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参考历史资料结合个人观点进行撰写,文未已标注相关文献来源。
(紫禁城 摄影)
公元1529年,时年是嘉靖八年,夏日炎炎,京师沸热,天光焦烤大地。
一个叫做张福的普通百姓跪在衙门口,状告邻居张柱杀害了自己年过半百的母亲。
弑母之仇,不共戴天,张福是这个恨呐,老太太平时吃斋念佛,慈祥和睦,跟邻里之间相处的也挺不错,你什么仇什么怨,怎么能对这么一个手无缚鸡之力的老人痛下杀手呢?
张福告状的地方,是京师顺天府,这个顺天府专门负责京畿之刑名钱谷,这事儿正归它管。
但是奇怪的是,张福一经控诉,案子没经过顺天府,反而是落到了东厂的手里。
您要知道,明朝在关于刑事案件的问题上,是有着严格要求的,比如你祖籍A县,也生活在A县,那么你告官就必须先到A县县衙去告,而不能直接略过县衙而跑到A县上边的B府府衙去告状,哪怕是你见到了B府衙的知府,知府也不能草率受理你的案件,而应该驳回你的请求,或者帮助你到A县县衙去提告。
从这个操作我们就可以看得出来,在当时,这越诉和越权受理都是不被允许的。
张福到顺天府去报案,顺天府受理不了,可以抄送刑部,刑部可以抄送大理寺,大理寺也可以抄送都察院,怎么这个案子反而直接落到了东厂的手里呢?
很简单,因为京师地面不简单,水很深,东厂更是一个极为特殊的部门。
东厂,全称叫做东缉事厂,成祖朱棣永乐十八年设立,部门领导均由皇帝身边的亲信宦官担任,说白了,这是一个只对皇帝负责的特务机关和监察机构,以及秘密警察机关,权力甚至还要大过锦衣卫。
(东厂腰牌)
当然成化年间还曾经有过一个相同性质的西厂,也就是西缉事厂,权力比东厂还大,不过后来被叫停了。
因为东厂属于是皇权特许,他们不用经过明朝现有的任何司法机构批准,就可以直接监督和缉拿大臣和百姓,他们犯不着和顺天府打招呼,也用不着三法司批准,他们只要对张福的状告感兴趣,随时可以受理案件。
不得不说这东厂的办事效率的确是高,上午他们受理了张福的案件,下午他们就直接逮捕了张福所说的凶手张柱,第二天一大早则向皇帝提交了结案报告,明确认定张柱为杀人凶手。
至于审问的过程,笔录啊,证据啊,嫌疑人是否认罪等等,那不重要,因为东厂本来也不是专业的司法机构,他们审理案子,一是追求目的性,比如东厂要整谁,那谁就有罪,说你有罪你就有罪,你说你没罪,打到你有罪,二就在目的性上追求高效率,你的效率高了,皇帝才会对你的工作效能更加满意。
明世宗朱厚熜,堪称本朝智商最高的皇帝,善于操弄权术,调理人心,他当然不是好糊弄的,所以东厂把要求结案的奏疏送上来之后,他没有立刻批准,而是转手发放给了刑部,让刑部参考一下,看一看有没有什么纰漏。
刑部官员的心里那也是门儿清的,东厂是什么成分?东厂又是什么手段?既然是他们一口咬死的案件,那就很难再被轻易推翻,而且,对于刑部来说,这桩案件只不过是一桩极为普通的民间杀人案,无关紧要,无伤大雅,他们犯不着因为这个案子跟东厂较劲,真把东厂给得罪了,刑部也不好受,所以刑部也很快回奏:没有异议。
张柱到底有没有罪,那不重要,别得罪了不该得罪的人,这很重要。
既然大家都没有意见,那么其实这个时候就可以把张柱给开刀问斩了。
(首告张福 形象)
但是,本案的嫌疑人张柱却是一个十分倔强而坚持的人,东厂把他好一顿打,各种折磨的手段估计都用尽了,但他还是一直声称自己无罪。
不仅张柱宣称自己是无罪的,甚至就连张福的姐姐以及张柱的几个邻居都愿意为张柱作证,这些人异口同声,说张柱肯定是冤枉的,死掉的老太太,其实是被儿子张福所杀,这张福纯粹是在贼喊捉贼。
