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过度修剪路边的树木,不仅有碍市容、对树木造成损害,更可能触犯法规。记者近日从珠海市香洲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获悉,该局近日查获多起过度修剪、擅自砍伐树木的行为,并依据相关法规进行了处罚。
“剃头”式修剪影响市容、损害树木
涉事单位被处以罚款12000元
据了解,有市民近日向香洲城管反映,香洲区南厦丰泽园小区、夏美村小区的大王椰子被修剪成了“避雷针”,香洲区城管局联合狮山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第一时间现场核查。
被过度修剪的树木。
根据香洲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出具的情况说明,该处小区有12株大王椰子未按照相关技术规范修剪,树木被修剪得没有一片叶子,只剩中间的芯,存在过度修剪现象。狮山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立即组织立案调查,依据《珠海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对该业主委员会处以罚款12000元。
香洲区城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树木修剪是园林绿化养护的一项重要措施,科学、合理的修剪既可以消除安全隐患,也可以美化园林景观。然而,简单粗暴的“剃头”式修剪,不仅影响市容市貌,还可能对树木造成难以恢复的损害。即便是要修剪影响居住采光、通风、管道线路、交通等公共设施使用和安全的树木,也应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规范组织修剪。否则,就要面临吃“罚单”。
各单位、居民要强化规范意识
科学合理、依法依规开展绿化修剪
据悉,今年以来,香洲区树木被过度修剪的现象时有发生。今年4月,凤山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根据群众投诉,发现某公司在梅华西路244号金地伊顿山1期6栋1单元旁管养树木过程中未按照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修剪树木,导致1棵树木修剪过度。
工作人员查看树木情况。
针对以上事实,凤山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依据《珠海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处以罚款1000元。
任性修剪不可为,擅自砍伐更要不得。今年4月,南屏镇综合行政执法办接到群众投诉,发现某公司未经批准在珠海市香洲区南屏镇南泰市场入口处未按照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修剪树木,过度修剪七棵芒果树,一级、二级、三级分枝全部砍掉;并擅自砍伐两棵树木。
被过度修剪的树木。
针对以上事实,南屏镇综合行政执法办严肃处理,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据《珠海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处以罚款7000元,依据《珠海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处以罚款20000元。
据悉,为落实“百千万工程”,守护绿水青山,共建“绿美香洲”,香洲区城管局在牵头做好义务植树、绿色通道品质提升、公共绿地小景共建的同时,严厉打击擅自砍伐、迁移、过度修剪树木等行为,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香洲区城管局提醒各物业、养护单位、居民,要强化绿化养护技术规范意识,科学合理、依法依规开展绿化修剪,打造香洲和谐美丽的园林绿化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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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相关规定
1.《珠海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承担园林绿化养护责任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树木生长情况,按照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定期对树木进行修剪,每年台风季节前应当完成管辖范围内树木的修剪和加固工作。
2.《珠海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承担园林绿化养护责任的经营单位和个人未按照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修剪树木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按照每株一千元的标准处以罚款;造成树木死亡的,按照每株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采写:南都记者王靖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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