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5月21日电因年报存虚假记载,审计工作存在问题等,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力文化)2016、2017、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签字会计师宋慧娟被罚。
浙江证监局网站21日下发对宋慧娟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浙江证监局网站截图
决定书显示,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审计项目整体情况
天健所为聚力文化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财务报表提供审计服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其中,2016年和2017年审计报告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2018年审计报告意见为保留意见。天健所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审计服务收费合计275万元(含税,税率6%)。宋慧娟是2016年、2017年、2018年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之一。
二、聚力文化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经另案查明,2016年至2018年期间,聚力文化全资子公司苏州美生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生元)在未真实开展业务的情况下,虚构单机游戏业务收入,并通过第三方主体实现资金流转。2016年,美生元合计虚增营业收入21148.53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2357.88万元,虚增期末应收账款余额16123.93万元,分别占聚力文化同期披露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资产总额的12.82%、31.34%、3.23%。2017年,美生元合计虚增营业收入49763.11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6244.12万元,虚增期末应收账款余额41935.30万元,分别占聚力文化同期披露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资产总额的16.25%、42.97%、6.99%。2018年,美生元合计虚增营业收入18774.53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2176.77万元,虚增期末应收账款余额38369.48万元,分别占聚力文化同期披露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资产总额的5.38%、4.2%、12.27%。上述财务数据纳入聚力文化合并报表后,导致聚力文化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及相关披露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三、审计工作存在的具体问题
(一)天健所在聚力文化2016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
1.在SP服务商拒绝提供与运营商业务数据的情况下,未实施有效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天健所将聚力文化收入方面的风险评估为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美生元单机游戏业务结算数据源头始于运营商,在部分SP服务商拒绝提供其与运营商业务数据的情况下,天健所未保持应有的职业审慎和职业怀疑,未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就单机游戏业务收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2016年修订)第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2010年修订)第二十七条。
2.访谈程序存在缺陷
天健所在聚力文化2016年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未保持应有的职业审慎和职业怀疑,对客户和供应商的访谈程序存在缺陷,未审慎评估访谈所获取审计证据的可靠性,未能就单机游戏业务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2010年修订)第二十八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2016年修订)第十条。
(二)天健所在聚力文化2017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
1.未有效识别舞弊风险
天健所执行舞弊风险识别评估程序时,美生元存在业绩承诺事项且2015年、2016年美生元“踩线”完成业绩承诺,天健所未保持应有的职业审慎和职业怀疑,未有效识别舞弊风险,认定被审计单位出现舞弊的可能性较小的审计结论不恰当。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2010年修订)第二十八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2010年修订)第十三条和第二十五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2010年修订)第十四条、第二十九条和三十一条。
2.未就单机游戏业务真实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天健所在将美生元相关业务收入方面的风险评估为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且关注到单机游戏业务结算存在明显异常的情况下,未保持应有的职业审慎和职业怀疑,未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就单机游戏业务真实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2010年修订)第二十八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2010年修订)第六条、第二十七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2016年修订)第十条。
3.访谈程序存在缺陷
天健所在聚力文化2017年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未保持应有的职业审慎和职业怀疑,对客户和供应商的访谈程序存在缺陷,未审慎评估访谈所获取审计证据的可靠性,未能就单机游戏业务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2010年修订)第二十八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2016年修订)第十条。
4.未充分关注合同审批控制测试存在偏差
天健所在销售与收款流程控制测试过程中,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未充分关注合同审批控制测试存在偏差,所得出的“控制运行有效”的结论缺乏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支撑。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2010年修订)第二十八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2016年修订)第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2010年修订)第八条。
(三)天健所在聚力文化2018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
1.收入成本风险应对措施存在较大缺陷,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根据审计底稿,2018年聚力文化就游戏文化业务开展自查自纠,并调整了2017年、2018年的收入成本金额。该事项反映出聚力文化与收入成本核算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天健所未保持应有的职业审慎和职业怀疑,未设计、实施有效的审计程序,未审慎评估审计证据的真实性、可靠性,未能就美生元单机游戏业务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风险应对措施不到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2010年修订)第二十八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2016年修订)第十条。
2.访谈程序存在缺陷
天健所在聚力文化2018年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未保持应有的职业审慎和职业怀疑,对客户和供应商的走访程序存在缺陷,走访纪要内容流于形式。天健所未审慎评估访谈所获取审计证据的可靠性,未能就单机游戏业务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2010年修订)第二十八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2016年修订)第十条。
浙江证监局表示,天健所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所述违法行为。对于天健所的上述行为,签字注册会计师宋慧娟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宋慧娟给予警告,并处以8万元罚款。
公告显示,宋慧娟,女,1974年12月出生,为聚力文化2016、2017、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签字会计师。
公开资料显示,聚力文化从事的主要业务为中高端建筑装饰贴面材料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三聚氰胺装饰纸(印刷装饰纸和浸渍纸)、高性能装饰板(装饰纸饰面板)、PVC装饰材料(PVC家具膜和PVC地板膜)等。
2024年一季度,聚力文化营业收入1.88亿元,同比增7.0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90.15万元,同比降499.00%。对业绩下滑,该公司提到,主要原因系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计提腾讯案诉讼赔偿损失950.16万元所致。(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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