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人红是非多,这不山东菏泽的郭有才火了,找他来算账的人也来了。
近日网红郭有才因为翻唱一首老歌诺言在网络上爆火。这首歌是上个世纪90年代的一首老歌,没想到被他唱火了,现在粉丝已经突破了千万。
在热度加持下,郭有才在直播间里面唱这首歌曲的时候,获得了不少观众的打赏。因此有人开始眼红了,眼红他的不是别人,正是这首诺言的作词人。
她说,首先感谢郭有才把这首歌唱红。其次,她认为郭有才凭这首歌唱红以后,获得了商业上的利益。按道理来说,应该分配给歌曲的创作人,这是天经地义、公平正义的事情,因为他唱这首歌的时候开通了打赏功能。
看到这里我都想笑,你们认为利益分配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吗?这让我想起当年汪峰把旭日阳刚给告了。因为旭日阳刚唱一首春天里走红,然后到处演唱走穴,获取商业上的利益。
不是我无法理解,我相信有很多网友不理解。这首歌如果不是郭有才翻唱,怎么可能被那么多人熟知呢?是不是应该给郭有才宣传费呢?
如果说,跟这些网红算这个经济账,说实话谁也算不清,也根本算不完。因为抖音上唱歌的主播,真正唱自己的歌的寥寥无几,没有几个,大部分都是靠翻唱他人的歌曲在直播间里获得打赏。有专业人士认为,这涉及到版权的问题。作词作曲,包括原唱,都应该参与分配。
但是经常刷抖音的网友都知道,这首歌不单单是郭有才在唱,基本上有很多人都在唱。特别是在郭有才唱红唱火以后,都在蹭流量,你怎么算?根本算不完。
如果郭有才因为翻唱走红,就被索要利益分配,那网络上哪一个不是商业行为?难道都要起诉吗?而且,话说回来,粉丝们打赏的是这首歌吗?是打赏给郭有才的,对不对?虽然你是原创,虽然你是词作者,那又能怎么样?有网友打赏你吗?
所以粉丝的打赏并不是这个歌,而是郭有才的个人魅力。我个人认为,不但不应该提利益分配,而且还应该大度的谢谢郭有才。没有郭有才,谁又知道这首歌呢?
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目的。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https://www.414w.com/read/5855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