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云梦睡虎地秦简《语书》, 知大秦帝国二世而亡之因

沉淀的过去2024-05-29 16:11:01  82

1975年,云梦睡虎地秦墓出土的秦竹简有《语书》一篇。整理小组认为:南郡地区原来是楚国的地方。秦昭王二十八年(公元前279年),命白起率军攻楚,“拔鄢、邓五城;其明年,攻楚,拔郢,烧夷陵,遂东至竟陵”,在新占领的楚国北部地区设置了南郡。《语书》是秦王政(始皇)二十年(公元前227年)四月初二日南郡的郡守腾颁发给本郡各县、道的一篇文告。文书中提到的江陵,就是楚国的旧都郢。这时,秦在南郡地区已统治了半个世纪,但当地的楚人势力还有很大影响,同时楚人也在力图夺回这一地区。《编年记》所记“南郡备警”一事,发生在文书的前一年。文书的内容,也反映了当时政治军事斗争的激烈和复杂,是一篇珍贵的史料。

1、文告要义是明法、剖势、传术,目的是安定南郡。文告指出:“今法律已具矣,而吏民莫用,乡俗淫失(泆)之民不止,是即法主之明法也,而长邪避(僻)淫失(泆)之民,甚害于邦,不便于民。故腾为是而修法律令、田令及为间私方而下之,令吏明布,令吏民皆明智(知)之,毋巨(歫)于罪。”

又说:“今法律令已布,闻吏民犯法为间私者不止,私好、乡俗之心不变,自从令、丞以下智(知)而弗举论,是即明避主之明法殹(也),而养匿邪避(僻)之民。如此,则为人臣亦不忠矣。若弗智(知),是即不胜任、不智殹(也);智(知)而弗敢论,是即不廉殹(也)。此皆大罪殹(也),而令、丞弗明智(知),甚不便。今且令人?行之,举劾不从令者,致以律,论及令、丞。有(又)且课县官,独多犯令而令、丞弗得者,以令、丞闻。”

文告要义是明法、剖势、传术,目的是安定南郡。“南郡备警”是秦占领新地乃至囊括六国后,老秦本土之外地区复杂的斗争形势和人心尚未完全归附的缩影,对于秦政府采取何种策略和举措,卓有成效地镇抚新地吏民,安邦定国,治国理政,具有重要的警示意义。可惜,秦并天下后,镇抚新地的策略和举措并不得力,成为大秦帝国覆亡的重要原因之一。

2、“南郡备警”是秦新地复杂斗争形势的缩影,具有重要镜鉴意义。尽管秦统治南阳郡地区已有半个世纪,秦始皇行冠礼,铲除嫪毐、吕不韦集团,大权独揽也有十余年,但南阳郡地区仍然易动不安,甚至出现了“南郡备警”。从《语书》看,至少有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楚国一刻没有停止过军事渗透,培植南阳郡地区楚系势力,一刻没有停止过煽惑人心,制造各种矛盾和事端,力图伺机收复失地。二是秦法与乡俗的矛盾比较大,故国情怀难以释然,南阳郡地区楚人对秦缺少国家认同、政治认同、文化认同和法律认同。三是秦国南阳郡的官吏良莠不齐,良者如郡守腾,莠者如不忠、不智、不廉、不胜任者,这与秦国不断开疆拓土而有贤能官吏不足,大量使用“不直”“废”“谪”“迁”等罚吏,充任新地吏有关。

随着统一战争的进程加快和统一战争的结束,秦国新地大量增加,且离秦王畿之地越来越远,秦政府有鞭长莫及之感。当是时,虽有不少六国王族贵族表面上降秦,但无人能窥测到其内心的真实感受和想法,更有逃亡的王族贵族之后以及名之为从人的反秦顽固不化者,隐匿四海,暗蓄力量,伺机作乱。秦并天下之前后,“南郡备警”“昌平君反秦”“张良雇凶博浪沙刺杀秦始皇”“秦始皇兰池遇盗”“高渐离入宫刺杀秦始皇”以及边地反寇作乱、贼盗频发、邦亡不止等,皆说明秦政府安定天下,维护和巩固统治地位,是秦国一个时期的急政和要务。

