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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汉人私藏几块铠甲片也是死罪?1340年5月27日:元顺帝明令:禁民间藏军器。
蒙古人征服中原以后,将全国人口分为四等。
第一等自然是统治阶层的蒙古人,第二等则是为蒙古人服务的色目人,主要是来自西域和中东的穆斯林,第三等则是相对较早被征服的北方契丹、女真和原来金朝统治下的汉人,第四等就是坚持抵抗到最后,原南宋地区的汉人以及西南各少数民族。
现在考虑什么民族团结,一般不说元代对汉人的压迫,甚至有些少数民族学者否定四等人制度。
然而,对元代历史略有些了解的爱好者,就知道四等人的压迫是客观存在的。
这里多说一点,萨沙有几个朋友是山东人。以前山东人会将江苏、浙江等南方地区的老百姓,称为南蛮子。
萨沙觉得很奇怪,因为江浙严格来说不是真正的南方,尤其江苏北部同山东接壤,也是在长江以北,怎么就变为南蛮了?
后来我才知道,这个称呼就是蒙古人的政治遗产。
由于存在四等人制度,山东在当年是金国领土,蒙古人较早就占领了这里。所以,山东的汉人是第三等的“汉人”。
虽然江苏和山东相距不远,但江苏是南宋的控制区,抵抗蒙古大军40多年到最后才被征服,自然成为第四等的南人。
在元代,蒙古人将第四等的南人蔑称为“蛮子”、“南蛮”。
对于处于第三等和第四等的汉人,蒙古人是完全不信任。
以官僚统治集团为例,一共只有90多年阳寿的元代,前40多年根本没有实行科举制度。
直到元仁宗延祐二年(1315年),元朝才开始搞局部的科举考试。
为什么不搞科举?
科举考试是从民间选拔人才,进入元代官僚统治集团。
然而,中国境内可能在科举考试中获胜的人,只能是人口占绝对优势,文化程度最高的汉人。
元朝不搞科举制度,目的就是将汉人排除在主要官僚集团之外。
元代历史的前半段,统治阶层和中高层官僚基本都是蒙古人和色目人。
资料中这么写:掌枢密院实权的知枢密院事及同知枢密院事,终元之世,无一汉人担任。御史大夫(御史台的最高官员)这一权力也从未落入汉族地主官僚之手,所谓台端非国姓不授。至正六年拜为御史大夫的汉人贺惟一也是在赐予蒙古姓而改其名后,才担任此职的。
圣大二年(1309年),朝廷重申,诸王分地内的各州县,凡改换蒙古姓名的汉人、契丹人、女真人,就能当达鲁花赤(地方最高行政长官)的做法,今后一律禁止。达鲁花赤必须由蒙古人担任,若蒙古人中无此种人才,可从色目人中选用。
路、府、州、县执掌实际权力的达鲁花赤,唯蒙古人、色目人才能担任。至元二年规定,以蒙古人充各路达鲁花赤,汉人充总管,回回人充同知,永为定制(《元史》卷6《世祖纪》三)。
延佑三年(1316年),朝廷再次规定,凡汉人当了达鲁花赤一职者,一经发现,追回任命书,此人永不叙用(《元典章》卷9《吏部 投下》《有姓达鲁花赤追夺不叙》)。而条件艰苦,气候恶劣,蒙古人不愿去和不敢去赴任达鲁花赤一职时,才让汉人去充当。如至元二十五年十月,湖广省的左、右江口溪涧蛮僚,置四总管府,统州、县、洞百六十,而所调官畏惮瘴疠,多不敢赴,请以汉人为达鲁花赤,军官为民职,杂土人用之"(《元史o世祖纪》)。蒙古统治者则予以首肯。
只是,蒙古人不擅长治国,也没有搞军政管理的欲望。
直到元代灭亡时,很多蒙古贵族还是不会说汉语,管理汉人也就无从谈起。
色目人虽精明强干,毕竟是外来民族,对中国的国情民情不了解。尤其他们是在外国当官,通常都是捞完就走,根本不管当地民众死活,将整个官场搞得乌烟瘴气。
更关键的是,蒙古人和色目人只有几百万人,而汉人总数则有八九千万。
到了元代中后期,政府日常运作都难以维持,万般无奈下才搞了科举考试,试图让汉人充当中低级官员。
有趣的是,仅仅是这个科举考试,也是大大优待蒙古人和色目人:各级考试时,蒙古人和色目人都与汉人、南人分开考。在乡试、会试时,蒙古人和色目人只考两场,而汉人和南人则须考三场。御试时,虽然四种人都考试策问一道,但是前两种人仅限五百字以上,而汉人和南人必须在千字以上。在考试内容上,蒙古人、色目人的题目比较容易,汉人、南人的题目比较难。蒙古人以右为上。发榜时,蒙古人、色目人列为一榜,称“右榜”,汉人、南人另列一榜,称为“左榜”。如果蒙古人、色目人愿意参加汉人、南人的考试,取中后授予的官职可以提高一等。这些规定都体现了蒙古统治者在科举制度中推行的是民族歧视政策。
蒙古人不懂治国,但懂得镇压。
元代蒙古人主要采用军事威慑,对付民间汉人的不满。
早在元朝建立之前,蒙古人就在北方各个战略要地和交通枢纽修建军事据点,投入大军驻扎。
元朝建立以后,蒙古大军更是部署在全国各地。
