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信部装备工业一司发布公告,就《乘用车制动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等五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公开征求意见。其中,《乘用车制动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征求意见稿)增加了对装备电力再生式制动系统的车辆的附加要求。
根据公告,对于A型及同时具有A型和B型电力再生制动系统的车辆,在前进挡下通过松开加速踏板实现的制动作用不能使车辆减速至停车。A型电力再生式系统不属于行车制动的电力再生式制动系统,即通过松开加速踏板进行动能回收;B型电力再生式系统属于行车制动的电力再生式制动系统,即通过踩下刹车踏板进行动能回收。
新国标实施后,松开加速踏板仍可实现动能回收,但必须补一脚刹车车才能停住。不踩刹车不会停住。此举旨在引导驾驶员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保证行车安全,并考虑行业技术和产品现状给予了单独的过渡期时间。
此标准的调整将对装备电力再生式制动系统的车辆产生重要影响。在设计制造时需符合新国标要求,并确保其功能正常、可靠运行,以提供更好的行驶安全保障。同时,在驾驶员培训和宣传方面也需加强,帮助驾驶员理解和遵守新规定,确保行车安全。
此项规定的实施将有助于提升行业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推动行业发展和进步。同时也呼吁广大消费者关注并支持这项国家标准的实施,共同营造一个更加安全、舒适、可靠的出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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