3、秦罔顾“黔首未集附”的客观形势,彻底废置分封制,一律实行郡县制,是理性的自负而非理性的成熟。丞相王绾是卓越的政治家,对此洞若观火。始皇二十六年,朝廷召开会议,讨论决定实行何种地方管理体制。在廷议上,丞相绾等言:“诸侯初破,燕、齐、荆地远,不为置王,毋以镇之。请立诸子,唯上幸许。”始皇下其议于群臣,群臣皆以为便。惟廷尉李斯议曰:“周文武所封子弟同姓甚众,然后属疏远,相攻击如仇雠,诸侯更相诛伐,周天子弗能禁止。今海内赖陛下神灵一统,皆为郡县,诸子功臣以公赋税重赏赐之,甚足易制。天下无异意,则安宁之术也。置诸侯不便。”始皇曰:“天下共苦战斗不休,以有侯王。赖宗庙,天下初定,又复立国。是树兵也,而求其宁息,岂不难哉!廷尉议是。”(史记?秦王本纪)遂分天下以三十六郡。

其实,王绾并没有反对在条件和时机已经成熟的秦本土等地实行郡县制,只是担忧燕、齐、荆地远,“黔首未集附”,旧贵族残余势力伺机作乱复辟,这是一个现实而紧迫的问题,需要暂行分封制,置王以增强国家对这些地区的控制力。

实行郡县制的优越性,无可否认,但问题是达致美好愿景总需要一些条件、一个螺旋上升的过程。理想是丰满的,而现实是骨感的。一则寓言会给人以启示:一位哲学家批评船夫不懂哲学相当于失去生命的一半。而当一个巨浪打来,哲学家掉进河里大喊救命后,船夫反过来批评哲学家:你不会游泳,就相当于失去生命的全部。

秦虽并天下,但天下并不是铁板一块,还有许多明隙暗纹,不及时加以弥补、焊接,很可能还会四分五裂,而秦国的兵力布置外重内轻,朝廷的禁卫军远在咸阳及其附近,主要军事力量又集中部署在上郡以北、五岭以南的边疆地区,武力控制边远地区鞭长莫及。

而李斯不察或根本不在意这些,只管开天窗、唱高调,蹈虚空、行急政,一刀切地推行郡县制,成为秦朝速亡的重要因素。

虽然秦始皇没有采纳王绾的建议,但他与王绾有相似的忧虑。因此,秦始皇“收天下之兵,聚之咸阳,销锋镝,铸以为金人十二,以弱天下之民”,又“徒天下豪富于咸阳十二万户”,且多次巡行四方,宣扬威德,教化天下。不过,这都不如“置王”有力有效。

史书记载,项梁、项羽、张良、魏咎、张耳、陈余等,就在燕、齐、楚这些地区隐姓埋名,阴结党徒,并与游士广通声气,伺机而动,以恢复昔日的割据局面。陈胜、吴广大泽乡揭竿而起时,这些地方的旧贵族残余势力闻风而动,如项梁、项羽、景驹乘机起于楚,田儋、田荣、田假起于齐,韩广等燕国旧贵人、豪杰起于燕,各种反秦势力迅速合流,并不断扩大,终致起义烽火呈燎原之势不可遏止。

班固说:“秦姗笑三代,荡灭古法,且自号皇帝,而子弟为匹夫,内亡骨肉本根之辅,外亡尺土藩翼之卫。”刘邦吸取秦二世而亡的教训,汉初以郡县制为主体,郡国并行,主要在燕、齐、楚故地置王,度过了国家初创的脆弱稳定期,避免了重蹈秦朝覆辙,巩固了统治地位,开创了几百年的王朝基业。可汉初如果刘邦对地方一律实行郡县制,恐怕刚刚统一的国家旋即会杀伐不已、四分五裂。

绝对化、理想化的思维方式,缺乏系统分析和辩证精神,不是理性的成熟,而是一种理性的自负,以此指导实践、处理问题,不仅难以奏效,而且会伤及长远和根本。

4、秦始皇不能根据新地的实际情况因俗而治,缺少怀柔之术,强行推行秦法,大搞惩办主义,导致新地众多吏民与政府貌合神离。自商鞅变法至秦并天下的140余年,秦国法治日趋健全完善,“治道运行,诸产得宜,皆有法式”,老秦本土民众敬畏秦法,依法办事已成为习惯和传统。秦并天下后,秦始皇命李斯定法,统一全国法律,秦法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施行。秦法与原六国法律相比,法律条文繁杂严苛,对社会生活和人们行为的方方面面、点点滴滴,事无巨细,皆有清晰而明确的法律规定。因为秦本土有法治传统,人们日用而不觉,而六国法治建设滞后,对社会关系和国人的行为缺少严密的约束和规范,因此,初以秦法规范秦国新民(原六国之人),秦国新民自然觉得动辄得咎,摇手触禁,刑罚过重,无论是心理上还是生理上都觉得吃不消,活得压抑,有今不如昔之感喟。