对于反蒙意识比较强的汉人地区,蒙古人更是加大驻军数量:江南自归州(今湖北秭归南)、江阴至三海口(长江口)一线,至元十九年(1282年)二月分兵戍守,置28所之多(《元史》卷12《世祖纪》九)。扬州、建康、镇江,跨据大江,人民繁会,至元二十七年(1290年)置七万户府。杭州为行省诸司府库所在地,置四万户府。濒海沿江的要害地区都驻有水军,原设10所,后增为22所。钱塘江口原来停泊战舰20艘,后增为100艘;并加海船20艘(《元史兵志》)。为了维持镇戍军的给养,元朝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屯田,以资军饷,因此形成了天下无不可屯之兵,无不可耕之地(《元史》卷100《兵志屯田》三)的局面。
除了驻军以外,蒙古人还想方设法的禁止汉人反抗,手段之一就是收缴可能用于作战的武器:为防止各族人民的反抗,元朝统治者大肆搜刮民间兵器。禁止汉人持有兵器;汉人、南人民户所有的铁尺、铁骨朵、带刀子的铁柱杖,概皆没收(《元史》卷105《刑法志》四;《元典章》卷35《禁递铺铁尺手杖》);民间各庙宇中供神用的鞭、筒、枪、刀、弓箭、锣鼓、斧、钺等物,也均在被禁用之列(《通制条格》卷27《供神军器》);就连农家生产上用的铁禾叉也严以禁用(《禁约军器》)。至元五年规定:私藏全副铠甲者处死;不成副的铠甲,私藏者杖五十七;私藏枪或刀弩者够十件之数的处死;私藏弓箭十副者处死(每副弓一张,箭三十只)。至元二十二年(1285年)五月,将汉地及江南所拘弓箭兵器分为三等,下等的销毁,中等的赐近居蒙古人,上等的贮于库,归当地行省、行院、行台执掌。如无上述机构设置的地方,则归达鲁花赤、畏吾儿、回回居职的执掌。
蒙古人对于武器的禁止,可以说是空前绝后。
在元代,除了日常使用的餐刀、镰刀、斧头、鱼叉等生活必需工具以外,所有带有刀刃的东西都是被禁止的。
蒙古人对于长武器特别重视,连作为农具的铁叉甚至铁棒也被禁止。
更有甚至,蒙古统治者到了“宁枉勿纵”的夸张地步。
连民间庙宇中极少量的鞭、筒、枪、刀、弓箭、锣鼓、斧、钺等物也要禁止,改为木制、泥制假武器代替。
自然,蒙古人不能不考虑汉人要维持基本生活“凡私铁农器、锅釜、刀镰、斧杖及破坏生熟铁器,不在禁限。江南铁货及生熟铁器,不得于淮、汉以北贩卖,违者以私铁论。”
看看,餐刀、镰刀、斧头、鱼叉等日常铁器不受到限制,却不能够随便去异地售卖。
为什么会有这种政策?
汉人民众造反会需要大量的武器、
在蒙古人严格监视下,即便镰刀、斧头这种日用品也不可能大量销售。汉人民众想要造反,只能从各地购买这些东西汇总到一起,蒙古人直接就立法禁止异地贩卖。
很多人不理解,蒙古人对于武器禁止的变态力度!
萨沙大概说一下。
秦汉以后,政府军相对地方民众叛乱,就有了很大的军事优势。
而这些军事优势,主要集中在三点。
其一就是肉搏冷兵器的优势。
古代军队在战场上一律使用长兵器,短兵器只是用于失去长兵器以后的必要自卫。
明代抗倭名将俞大遒为了对付倭寇,曾在民间四处寻找无数高手。
俞大遒找到了一些有实战经验、武功高超的民间高手,但仍然他们不能上战场。
原因不复杂,这些民间高手虽然武功不错,但基本都是使用短兵器,比如刀、剑、斧、锤之类。
这些武器用的再好,在战场上也没什么用处。打仗的武器是一寸强一寸长,短武器几乎没有使用场景。
俞大遒曾让手下普通军官手持长枪,同拿着长刀的武术高手对抗。虽然这个军官武术不高明,然而凭借着武器长度的优势,完全占据上风。除非军官自己出现失误,不然拿着长刀的武术高手必死无疑。
实际上,抗倭作战中也有少量民间高手参加,他们的短兵器面对倭寇的长枪和倭刀伤亡惨重。
唯一可以正面对抗的,就是一些拿着长铁棍作战的武僧,但由于铁棍无法快速刺杀,伤亡仍然比敌人大得多。
所以,古代平民使用镰刀、斧头、餐刀这种短柄武器,根本无法同持有长柄兵器的蒙古军队对抗的。
很多人认为蒙古人只是在马上挥舞马刀,其实他们远距离射箭,近距离也是使用长枪、长矛。
其二就是弓箭的优势。
从古至今,政府军镇压平民反叛一定会调集大量弓箭手。
很多人不知道,弓箭手是古代主要的杀伤力。
很多战斗中,敌我双方还没有全面肉搏,就在弓箭打击下分出胜负。
蒙古铁骑之所以厉害,主要就是因为他们的骑射能力,而不是近战肉搏。
他们的双曲复合弓,最大射程超过300米,有效破甲射程也有150米。
蒙古轻骑兵的主要作用,就是射出大量的弓箭,最大程度杀伤敌人士兵,瓦解敌人阵营和降低士气。
蒙古骑兵往往围绕着敌人大量射箭,同敌人至少保持四五十米距离。
如果敌人没有大量的弓箭手可以反制,那么很快就会沦为单方面挨打。在蒙古铁骑的箭雨下,仍然强悍部队都难以长期坚持下去,最终会彻底崩溃。
然而,弓箭手可不是那么容易编组的,依靠民间老百姓基本没有可能。
一个能够胜任实战的弓箭手,至少要经过1年专注的训练,普通农民自然做不到。
而蒙古人更绝,让老百姓根本就没有弓箭,也就谈不上训练。
汉人藏有十副弓箭就是判死刑,即便私藏的弓箭不成一副(一张弓配30支箭为一副),也要鞭挞57次。
大家知道鞭挞三五十次是什么概念?
