略同。两信发后,同时又通知关帝庙庄头刘永顺云:字谕刘永顺知悉。所求县知事之信,今已发邮,汝见谕速即具禀控告汪天增,以便该县押追。其五庄会首,汝具禀时,勿用连及可也。先通过请托信,把县长变成一边倒,然后再谕令狗腿子庄头指名具禀,请求押追。这是何等无耻的鬼蜮行为、卑劣手段!

第四,利用蒙古王公联合会和蒙藏事务局等封建组织向各级法院施加压力。关帝庙香火地争夺案,翻覆过多少次。初期,因为有上述各条的办法,鄂多台似乎很占优势。在黄县长任内,并曾把庙和地都判给了他。后来在茹县长任内,又采取调停态度,说庙和地不属于任何人,但将招僧权断为应由两造人会商办理。因此,双方不服,都起了上诉。鄂多台遂利用封建组织的力量,呈请蒙古王公联合会转呈蒙藏事务局分别向各级法院提出意见,以期推翻原判,达到强夺的目的。这样的文件,资料里多得不可胜数,这里就不多引了。

第五,直接上呈大总统,请求转行司法部令饬司法机关撤销原判,另交审讯,企图用行政权力破坏司法独立以遂己私。资料中有上大总统呈文底稿一份,略云:为法官偏断,丧失利权,恳请饬部清查,秉公判断,以资补救而符优待事。近因汪永泰与尹品三等为庙产纠葛涉讼一案,讼经二年,案经三审,竟以一纸碑文,视为全案之确凿证物。其中原委,一举抹煞,毫不审讯。其各厅断结判词,更有出乎情理之外者。凡有血气,心岂能甘?谨将此事由来暨一切情形,为我大总统略陈之。……第二审判决文有据被告人提出碑文观之,该庙实为创建于明崇祯年,经尹品三等于前清光绪二十九年集资重修,本系该村公产,非车王府家庙……等语。查地方厅此判,其荒谬武断,不一而足。该庙建始年已远不可考,岂得以庙中钟磬文有崇祯年施舍字样,遂强定为建立年期?其误一。上诉原呈,主张私产,判词竟诬为家庙。夫蒙俗虽信佛,亦未见有祖祀龙王之说,其误二。……其误三。……司法黑暗竟至于此!情出无奈,为此不揣冒昧,请求我大总统饬司法部派员查究,交院审讯,以彰公道而卫私权。不胜惊惶待命之至!

所持理由,即为三误。而第二误所谓“判词竟诬为家庙”云云,据上引该府门文所称,一则曰“并代管坐落裴家屯家庙一处”,再则曰“裴家屯庄旧有本府旗圈并家庙一所”,则地方厅之判词,原系根据该府自述,今见以家庙与龙王庙混为一谈,在法律上于己不利,则又反责判词为误,出尔反尔,全是一派胡言。即此一端,此案之曲直是非,不待审讯,已可大白了!

七、要求免纳契税并阴谋操纵法律

地主的贪心,是没有满足的一天的。鄂多台一方面用各种卑劣恶毒的手段,想把民地侵占过来,越多越好;又一方面对于所应担负的纳税义务,则企图完全免除。资料中有咨呈蒙藏事务局文三篇,都是请求免纳契税的。兹抄录一篇如下,现阅左右翼牲税征收局拟订旗籍税契暂行办法,内载第五条无卖主红契者应取具本管官图片或纳七等捐以上知情铺保等语,所有和惠和硕公主祭田契据,前因兵变失落,自应补契溯查。蒙务均属贵局,是以照章声明,呈请由局出具保结,转行办理。惟此项祭田与旗籍私产有别,而每年庄佃所交地租甚微,尚不敷两祭之用。可否据情转呈大总统逾格优容,将此项祭田准补契据,免缴契税。呈请俯准施行。