您看,这张柱还有人证,而且还是相当过硬的人证。
你这样的话,刑部如果还要坚持说没有异议,那就真的有点荒谬了,所以刑部只能再上折子,说案件似乎有点问题,还是再审审吧。
嘉靖说那谁提出谁举证,谁怀疑谁解决,既然你们刑部有异议,那么这案子就交给你们刑部重审,由是,刑部郎中魏应召拿到了这桩案件的主审权。
魏应召结合案情人证,一番审理过后,果然推翻了东厂的论证,改判老太太是被儿子张福杀死的,邻居张柱无罪,张福则属于弑母加诬告。
从纸面上的证据来看,魏应召做出的这个判决当然是更加合理的,至少比东厂那种找不到证据就要把张柱给杀掉的判决合理的多。
嘉靖也不是司马衷那种何不食肉糜的帝王,他很聪明,既然案件到了这个地步,是非曲直也闹明白了,皇帝就应该支持魏应召的判决,惩杀张福释放张柱,当然还应该批评惩罚一下东厂草菅人命,胡乱断案的行为。
可让人万万没想到的是,魏应召的结案奏疏送到御案之上,嘉靖看完当场暴怒,直接就把魏应召给抓了起来,下狱待论。
(魏应召 形象)
嘉靖十分愤怒,他说,魏应召的审理大有问题,这个案子必须再次审理,干脆你们三法司会审,一定要把真相给我调查个水落石出。
手拿真相要真相,你这不是扯呢吗?
这一刻,大臣们心照不宣,这明显是皇帝在偏袒东厂一方,而魏应召所审理出的这个结果,并不是皇帝想要的。
这一回,排场真是大,一桩小小的民间杀人案,刑部,大理寺,都察院全都派出高级官员坐镇,三个部门的侍郎啊,寺丞啊,御史啊,大大小小的都来了三五位,但是主要负责主持这个案子的,其实是都察院的右都御史熊浃。
朝廷里的大臣们,从政治立场的角度来说,主要分成两派,因为当时正好嘉靖在搞“大礼仪”,所以大臣们就分成了支持大礼仪的,和不支持大礼仪的。
什么叫大礼仪呢?就是说,嘉靖之前的皇帝是正德,正德无后,这才让堂弟嘉靖给捡了个漏。
嘉靖原本应该在湖北就藩,现在被弄到京师里做了皇帝,那么一部分大臣就认为嘉靖应该继承弘治那一脉的衣钵。
因为正德之前的皇帝是弘治,正德是弘治的儿子,如果要让嘉靖在法理意义上继承的是弘治的衣钵,那么就要在血缘关系上把嘉靖变成弘治的亲儿子,让他成为正德的亲弟弟。
所以大臣们建议,让嘉靖尊奉弘治为生父,而把自己原本的父亲兴献王朱祐杬尊为叔父,那嘉靖当然不干,怎么做皇帝还得换个爸爸呢?
(明武宗朱厚照 绘像 局部)
嘉靖不仅不干,他还要把自己原本不过是藩王的父亲追封为皇帝,还把要父亲的牌位送到太庙里去,让他和历代先帝一起吃冷猪肉,以加强自己身份上的正统性。
而在这个问题上,有反对嘉靖的,也有支持嘉靖的,著名的反对者有杨廷和,杨慎,而著名的支持者则有张璁和郭勋。
当时的熊浃,也是持支持态度的,熊浃既然支持嘉靖,那么在某种程度上他就是皇帝的自己人,皇帝用一个支持自己的人来审理张福案,意图当然不言而喻,可是皇帝也没想到,熊浃在大礼仪上支持自己,完全是处于人伦上的考量,而不是出于趋炎附势政治投机的目的,熊浃这个人是很正直的,所以在他的主持下,三法司会审的结论仍然维持了魏应召的原判,那就是张柱冤枉,张福有罪。
这个结果,当然不会是嘉靖想要的,于是皇帝再一次发怒,直接剥夺了熊浃的官职,把他撵回家里养老去了。
嘉靖这么做,实在是太没道理了,案子是你要重审的,这正直的官员当然只会还被冤屈者一个清白,可是皇帝这意思,明显是要大臣们违背正义公理去铸成冤案啊。
熊浃一下台,给事中陆粲和刘希简看不下去了,愤然上书,说皇帝你不能这样啊,这断案判案要有逻辑有证据,现在谁说张柱无罪你就处理谁,谁帮张柱昭雪你就打击谁,这不完全是在干扰司法公正吗?那这案子还怎么审啊?
