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国家的社会保险包括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四大类。按照规定符合条件,就可以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但是有的朋友遇到了非常特殊的情况,临近退休年龄失业了,失业金最长可以领取两年。如果领完以后,距离退休还不足一年的,可以一直领到退休为止。如果两年的失业金没有领完怎么办?是继续领失业金,还是剩余的失业金发放给个人?亦或者直接不发放失业金了?领取养老金待遇?
失业金和养老金同时符合条件,只能领取养老金。
国家建立养老金和失业金制度的目的实际上是为特定的人群提供基本收入的社会保障,养老金保证的是年龄达到一定程度的老年人,失业金指的是处于失业状态的特定人群。
养老金的优先级高于失业金,也就是说即使养老金收入低于失业金,也只能先发放养老金,不会补足差额的(这一点跟工伤保险不一样)。
按照《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失业金的领取条件是①非本人意愿失业,②有求职意愿,③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非本人意愿失业主要包括六大类型,如果是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申请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可以领取失业金。
失业保险缴费一年以上,失业金可以领取2~3个月,具体待遇标准是由各省份确定的,比如说上海市是两个月,山东省是三个月,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是统一要求。
《社会保险法》规定的领取养老金的条件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如果我们开始领养老金的条件下,这叫退休状态,已经不符合是失业状态了。特别是我们的劳动法调节的是符合劳动力条件的劳动者,比如说未成年人、领取养老金的老人,都不属于符合劳动力条件的人群了,所以对这些人群停止发放养老金也没有太大问题。
目前我们的法定退休年龄是强制性的,女性50岁或者55岁,男性60岁,到达退休年龄强制退休。
当然这里面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自己忘了办退休了(单位也有可能出现这种情况),这种情况下补办退休,但是晚办退休期间的养老金会不予补发的,这样我们就损失了几个月的养老金。
但如果这几个月已经领取失业金的话,原则上是可以的,因为并没有明确规定。
这里边还有一个非常特殊的情况,就是领取失业金期间国家会给代缴基本医疗保险。但是,如果办理退休的话,医疗保险如果不足规定年限,要么补缴,要么个人继续缴费。这种情况下,可能会比较亏一点。
为了保障老人们的权益,失业金也有明确规定是达到退休年龄,但是不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老人,可以把失业金领完。
综上所述,同时符合领取养老金和失业金的条件,肯定是先发放养老金,而不会继续发放失业金了。再补充一下,像生育津贴待遇也是一样的道理,只要办理退休了就不能再领取生育津贴了,而是领取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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