另有一件,系呈请转行左右翼牲税征收局及直隶都督者,内容与此相同。一方面没有契据要求准补契据,又一方面要求“免缴契税”。地主为自己利益打算,直可谓无微不至了。

不仅此也,而且还有利用政治地位,操纵议会,企图通过对他们有利的法令的事情。资料里有这样一张条子:详看此案(按指税契章程)系以废除前清旧契,统换民国新契,复纳税费为目的。此属隐而未露,并未发明。而以百分之二之验证费为标本,将来税费验费相继而行,有契者须花两份使费也。典房者以契价纳费,不以典价纳费;转典者以原典价纳费,不以转典价纳费。此载在第三条。其余不过无契者,及隐报章程。

此案交院(按指参议院)后,大家必表同意。阁下大可随声附和以上有两个重点:一即恐怕“将来税费验费相继而行,须花两份使费”,二即所谓“此载在第三条”。这都是于地主不利的。原写条人的意思,是说此案提出后,他必反对,大家对于他的反对意见必表同意,希望鄂多台也“大可随声附和”,以期他的意见能够获得大多数人的通过。军阀统治下的所谓法律,便是这样在少数地主们个人利害的基础上制订出来的。

八、政治活动

鄂多台一家不仅是一个封建地主,而且也是一个封建官僚。他和他的儿子车林端多布的大概履历,上面已略有叙述。这里只就他们在政治方面的活动情况加以说明:

第一,他父子都是兼有两重身份的。一方面充当中华民国的“参议院议员”,及大总统府翊卫官一类的重要官职,又一方面还在所谓“皇室”里挂了个“乾清宫行走”一类的名义。不仅两边支薪,而且还按照季节规定,届时向所谓“皇室”里的“皇上”领用节赏和进行朝觐。日记中这样的记载,到处皆是。例如:民国七年九月十八日,内廷节赏二份,各一百,均交票。民国十一年十二月三日上午八时进内行礼。

十二年一月一日,内廷今日御前大臣具奏保奖折奉旨车林端多布赏以夜录二次,钦此,明日谢恩。

一月九日蒙古王公联合会送来皇室谕旨抄一道,内有车林端多布赏挑乾清门行走,并送来大婚进奉回赏,每人福寿字一幅。二十五日谢恩,穿貂褂。

他们做的是中华民国的官(参议院议员),吃的是中华民国的俸,可是办的却是已经被打倒了的封建专制余孽的所谓“皇室”的事,这种奇形怪状的把戏,真只有在反动透顶的军阀统治下才能见到啊!

第二,鄂多台和他的长子车林端多布又同时加入了为策划袁世凯称帝的筹安会和以段祺瑞、王揖唐为首的安福俱乐部,一贯做着反人民的工作。

关于前者,有筹安会推举鄂多台和车林端多布为该会名誉理事的信为证。原文云:敬启者,本会自成立以后,事务繁多。欲谋美善之规,端赖匡襄之力。伏谂我公高才硕学,迥异俗流。兹敬推为名誉理事。惟望发抒伟业,指导津梁,同扶大雅之轮,俾作韦弦之佩。略疏短简,祗迓高轩。专此即颂台绥。惟希朗鉴。筹安会谨启封面上写“红罗厂鄂公爷公启”并印有“筹安会事务所缄”字样。邮戳是九月十七日发出,九月十八日送达。又一封是致车林端多布的。油印原文云:径启者,本会创办之初,原拟各省代表到齐之日,定期开会。不意入会人员极为踊跃,现在人数将近万人。开会场所苦难寻觅。今不得已采用投票议决之法。兹奉上表决票一纸,祈于票上正中空格填写“君宪”或“共和”二字,并于投票人下空格内填写姓名。务于本月二十六日以前邮寄石驸马大街本会事务所。本会即据多少之数,以为议决标准。特此函达,即希鉴察。筹安会启封面上写“红罗厂车林端多布先生台启”,也印有“筹安会事务所”等字样。邮戳是九月二十四日发,送达日期未详。这里没有鄂多台的,想必是遗失了。

