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重庆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3月29日,《重庆市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下称《条例》)正式公布,并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据上游新闻记者了解,我市中小企业占全市企业总数90%以上,为全市提供了50%以上的税收,在“保增长、稳就业、促创新、惠民生、护稳定”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条例》作为我市出台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效力层级最高的文件,是构筑我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营商环境的重要基石,现行条例施行已15年。
随着时代发展和国家新战略的部署推行,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深刻变化,现行条例已经难以适应新时代我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需要,亟需通过修订,以充分发挥其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方面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
市经济信息委在深入调研基础上起草了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和区县(自治县)经信部门意见,收集相关行业协会、商会、中小企业、社会公众建议57条,经认真梳理研究,共采纳39条。
经过重庆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条例》于今日正式公布。
市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主要内容包括加强资金支持、创业扶持、创新支持,鼓励市场开拓,强化服务措施、权益保护和监督检查。
在资金支持方面,《条例》提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应当重点支持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创新能力提升、市场开拓等,并向小型微型企业倾斜。
在创业扶持方面,应当制定和完善鼓励创业的政策措施,改善创业环境,支持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依法投资创办中小企业。支持和引导中小企业发展新兴产业,承接产业转移,补齐建强产业链。
在创新支持方面,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开展技术、产品、管理模式、商业模式等创新。
在市场开拓方面,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和市场监管制度,保障中小企业在市场准入和退出、获得资源要素、享受优惠政策、接受行政监管等方面待遇平等,为中小企业发展营造公平参与竞争的市场环境。
在服务措施方面,应当完善政府公共服务、市场化服务、社会化公益服务相结合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
在权益保护方面,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延迟支付中小企业款项。
在监督检查方面,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涉及中小企业相关政策跟踪落实制度,定期对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中小企业促进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强调不得在法律法规规定以外对中小企业进行检查。依法必须进行的检查,应当统筹安排,严格按照制定的检查计划进行,避免随意检查、重复检查。
《条例》为中小企业营造了公平竞争发展环境。下一步,重庆将加快推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改革,助推“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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