俩给事中批评皇帝不尊重法律,袒护东厂的恶行不说,还要执意铸成冤假错案,嘉靖当场红温,陆粲和刘希简随即被逮捕,投入了监狱之中。
(明世宗朱厚熜 绘像 局部)
皇帝怒气未消,转过身来要求再审,大臣们面面相觑,这还怎么审啊,直接维持东厂的原判,认定张柱有罪不就得了么?
就这么着,刑部最后还是给出了最终定论,那就是维持原判,将张柱给处死了。
处死张柱还不算,一开始为张柱翻案的魏应召发配边疆,但凡是给张柱做过证的,全都充军论处,而指认张福才是真凶的张福姐姐更是被结结实实的打了一百大板,死没死史书未载,但是以明时廷杖之残酷,就算是侥幸没死,下半辈子估计也残疾了。
事情发展到这里,作者能想到的唯一一个形容词,就是离奇。
太离奇了。
嘉靖不认识张福,也不认识张柱,涉案的这些老百姓,皇帝一个都不认识。
皇帝没有必要因为帮助一个不认识的张福而屡屡干扰法律的公平正义,甚至大肆的处罚那些正直的臣公,皇帝更没有理由如此气急败坏,不择手段的去对付一个不认识的平头百姓张柱,甚至非要治张柱于死地。
但是,事情就是这么发生了,嘉靖制造冤案,牵连官员,可以说是无所不用其极。
我们说,所有看似反常的离奇操作背后,一定都会被不为人知的目的所驱动,而嘉靖这样的异常行为,说来说去只有一个目的,那就是他想要——震虎敲山,杀鸡儆猴。
那些在大礼仪事件上一直反对他,一直阻挠他的大臣们是猴,而那个被杀掉的平民张柱,当然就是鸡。
那么问题来了,张柱一个平民,怎么会成为嘉靖报复和震慑大臣的典型呢?
(张柱 形象)
其实也很简单,那就是,这个张柱说是平头百姓,也有那么一点不同寻常,那就是,张柱是明武宗正德皇帝的皇后夏氏的亲戚,当然只是远房亲戚,都快八竿子打不着的那种,要不然张柱也不会沦为平民。
但是,这对嘉靖来说就足够了。
初来紫禁城的时候,大臣们让嘉靖走侧门,当了皇帝之后,文官们抱成一团,想要控制皇帝,现在更是连自己父亲的名号都要保不住了。
别人当皇帝都是扬眉吐气,可唯独自己当皇帝是受尽欺辱。
也正是因为如此,怨恨难当的嘉靖皇帝终于抓住了机会,在他知道了张柱从理论上来讲其实是自己堂哥正德的外戚之后,他就一定要把张柱送上断头台。
这不仅仅是一桩由皇帝亲自铸成的冤案,更是嘉靖对那些不服从他意志的大臣们的一次严重警告:
弘治和正德时代早已过去,现在,我才是大明,真正的主人。
嘉靖当然知道张柱是冤枉的,但是他不在乎,极度自私自利是这位高智商高情商的大明帝王为君一任最显著的特征,别说区区一个张柱的死,哪怕如后来海瑞所说,大明天下“吏贪将弱,民不聊生,水旱靡时,盗贼滋炽”,也无法耽误皇帝一刻钟的玄修。
文章最后,想到电视剧《大明王朝1566》中,海瑞问嘉靖知否,嘉靖反应极大,仿佛他从来不知道海瑞口中说的这一切,其实,他知道。
就如这一桩案件中有关张柱的冤屈一样,他比任何人,都清楚。
参考资料:
《明史·卷一百九十七·列传第八十五》
《万历野获编》卷一八《刑部·嘉靖大狱张本》
《明代中央司法审判制度》第4章,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王丽梅. 朱厚熜帝系独立意识在陵寝建造中的反映.《CNKI》,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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