关于后者,鄂多台日记中记载甚详。兹节抄数则如下:戊午(民国七年)八月七日上午十二时,王揖唐请太平湖俱乐部午餐,均系参众两院新议员。

十九日下午,俱乐部请客,到客十二人。克云,所费均.由部开支,不用己钱。德云:安福俱乐部每员月帮二百元。

二十一日,安福俱乐部帮贴现xx(按原文为蒙文)报据至太平湖取交行支票,交现二百元。

九月三十日十二时,王揖唐诸本宅午餐,为阿安甫要钱不出席事。克说每位各送少许补助费云云。

十月五日--在众议院会合,预备选举副总统。俱乐部补助费各一千元(现) 。克二面交天津、交通两行票,未上入款簿,此项为外得,不是公款。

其他所载选举及领取帮贴费、补助费事项甚多,几乎是每选举一次,就得先发帮贴费或补助费一次,甚至还有“要钱不出席”者。安福俱乐部是一个怎样的组织,也就可想而知了。

第三,他的大儿子车林端多布后来还加入了许多无聊的政治结社,如蒙古同志会(又名寄盒)、群治社、蒙藏经济协进会等。以上三会,第一、三皆系蒙藏同乡会性质,惟第二种纯为政治性的结社,其发起人之一为当日正在活动组阁而后来果得成功之内阁总理兼陆军总长张绍曾。举凡领夫马费,打牌,接洽各部阁员……这些就是他们的日常工作中心。

九、经商与放债

这个封建地主家庭,不仅是与官僚合而为一,而且还有时兼营商业和放债。远在一九一五年,鄂多台就有加入通惠公司为股东的事。资料里有蒙古王公联合会送致鄂公爷收启的公函一则:启者,兹将贵公交付通惠公司股分现洋壹佰元,当经照交转付,执有回条收据一件,奉乞察收,俟再换领股票可也。十二月十四日 后来在一九二〇年又有与黄魁合股经营胜祥号绒线洋广杂货铺的举动。其合同云:

……立合同人思畏堂鄂入资本现洋四千元整,交领东人黄魁系新城县北康辛庄人。承领民国九年九月二十号即庚申年八月初九日,开设胜祥号绒线洋广杂货铺生理,座落在西四牌楼北路西门牌681号,门面两间,三层到底,共计房十二间。原系倒得义和首饰楼一座,倒价一千四百元整。新旧倒字三张,均存号内。号中一切事件,由领东人专责管理。如有重大事件,商承东家核办。惟号中用人由领东人选择诚实之人助理一切,东家不得干涉。领东人不准私用水印作保及指铺底借贷等情。……自开市日起,每年一小结,三年一大帐,开除号中一切辛金日用杂项等外,天赐余利,共作十股,至期按股均分。平日一概不准长支越使。倘有私弊,神其鉴之。所有股分开列于后:思畏堂作东股五股,家具股壹股,领东人黄魁三股,财神股壹股。

此合同共缮二纸,双方各执一张以为永照。

这个生意,只开了一年,次年就散伙了。资料里有思畏堂所立倒字底稿一纸及黄魁所立承受字底稿一纸。

在经商外,又有放债取利的行为。资料里有借字底稿多张可以为证,如:立借字人佟祥圃托中人说合,借到存厚堂(按:鄂家另一堂名)通用现洋四百元正,每月按二分行息,期限一年。以本身房契作押,至期不还,准其钱主收房。如有拖欠利息,俱有中人-面承管。恐口无凭,立字为证。贴身红契一套,坐落在惜薪司槐树胡同三号。立借字人佟祥圆(押),中保人林竹轩(押),铺保印。中华民国十年三月十八号即辛酉年二月初九日立

十、骄奢淫逸的个人和家庭生活

关于他们的个人及家庭生活状况,从资料里也可以看出一个大概的轮廓。

鄂多台和他的大儿子车林端多布是前后任的参议院议员,所以交际都非常广泛,各种带有政治性的宴会和亲友间的红白喜事应酬,就特别的多。所谓“礼白”、“礼寿”、“礼喜”、“洗礼”、“礼三朝”、“礼接风”、“通信礼”、“礼弥月”、“生日”、“送行礼”、“礼生日”、“礼节”及“筵宴”、“宴会”、“请人”……一类的记载,几乎无日无之。惟他们父子间所不同者,就是在鄂多台时代,似乎还很规矩,还没有关于嫖赌吃喝的事情,到了车林端多布时代,则完全不同了。