正常来说,一个健康的男女成年人,每天鞭挞数量不能超过10下,不然就可能搞出人命“重事不过十板,轻事不过五板。”
即使官员下令重打三十大板,衙役往往也要他也要分几天打完,不然打出人命就难以交代。
《聊斋志异》的《邵临淄》故事,凶妇被打了三十大板,结果直接残疾:“杖责三十,臀肉尽脱”,就是屁股上的肉都打没了。
方苞因《南山集》事件,曾经吃过一段时间的牢饭,在监狱里见过三个挨板子的,一个给了30两,被打伤了骨头,躺了一个多月;给60两的,打得屁股开花,大半个月才好利索。
更夸张的是,蒙古人甚至不允许汉人佩戴弹弓。
这种弹弓不是小朋友玩的那种弹弓,而是一种类似于弓箭但发射弹丸的弹弓。
元代弹弓虽有一定的远距离杀伤力,同弓弩相比那是差了十万八千里,射程很近,发射泥丸。
就这种难以对蒙古军人构成威胁的弹弓,仍然一律禁止。
其三就是铠甲的优势。
古代政府军打农民军,最大的优势就是装备大量铠甲。
为什么《三国演义》中,政府军打败黄巾军如此轻松?
关键在于,很多汉朝政府军都是穿着铠甲的。
为什么3000藤甲兵就让诸葛亮非常头疼?
他的蜀军在四川、云南深山老林作战,湿热的气候导致根本无法长期穿着铁甲作战行军。
相比起来,藤甲兵虽穿着简易藤甲,性能上远远不如铁甲,但非常透气又轻便,还具有一定的防御能力。就装备上来说,山地作战的藤甲兵反而超过了蜀军,加上骁勇善战又熟悉地形,自然让诸葛亮头疼。
说来说去,穿着铠甲的打没有铠甲的,等于是今天网络游戏的人民币玩家,虐打普通玩家,还没开打就赢了九成九。
自然,元代蒙古骑兵都是有铠甲的,轻骑兵穿着皮甲可以有效防备弓箭,重骑兵则穿着锁子甲甚至重甲,连冷兵器肉的近距离砍杀也不怕。
至于汉人平民,只要藏一副铠甲,就会被判处死刑,就算保存零散甲片也要鞭挞37次,就问你服不服气。
蒙古人虽然让民间汉人有一些短柄刀斧,遇到装备绝对优势的蒙古大军,自然不堪一击。
蒙古骑兵依靠远程弓箭射击和近距离带甲骑兵冲锋,汉人平民没有铠甲、没有弓箭、没有长武器,依靠不到1米甚至不到半米的镰刀、斧头、餐刀等等根本就是送死。
对于禁止汉人携带武器的政策,元代统治者执行起来毫不手软。
至元五年,顺元路发生了“刘黑儿捉奸杀死奸夫刘猪儿案”。
丈夫刘黑儿将奸夫淫妇捉奸在床,恼怒之下一刀杀死了奸夫刘猪儿。
在元代,对于婚外出轨的法律简单粗暴:丈夫捉奸成功时,当场斩杀奸夫淫妇就不违法。
换句话说,刘黑儿杀了人是没事的。
然而,蒙古统治者却发现刘黑儿杀人的刀,并不是餐刀、镰刀,而是一把类似于腰刀的快刀。虽然这把腰刀不比镰刀长多少,但根据元代法律,身为汉人刘黑儿不能携带这种武器,结果就将他抓起来了。
夸张的是,蒙古人对于汉人的武器限制,还不仅仅针对平民。
即便是归附蒙古人的汉军和新附军人,只有在作战或出戍时才许持有武器,用过之后就要缴纳仓库,统一保管。
秦灭六国以后,下令收缴天下兵器,铸成十二个重千石的铜人,立于咸阳阿房殿前。因为铜是黄色的,所以又称作“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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