专家指出,秦代经济法规的制定、运用法律调整经济关系的广度和深度、内容的充实和系统性都是空前的,有的也是后世所不及的。诸如农业、手工业、商业、财政等方面的经济法规反映了组织管理生产、调度劳动力、调节商品货币关系、控制市场等经济生活的法律化程度,也是早期封建生产力发展和秦朝经济政策实施的映照。

秦国的精细化管理是十分先进的,一些现代国家未必能及,但曾经散漫不拘的秦国新民却不能够适应,不可避免产生不满情绪。因此,因俗而治,徐徐图之,方为上策。

不惟如此,秦政之失正如陆贾所言:“秦非不欲为治,然失之者,乃举措暴众,而用刑太极故也。”秦政府在处理新地不稳定事件中,大搞惩办主义,用刑太极,岂知物极则反。

秦始皇二十七年,也就是秦并天下的第二年,苍梧郡攸县的利乡叛乱,攸县令史义率领新黔首前往平叛,却被反盗杀害,致使攸县人心惶惶。新黔首摇恐,害怕战败受惩处,逃亡到山里,不肯返家。

秦政府为了有效统治新占领区,颁布了严酷的特别法,惩处盗贼和缉盗平叛不力者。特别法之令规定:所取荆新地多群盗,吏所兴与群盗遇,去北,以儋(担)乏不鬭(斗)律论;特别法之律规定:儋乏不鬭,斩。

为了解决问题,攸县县令?不顾特别法,将惩罚减轻为“夺爵、令戍”。秦代尚法,攸县县令?减轻亡人的惩罚也应有法律依据,即“吏所兴与群盗遇,去北”所适用的一般法。

但南郡卒史在复核案件时,认为攸县县令?不依据特别法判决,是“毋法令”的表现,故完全不承认?的减刑判决,甚至以“篡遂纵囚”的罪名将?论处为“耐为鬼薪”。?犯纵囚罪,本应判处“黥为城旦”。黥,刺面涂墨;城旦服苦役五至六年。但因?有爵而减免为“耐为鬼薪”。

卒史推翻攸县县令?的裁决,?也受到了惩处,但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亡者依旧藏匿深山不敢归回。法律终非灵丹妙药,“奉法以治”的卒史也不得不以“智巧”,才将新黔首诱入城中,完结悬宕一年多的案件。所谓的智巧无非就是智诈,想必此种智诈是利用原县令?的怀柔招抚政策,诱骗逃亡的新黔首。既然是“智巧”,诱骗新黔首返回城中,那么等待他们的必是“儋乏不鬭,斩。”峻法和诱骗,失去了民心。大秦帝国二世而亡之因由此可见一斑。

5、秦始皇后期行急政,徭戍沉重,赋敛无度,二世更是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导致亡者无数、群盗满山,义军纷起。秦始皇执政乃至秦二世执政时期,秦王朝南征百越、北驱匈奴,大规模开发与建设,超出了国家和民众的承受能力。范文澜先生曾指出,当时全中国人口约二千万左右,被征发造宫室坟墓共一百五十万人,守五岭五十万人,蒙恬所率防匈奴兵三十万人,筑长城假定五十万人,再加其他杂役,总数不下三百万人,占总人口百分之十五。可见,徭戍人口占全国人口的比重是非常高的。

史称,发闾左之戍,收泰半之赋。因为封建国家把闾左应服的徭戍,分配给军功贵族。闾左一般只向军功贵族提供无偿劳役,而不再应征国家的徭戍,但秦行急政,劳力短缺,只能令闾左服徭戍。

《史记·秦始皇本纪》云:“三十三年,发诸尝逋亡人、赘婿、贾人略取陆梁地,为桂林、象郡、南海,以适遣戌。”

《汉书·晁错传》云:“秦时,北边胡貉,筑塞河上,南攻扬粤,置戍卒焉……因以谪发之,名曰谪戍。先发吏有谪及赘婿、贾人,后以尝有市籍者,又后以大父母、父母尝有市籍者,后入闾取其左。”

防御匈奴“发天下丁男,以守河北,暴兵露师十有余年,……又使天下蜚刍挽粟,起于东腄琅邪负海之郡,转输北河,率三十钟而致一石。”

在秦始皇陵附近挖掘的尸骨,不少是六国服劳役之人,有些人年龄不大,过度劳累导致早亡。

从《捕亡律》等看,秦人不堪重负,却无可逃秦,刑罚之重,让人生不如死,但仍然群盗满山,啸聚山林。

秦二世变本加厉,行督责于群臣,以税民深者为明吏,杀人众者为忠臣。于是刑者相半于道,死人堆积于市,遂有陈涉率900戍卒揭竿而起,进而席卷全国,终致秦二世而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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