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规模越做越大,流水上百万元,银行开始注意这些人,但这种行为在银行内部有争论。首先,这种行为是否属于经营金融。国家有规定,个人不得经营金融。第二,算不算投机倒把。我国1979年《刑法》规定了投机倒把罪,但对投机倒把行为没有具体规定,主要是通过司法解释进行规定,因而投机倒把罪具有口袋罪的特征。
倒卖国债的都是写路子野、脑袋灵、眼光毒的人,其中很多是从体制内辞职下海的,保留了那一股谨慎,这些人就到人民银行去访问,说自己有些金融法规搞不清楚,为避免执法人员“误会”,想“主动接受党和政府的教育”,这里面藏了大智慧。
有些爱考据的金融先锋,引用时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李贵鲜在金融时报上的讲话,来搅混水,混淆人民银行员工视听,这是利用名人名言为自己服务的例子,大家别觉得小时候背诵的名人名言、诗词歌赋没用,除了教育自己,还可以忽悠别人。
倒爷去了人行拜访,甩着某期金融时报,说当时你们李行长讲,欢迎公民随时随地买进国库券,随时随地卖出。这是行长大人说的,人民银行员工总不能当着群众的面说自己行长有错,一时半会不知如何回答。所以问题就是人民银行没有发文,个人能不能做?
现在看来法无禁止即可为是个很简单的道理,但在四十年前,足以让一个人身陷囹圄,陷入巨大人身和财产麻烦。当时没有电子支付,都是纸币现金交易,银行每天都要准备一定量现金供人存取,如果倒爷买买国债,涉及资金额过大,还有人认为可能会引发资金地区间失衡,让人哑然失笑。
还有部分精明的倒爷,保存了有关国债买卖不违法的相关报纸、报道、文件都保存了下来,害怕反攻倒算,看来大家对七十年代浩劫还是心有余悸,政府公信力还有待建设。
倒爷也怕大笔现金带在身边不安全。当时没人用支票,只有现金。1000张10元钞票是1斤多,买卖时有50万流水就得带五六十斤纸币。有人聘请公安局当保安人员。这种人除了本身的安全目的,还有一个想法:公安人员跟着,本人怎么做买卖的他们都看得见,有事你们可以去问公安局,不用担心这个人做的买卖不合法。这个想法现在看来十分幼稚,但在当时也算石破天惊,也有一定作用,毕竟八十年代治安很乱,地痞流氓路匪恶霸屡见不鲜,让公安人员跟在身边起到增信作用。
转轨中的市场就是这样,充满信息差,充满机会。不光个人,机构也在这股浪潮中辗转腾挪。在信托业整顿的过程中,银行所属的信托,被要求全面剥离,有人听到风声,在市场中引发躁动,因为信托公司存在对其他主体的资金占用,一旦被剥离甚至被撤销,钱能不能要回来,是个问题,每天不同的人来要账,对信托公司是个很大的压力,有些信托公司持有国债,但一时半会找不到买主,无法将国债变现偿付债务,很是着急,找到时任信托公司副总的阚治东。
阚治东很感兴趣,想把这批上千万元国库券全部吃进。对方急于出手,频频催促。但怎么凑齐千万级别的资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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