第一是嫖赌无度一一车林端多布参加群治社的活动中,有不少打牌的记载。日记里还有逛窑子的记载。

第二是服饰华丽,日记中有多处购置缎料、皮货、呢绒、家具、首饰、钟表的记载。

他们的家庭,是采用同居共产的组成形式,凡是田租及薪金收入,原则上都要归公,都要入帐。不过这组织并不十分严密,有时还有私产。这种作风,在鄂多台时,就已经发生了。上引鄂多台民七十月五日日记云:“俱乐部补助费各一千元,….未上入款簿,此项为外得,不是公款”,就是一个例证。到了车林端多布时代,则更是变本加厉了,如:

十二年二月十五日群治社车马费二百元,交际费一百元,入公帐一百元。二爷三爷顾问薪水各二百元,流通费各二百元,均入公帐。内廷节赏八十元,流通券二十元,入公八十元。兄弟(二爷三爷)的收入全部入公,自己的则只部分入公,这是封建家庭中的必然现象,因为所谓封建道德原来就是虚伪的呀!

说到家庭生活方面,这里不罗列过多的事实,只须把戊午(民七、一九一八)年的一个定婚礼单抄录于后,也就可以看出这个家庭是怎样的情形了。

戊午年八月二十九日相看姑娘放小定一一荷包一对,珊瑚佩一件,金如意一对,银如意一对,喜赏十元,封。太太三格格放定礼。

十月初十日,通信放大定一一定礼如意一柄,成匣包袱一方,首饰匣一对,金镯一对,金戒一对,金耳坠一对,翡翠镯一对,翡翠戒指一对,凤排佩一对,上头富贵荣花成对,同心如意成对,通书匣一个,开合礼宁绸袍褂料一套,七件活计绒领一件,领衣一件,小棉袄中衣二件。喜饼二百枚,每个一斤。鹅二只,酒二坛。吉祥妈妈二人,对子马二人。喜赏吉祥妈妈各活计一匣,封四元(田氏、杨氏)。对子马二人,礼王府二等护卫,各活计一匣,封四元。跟马人一名,喜封八千。借用物件--礼王府大毛蟒袍、褂子、棉蟒袍、褂子。

三格格处一一凤头牌佩一对,翡翠镯一对,翡翠戒指一对,珊瑚花褂扣大四个、小一个。翡翠朝珠一盘,珍珠凤甸一头,大小头凤缡全份,绣水棉袍褂一套,红绉绸上轿袄一件,蜂挑锦针二支,紫绸包袱一块。购置物件启文斋一一定刻请帖板,官封帖套三百三十个,糊对联,印谢帖一百七张,喜赏封大xx个、中二百个。

彝宝斋一一放样男礼书一份,刻手纸花板一块。

德盛号毡帘铺一一净毡九尺一块,大爷屋黑毡垫十个,自用。定炕毡一块,定棉堂帘一架,共十五元〇七先。

一品帽铺一一绣双喜字月白绒领一条,紫缰二根,茶房官帽八顶,下人官帽四顶。

镒丰金店一一足金三十六元,换市平八两。

三盛和一一女男活计xx份。男七件活计一份。羊皮桶一件,二十五元五角。粉宁绸氅衣一件,十四元。羊皮桶一件,二十五元五毛。红绣花氅衣料一件,四十五元。十两品月绸子二匹,七元二毛。青布面女皮袄一件,十二元。镇宁绸袍褂料一套,十三元。米色月白绸料二件,十五元。灰鼠蓝氅衣一件。

瑞增楼 一一珍珠石大耳挖一一支,三十五元。海棠扁方一支,五十元。广片蜂头正一对,十五元。蝠扁方一支,四十元。金如意一对,银如意一对。白金镯子一对,八两。白金戒子一对,八钱。

代办三义酒店一一十五斤重绍酒酒坛,画红地龙凤呈祥四元。镀金杯碟六份。

这完全是一个封建地主兼官僚的臭排场,虽不如《红楼梦》里的那样丰富,但也就够瞧的了。

十一、所谓西山园寝工程

所谓“西山园寝”,据一九二二年健锐营所发换地印照称是博尔济吉特氏园寝。博尔济吉特氏就是所谓和惠和硕公主的额驸多尔济色卜腾的姓氏,当然也就是鄂家的祖坟了。这工程可分三部分来说明:

第一,兼并官地与民地-资料里有这样的信二封。一云:弟回西山后,同黄君星垣与吴、魏二姓接洽,均将地价定洋领收。吴姓支定洋三十元,魏姓支定洋七十元,有出具收据一纸。饮马井北有吴姓地三亩,已将地价研商,俟阁下来西山时,再行酌定。民国十年六月廿七日张昱亭启又一云:收到华函,及吴、魏二姓草契各一纸,捧读之余,知吾兄与黄君星垣关于地亩殊费清神,且极为缜密,实深感荷。其正式立约确期及进行丈勘一切事宜,统恳吾兄与黄君妥核后赐函达知,弟即当驰赴面谈。……六月五号xxx启这里有两块地,一即魏、吴两姓已支定洋之地,当系民地。一为饮马井北之地三亩,来函虽言为吴姓地,但据一九二三年一月二十八日日记云:香山来人,饮马井北地三亩,系箭(健)锐营官地,今典与思畏堂名山三十年为满。印文写七十五元。来人恳求原价每亩四十元,共洋一百二十元。当面钱字两换,并有花费洋三元六角,均付讫。在聚春花厂办则完全为官地。官地可以由香山来人随便出典,且一典就是三十年。身为参议院议员,乃竟知法犯法如此,岂不可叹!不但此也,不过几天,到了同年三月三十一日,竟又把这块盗典的官地认作自置私地,公然具呈健锐营,请求换取坐落在该营教场东界树外的另一块二亩四分的官地了。健锐营印照云:健锐营为发给印照事。据喀尔喀辅国公车林端多布呈称,健锐营教场东界树外余地二亩四分,与本爵博尔济吉特氏园寝地毗连。该地坑洼不平,贵营终年弃置。如肯让与本爵,则园寝适成方形。拟将自置饮马井北红契平地三亩,换段管领。一转移间,两有裨益。恳乞鉴核俯准立案,并请发给印文执照,实为公便等因到营。查核所呈,本为互相便利起见,尚属可行。应即如呈办理。中华民国十一年三月卅一日第二,逼迁民坟一一九二三年二月八日日记云:定明年清明前后,将自置地内浮坟,均移别处埋葬。有 x姓包办,每座移坟费洋五元,言明均不管。其地内有六十余家,本年先付定洋三十元,有铺保中人立字,交老腾(按指庄头腾义庆)名片一张送守备署,请为关照移坟事。

资料里另有张昱亭所开浮坟数目清单一纸,称:“计魏姓地内及吴姓地内,共有坟墓二十九座,葬埋棺木五十二口。外有不知姓名坟墓八座,顾姓坟墓十二座。”不仅生人要受封建地主的压迫,就是死了的人,也免不了要受他们的压迫,真可谓殃及枯骨了。

第三,修建工程一这里又分为二部分。一为土工部分,由土工头目孙玉林承包,言明工价一百六十元正。民国十一年二月十二日起,至三月初五日交工。二为坟地四垤泊地部分,由段恒旺承包,言明工料价钱现洋一千一百元正,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订立合同,限期完成。此外,还有关于园寝中其他杂项工程,如瓦工、浇树工、购买石灰石料等,开支亦不在少。统计开支八次,除一、七两次开支数未详外,其余六次,共支银元一千九百一十元五角一分。其中所购买之石料,则完全从附近各寺庙用贱价盗买而来。有两合同为证:

(一) 立卖长短条石字人圆昭寺李春零,言明自取,每丈大洋一元七毛,当收定洋四元。立条为证。中华民国十年九月十六日

(二)立字人孟德山,原系梵音寺住持喇嘛,因本寺多年失修,房屋倒塌,下剩废石,经中人腾义庆介绍让予思畏堂使用,言明其石每丈价一元七毛,先支洋二十元。庙内有人干涉,由孟德山承管。庙外有人拦阻,由思畏堂承当。空口无凭,立字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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