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屋内强制猥亵试装女模特, 东莞一男子获刑一年九个月

南方都市报2024-05-24 13:01:48  220

5月24日,南都记者从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日前,该院二审审结一起强制猥亵案,认定刘某构成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

案情显示,陈某是一名刚成年的女性,因其长相姣好,又常在社交媒体上发布照片、视频,吸引了不少粉丝的关注。这让她萌生了想要成为一名模特,通过抖音、淘宝等平台网店拍摄照片赚钱的想法。后来,男子刘某在网上留意到了陈某,并称自己是某女装网店店主与对方结识,双方互相加了微信。刘某提出想聘请陈某当自己网店的模特,并邀请她出来为网店服装拍摄照片。

2023年1月的某天下午,双方约在了一家甜品店见面。刘某先是请陈某吃了几份甜品让其放松警惕,然后便提出要带她去自己的出租屋内拍摄照片。陈某质疑为何不去一开始商量好的工作室拍摄,刘某则称工作室还在装修无法使用。虽然心存疑虑,但由于没有经验且赚钱心切,陈某仍然答应了刘某的要求。

到了出租屋后,刘某拿出了一件颇为“轻薄”的衣服让陈某穿上拍照,在被陈某严词拒绝后,其又拿出另一件衣服让陈某换上。拍了几张照片后,刘某开始暴露自己的犯罪意图,抱住陈某实施了强制猥亵的行为,整个过程持续了约十分钟。在陈某的强烈抵抗以及报警威胁下,刘某才逐渐停止了猥亵行为,陈某也趁机逃出了出租屋,并联系自己的男友后迅速报警求助。次日,公安机关将刘某抓获归案。

东莞第三法院一审认定刘某构成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刘某不服,提起上诉。

东莞中院二审审理认为,刘某无视国法,假借拍摄为名将陈某骗至出租屋,继而对其以暴力方法实施强制猥亵,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依法应予惩处。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经办法官表示,案中犯罪分子以女装网店店主身份作伪装,并答应给予拍摄报酬,让被害人降低了警惕,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法官提醒广大女性,要对网络上未经核实的消息保持十万分警惕,不轻信陌生人。在网上应聘工作时,应充分了解应聘单位的具体信息,选择在正规公开的场所进行面试,并做好自我保护;与网友约定线下见面时,建议不要单独前往,而是在他人的陪同下会面。如果不幸遇到了不法侵害,要勇敢地站出来,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拿起法律武器坚定捍卫自己的权利。

采写:南都记者黄嘉丰通讯员江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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